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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校园欺凌(暴力)。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特制订《学校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要求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执行。1、学校将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取消相关资格。2、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教育部门、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3、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4、对于实施欺凌他人的学生根据情节,予以教育、批评、警告、记过等处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文标题:校园欺凌问题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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