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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1、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及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及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3、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13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及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及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求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6、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及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8、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过程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1、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应有相应的书面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及时组织进行自检、互检,纠正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并应保存文字记录(自检记录、施工日志等)。2、在上道工序完成后准备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土建与设备安装工序之间),应由双方班组长(工长)共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经检查合格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并应有文字记录,如有未了事宜应记录清楚,以便追溯。3、对于各项隐蔽工程验收,应在其完成之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等参加检查,并做出结论明确,内容详细的文字记录。4、对于各种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应按新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应有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和签认。5、过程三检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记录,应由施工作业层负责保存,以备查验。成品保护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成品完好率,避免人为的损失,增加经济效益,力争优质低耗,特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成品保护制度:1、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所有施工物资)按现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堆放、储存和保管。水泥应入库,钢筋管材按规格、品种、型号分别码放整齐,贵重物品单库存放。配件、零星用品入库保管,门窗、保温、防水材料等应采取遮盖或入库保管。2、加强工序、分项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对每一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中的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树立“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质量意识。3、做好工序、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有交叉作业,尤其注意成品保护。在结构施工中,水、电预留、预埋施工应配合砌筑、钢筋、模板、砼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严禁事后剔凿,破坏结构,交接检查应有记录,由专业工长、作业班、组长、专职质检员参加签认。4、装饰、装修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成品保护,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专业工长(分承包负责人)提供书面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其中必须包括成品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种作业应尽量避免对其他工种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采取封、包、遮、盖等保护措施。5、竣工验收阶段的成品保护。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如门窗安装、管道、卫生洁具、给水配件安装、阀门、散热器、电气开关、插座、箱、盒、油漆、粉刷、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屋面防水等,还包括完成各种施工试验、检验项目等,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建筑产品遭受人为或意外的破坏,设专人负责,并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并执行相应的奖罚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本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贯彻执行。2、验收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并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3、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质量文件记录制度质量记录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和内容详尽,包括各类施工记录、材料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交接记录及中间检查记录等。1、项目经理部要设专职的技术资料员,负责各种质量文件记录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存。2、各种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应由专职试验员负责按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取样,送至有资格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项目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要保证有见证取样的数量达到要求。施工试验应由专业工长、质检员(土建、水、电)、班组长等到有关人员参加,试验记录由工长负责按要求如实填写、签证完毕后交于资料员收存。3、各质量检验记录,要按“质量验收制度”的要求进行检验、填写、签认,由资料员负责归档保存。4、各类交接检查、中间检查应由有关工序负责人,分包负责人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5、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还应符合公司质量手册中有关质量记录,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技术交底制度为保证按图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我们应该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制定以下技术交底制度:1、设计交底(1)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并负责与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取得联系,在确定设计交底日期后,由技术负责人通知公司工程部、质量部、建设(监理)等有关单位,并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2)设计交底后应及时办理一次性洽商,如设计人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由设计单位研究后补办洽商或设计变更。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1)工程开工前,由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人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设计交底记录存档。(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因交底内容多,交底时可不单独编制交底,交底方式亦可采用开会形式,将各有关人员组织在一起,由编制人进行宣读,各有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由资料员将交底主要内容记录下来,做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存档。3、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在分项工程施工前,专业工长负责编制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专业工长对班组长进行交底4、特殊过程、设计变更、洽商交底防水、钢筋焊接、砼浇筑、构件吊装等特殊过程施工前,设计变更、洽商生效后由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5、样板间交底在工程装修前进行,样板间必须作到项目齐全,一次作到位。6、口头交底由交底人根据接受交底人变化及人员素质等实际情况随机进行。7、项目部交底主要内容(1)工程特点、工程范围、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要求。(2)主要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措施。(3)主要设计变更和设备、材料使用情况。(4)重要施工图纸解释。(5)经批准的重大施工方案措施。(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保证技术经济指标措施。(8)应作好的技术记录及分工。(9)其他施工应注意的事项。8、班组技术交底内容(1)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中的有关要求。(2)操作方法和保证质量安全措施及要求。(3)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4)施工图纸设计要求。(5)设计变更、设备及材料使用情况。(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7)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协调和配合问题。(8)成品保护措施。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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