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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一部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执行《关于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三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通知》(成食药监【2009】194号)以及《关于印发《成都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操作指南》(试行2010)和《成都市食用菌中荧光增白剂检测操作指南(试行2010)》的通知》(成质监发【2010】7号)等文件,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维护红旗连锁的良好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员要求1、检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2、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3、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以保证正常检测工作的开展。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技术水平。5、检测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的做好每项检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6、检测人员不得收受供货商给予的任何好处。二、工作要求7、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8、出行检测前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及时补充检测中所需的材料,保证按期检定。9、认真负责做好检测工作,力求减少质量差错,杜绝检测质量事故,提高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0、对抽检样品要认真做好检测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日期、检测分场、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及所使用仪器。11、必须做好检测记录的签字工作:检测人员及相关分场负责人均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以落实相关责任。三、结果处理12、检测人员在检测中检测出不合格的蔬菜、水果及食用菌,必须要求该分场对该商品立即做出撤柜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及通知生鲜部门,以便对其他分场的同类商品做出相应处理。13、检测人员在检测、检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以保证问题得到及时解决。14、对于检测、检查出的问题记录,要求相关部门作出相关处理结果并签字确认。
本文标题:蔬菜、水果、食用菌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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