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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在确保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及规范化等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公司制定的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和分(子)公司承揽的所有工程项目。第3条项目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企业是利润的中心,项目是成本的中心”。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是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第4条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主体:公司为发包方,项目经理为承包方。第二章项目管理的方式和内容第5条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是以整个项目工程为对象,目标责任书为纽带,优良工程和责任成本为目标,贯穿于项目开始到缺陷责任期期满及结算完成截止。第6条公司所有中标的项目,均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分(子)公司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第7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将根据工程的项目规模、技术难易、经营方针等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成本目标。1.公司对项目责任成本采取包死政策,确定利润基数。2.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成员在工程结算完毕后,接受公司组织的责任成本小组考核。责任成本小组组成人员为:工程管理部、公司资产财审部、公司各部门分管经理。3.责任成本小组审核的依据是公司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书和责任成本目标书。4.如项目目标完成优于目标书,公司将给予奖励:所降低的项目责任成本,扣除应交企业所得税后其余额的50%用来奖励项目经理部。其中项目经理一次性兑现不低于总兑现奖40%,但也不得超过50%;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决定分配方案(报公司备案),分配给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5.如项目目标完成劣于目标书,公司将给予处罚:公司承担亏损的50%,剩余亏损的50%项目成本,从项目经理部所有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收入中扣除。项目经理的扣除额不得低于亏损成本的40%,但也不得高出50%;剩余亏损由项目经理根据工地实际情况确定扣除方案(报公司备案),从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中扣除。6.如目标责任书中的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成本目标按约定完成,公司兑现其基本工资收入。第8条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及责任成本目标1.项目管理目标:⑴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目标,除非另有约定。⑵质量管理目标: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目标,除非另有约定。⑶合同管理目标:执行公司合同管理目标,除非另有约定。⑷进度管理目标:执行施工合同进度目标,除非另有约定。⑸成本效益目标:以利润与投入成本之比为目标,公司合理拟定。2.责任成本目标:以公司经理会确定的利润基数为该目标。第三章项目责任人的工资收入及其他第9条项目经理享受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当完成项目管理目标时,可支取基本工资;当成本降低时,按本制度第7条第4款规定提取奖励工资。当成本增加时,按本制度第7条第5款规定扣减。第10条项目经理的基本工资等于核定的项目工程月数乘以每月工资额(月工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定)。第11条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获得省级工程优良奖或奖杯,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第12条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所获得的奖金或罚金由项目经理累计,竣工验收后兑现。公司合同管理部、资产财审部负责监督执行。第13条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的工薪发放1.项目经理在责任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的70%在公司预发,待工程责任期结束后按本制度第7条予以兑现其所得收入。项目经理不得在项目工地上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2.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的工资由项目经理根据聘用合同条款予以兑现。第14条项目应按时上交公司管理费,每次工程款结算时按比例上交公司;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交时,项目经理应书面说明原因,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和资产财审部审定,报公司领导批准。第四章合同管理第15条工程中标后,由公司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承包合同》。承担施工的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公司法人代表授权项目经理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建设承包合同》。项目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及主要材料供应,由项目经理签订合同后实施。第16条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确保项目各项指标的全面实现。第17条项目经理具有法人授权范围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所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第18条公司作为发包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履行责任和行使权力。1.维护项目经理部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公司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实行对口协调和帮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设备、资金、人员、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2.项目经营管理不善或严重违反承包合同规定,致使承包合同难以履行,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同时项目经理离岗应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并视情节轻重追求项目经理的责任。第五章其他第19条由于工程主体结构设计等大的变更,由项目经理部配合公司和建设单位办理变更费用的洽商,由此而发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减,公司应进行有关费用的分解,并调整责任成本总额。工程变更获利额的15%应返还项目经理支配。第20条其他未尽事宜经协商,在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时作具体约定。第六章附则第21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合同管理部制定、修订并解释。第22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经理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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