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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片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书甲方(制造商):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销售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住址:第1条约因甲方同意将下列产品(简称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授予乙方。乙方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简称地区)独家销售代理产品的权利。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作为产品在该地区的独家代理经销商从事代理产品的销售活动。2、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时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单》(以下简称《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应及时补签书面《订货单》。3、积极促销甲方的产品,并将市场信息和用户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并有提出调整销售策略的建议权。4、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乙方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5、每月需实现销售产品,前三个月为导入期,销售数量可适当减少,但必须呈渐增趋势。6、对甲方提供的价格及其它资料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或透露代理委托书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7、每月底应将本月销售情况、库存数量、下月销售计划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第三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在货源方面给予乙方优先保证,提供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的产品,提供的产品需有合格证和说明书。2、应保证产品享有完整无瑕疵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如因产品知识产权发生纠纷而导致乙方涉入争议或被裁判赔偿等,其一切费用及赔偿金(含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3、所供乙方商品价格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4、有义务在市场开拓、技术及服务方面给予支持,保护乙方利益,促进乙方的发展。5、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运营情况有监督权力。第四条保证不竞争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与甲方或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应制造代理销售的产品或类似于代理销售的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保证不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是旧的)任何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对甲方产品的独家销售代理权,并保证甲方及任何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代理或销售甲方产品。第五条产品价格1、双方约定的产品价格均系CIP指定地点,并以每次《订货单》上的价格为准。2、如遇降价时,乙方可享受价格保护政策。具体为:对甲方宣布降价之日前30天内的订货,甲方按降价日乙方的剩余库存实存,以降价后的价格计算货款,并将原价与降价后的差价部分,在10日内退还给乙方或在乙方支付下一笔货款时予以扣除。3、乙方如不能及时提供库存实况,遇降价时甲方不予以保护。4、价格政策的解释权在甲方。第六条付款结算1、乙方以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1)汇付方式乙方应于《订货单》签订后的日内电汇(信汇、票汇)货款的10%至甲方或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剩余货款待乙方收到甲方产品日内电汇(信汇、票汇)至甲方或甲方指定银行帐户。(2)跟单托收方式乙方对甲方开具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第一次提示时应即予以承兑,承兑后交单。(3)信用证方式乙方应通过甲方所接受的银行,于第一批产品装运月份前天,开立不可撤销即期循环信用证并送达甲方。该信用证在期间,每月自动可供金额,并保持有效期至年月日在议付。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出口手续和相关税务证明文件,并保证这些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第七条质量验收甲方应提供产品出口地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其它所需证明文件,并保证出口的产品符合出口地、销售地有关产品安全、质量、环保、检验、产业技术限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后,应对产品外观、数量、包装及随附资料进行验收,3个工作日之内无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若有异议,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后视具体情况可采取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第八条产品质量甲方所供产品返修率应控制在%以下(包含本数),双方各承担50%的产品返修往返运费。超过%返修率甲方负责产品返修往返运费(非质量原因除外),由甲方指定运输方式。第九条售后服务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产品说明书中所承诺的质量标准(但由于乙方原因,如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且不会因质量问题给乙方客户造成损害。甲方承诺对所供应的产品提供三个月包换,一年包修的售后服务,并在乙方有需要时,给予乙方必要的技术支持。第十条分包销售乙方为建立健全产品销售网络,可拓展二级、三级经销商分包销售代理制度,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对二级、三级经销商的销售代理活动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一条运输方式产品的运输采用(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方式,CIP至指定地点。甲方负责办理产品出口清关手续,乙方负责办理产品进口清关手续。合同的约定履行地为。第十二条陈述和保证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其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第十三条保密条款一方对因销售代理产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四条协议期限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十五条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协议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司证明文件;(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第十八条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履行合同、退换货、减少价款、赔偿损失、终止协议等。乙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终止协议等。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申请仲裁。第二十条无效条款如协议或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为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约定之效力。第二十一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必须书面做出。第二十二条通知(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通知到达被通知一方时生效。(2)前款中的“到达”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双方当事人所持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本文标题:芯片独家销售代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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