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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法律逻辑学的认识摘要法律逻辑学的定义,学术界目前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学只是逻辑在司法实践中的简单运用。本文认为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并且应该独立出来,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律思维和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模式是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具有重视程序,谨慎保守、逻辑以法律为基础、重视逻辑基本规律等的特征。推动法律逻辑学的教育和学习,有利于推动法制进程,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关键词:法律逻辑学;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官法律逻辑学自创始之初,该学科的许多方面在学术界就没有得到统一。中国的逻辑教育一直是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人人都应该掌握基本的逻辑规则,然而学生接受的逻辑教育却很少。逻辑学家由于在法律方面不算专业人士,所以无法对此作更多的探讨。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法理学的框架内进行的。一、什么是法律逻辑学关于什么是法律逻辑学,学术界众说纷纭,有如下一些说法。(一)法律逻辑学是逻辑在法律当中的应用近代的一些法学家们认为,拥有一个严密的法律逻辑体系,就可以几乎解决所有的问题,法官只需要像一个被动的机器一般,遵照这个法律逻辑体系,用三段论等正确的推理形式,就可以得出公正的判决结果。1900年《德国民法典》的创设目的,就有此种倾向。一个判决当中体现的是一个明显的三段论。法律是大前提,通过证据确认的事实是小前提,判决本身是结论。这也是我国一些法律逻辑学教科书的通行解释模式。但这样的形式过于简单,法律逻辑学从这个方面来看根本没有任何创新的东西,所以几乎也没有什么独立存在的必要。(二)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逻辑学不应该仅仅停留在逻辑推理的形式层面,更应该研究法律这一领域中的思维。探讨某些法律存在的逻辑必要性,即讨论“大前提”的合理性等。具体到我国国情,应在努力学习英美发达国家的法律逻辑学成果之上,总结法律领域有特点的思维方式,加以研究。在世界的其他国家,法律逻辑学都是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的,这说明贸然地对它进行消解是不适宜的。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这一个观点,即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学科。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特征(一)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思维一般认为,法律概念、法律判断和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的基本形式。适用正确的法律概念,通过形式无误的法律推理,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判断,这是法律思维的要求。第一,准确地描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想正确地使用一个法律概念,就必须先把它的内涵和外延弄清楚。对于较为模糊的法律概念,必须遵照现有的司法解释进行理解。第二,法律推理在司法过程中体现尤为明显。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推理依照的是现有的法律条文。使用三段论进行演绎推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推理过程。当然,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有时会有两个或以上的法律大前提同时适用于某一案件,却互相冲突,这时法官需要从中根据实际案情选取一个最合适的命题,再对案情进行判断。这种推理方式称为实质推理,也叫做辩证推理。第三,在法律概念清晰,推理过程正确的情况下,法律判断的得出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公平正义的法律判断,正是人们永恒的追求。2.法律从业者的思维模式法律从业者有很多种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这里主要讨论的是法官,因为该职业与法律逻辑学的运用密切相关。而法官的思维模式,并不是由法官个人决定的,它要遵从法官所属国家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采取的是判例法制度,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来对当下的案件进行判决,这可以看作是归纳推理的思维模式。大陆法系的国家采取的是成文法制度,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官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这可以看作是演绎推理的思维模式。(二)法律逻辑学的特征1.重视程序,谨慎保守法律逻辑学与自然科学中运用的逻辑不同。自然科学中虽然有“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提法,但是做出惊人而正确的假设却常常特别地受到推崇。即使假设没有得到证实,或者等到很多年后才被证实,只要这个假设能解释许多现象,那科学上就具有很大意义。当然,这是自然科学发展的基本而比较成功的模式,我们无法轻易否认。但这在法律逻辑学中,是要不得的。无罪推定,是当今国际通行的司法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表明我国司法机关等不能以有罪作为假设,必须依照程序,寻找证据,才能做出判定。这也符合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另外,自然科学等学科倾向于通过逻辑推理做出对以后的预测,而法律逻辑学的作用则较为保守,倾向于追溯案件发生时的过往,力求复现案件发生时的真实,尽管无法做到百分之一百的实体真实,但程序真实是必须追求的。2.逻辑的运用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因为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总是十分复杂的,逻辑可能会遇到与法律冲突的地方。按照科学家的做法,当逻辑推理与科学理论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时,只要推理没有错误,就应当回头考察科学理论,或修改条件,或添加假设。但法律逻辑学不允许这么做。当逻辑与法律体系相冲突时,应承认法律体系,法律思维的运作必须在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运行。3.强调排中律等逻辑基本规律法律涉及到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等重要的价值判断,有些判决更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法律做出判断总是非此即彼,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排中律要求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体现在法律逻辑学里,就是在是与非的选择中,排除居中状态,保证思维的明确性。三、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一)掌握法律逻辑学有利于推动法治进程在法律获得巨大的权威的情况下,法治才能得到好的实现。公平正义要在司法当中得到实现,就必须缜密地运用法律推理,要依靠理性而不是直觉经验来适用法律。司法方面目前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如何保证从立法到司法都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这是依法治国不可回避的问题。法官必须要有基本的法律逻辑推理能力,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普遍有效性得到体现,并且把它表现在判决书当中。如果不是这样,法官乃至法律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怀疑。没有对案情的透彻理解和逻辑上的无懈可击,法官就无法面对民众以及媒体的监督。(二)学习法律逻辑学能提高法律从业者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都是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其中又以法律思维能力最为重要。一个法律从业者在自觉运用了法律逻辑学之后,看待法律问题的方式,将会更加专业,从而区别于一个政治学家、道德学家或普通群众等。法官的职责就是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词,依据国家法律,运用法律技术,做出判决。法官并没有任意实施法律的权力,也没有随意适用法律的自由。从某种角度上讲,法律专业知识甚至没有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重要。因为目前许多法律从业者的法律素养是具备的,但逻辑知识比较欠缺;而有逻辑知识,又能把它运用到法律上,这样的法官就更少了。随着科技的发展,法律条文可以在网络上随时查找得到,专业知识可以随时进行学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合乎逻辑的法律思维能力,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获得。它的形成,需要经历长期的专业训练。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从业者并未正式而系统地接受过逻辑方面的培训。这样,法官和律师等的从业水平无法达到一个更高、更清晰的程度,自身也不容易保持理性、严谨的态度。因此,在我们的法律思维中,谦抑性的原则有时被忽略;容易受到社会上五光十色的诱惑;思想的表达过于冲动而不够严密。而细致入微的分析的缺少,又带来了思路混乱、思想链条的断裂。法律从业者应该排除泛伦理化和泛政治化的影响,用法律的思维方式表达自己的论述,以理服人。四、总结对法律逻辑学的探讨,无疑是一个复杂疑难的问题。从它的含义到研究对象,都有很多有争议,值得研究的地方。目前我国法律从业者对法律逻辑学的掌握程度还不够,法学教育对法律逻辑学也不够重视,导致法官和律师等群体法律思维能力不强。所以,重视法律逻辑学的学习,提高法律思维能力,是迫在眉睫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要求。参考文献:[1]张静焕.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法律逻辑学教学[J].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2):79-82.[2]朱永红.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河北法学,2006,(07):85-89.[3]张保生.法理学与法律逻辑学视野下的法律推理[A].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法律逻辑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2006:11.[4]张成敏.法理学中的法律逻辑学[J].政法论丛,2004,(04):86-91.
本文标题:谈谈对法律逻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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