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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园林绿化施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告知承诺书告知单位:昆山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承诺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昆住建[2012]61号)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市园林绿化质监站郑重告知你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工作。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2.项目部要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3.施工工地主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5.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栽植土和树穴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5.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6.城市绿化带侧石边缘的堆土不得高出侧石,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铺装。7.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在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临时性的人工搅拌,以及特种类型的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除外)。8.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9.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警报、台风警报、寒潮警报和阴霾预警期间,应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10.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出口应铺设厚度不小于20厘米的混凝土路面。土方开挖阶段,应对施工现场的车行道路进行简易硬化,并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12.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对以上告知内容,我施工(拆除)单位承诺按相关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如不按规定要求执行,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告知单位:(盖章)昆山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单位负责人:(签字)承诺单位:(盖章)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关于签订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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