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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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