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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的概念: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簿、册。地籍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点:1.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与生命。离开了土地权属,它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籍,仅仅是土地统计资料。2.土地权属是国家法律认定的,而不是其他意义上的权属关系。3.土地权属信息不是地籍的全部,否则,它是不完全的。地籍的分类:一、按主要功能。税收地籍、产权地籍、现代地籍。二、按发展顺序。初始地籍、日常地籍。三、按开展范围和对象。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四、按手段和成果。常规地籍和数字地籍。地籍管理是针对地籍的建立、建设和提供应用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管理)措施。基本内容: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分等定级(城镇和农村土地),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初始登记、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统计(原理、内容、现行制度),档案管理(地籍档案收集和整理、保管和鉴定、利用和统计)。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异同性对土地按类进行划分与归并的过程。土地分类研究对象的核心是分类标志。土地分类体系: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体系)、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体系)、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体系)。土地调查内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以县为单位,以图斑为基本单元,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又称土地数量调查。目的:摸清我国土地资源家底。意义:为建立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制度、国民经济、科学管理等服务。外业调查:地类图斑的调绘、各种界线的调绘、线状地物的调绘、零星地物的调绘、工作底图上无法标定的地物的补测。“破碎耕地”是指在一些地区存在的耕地本身十分小块(大量地、成片地散布着一些单块面积小于最小上图图斑标准的耕地),且与裸岩、石砾等混在一起,交替分布着。总面积很大,其中耕地面积也很多。方法:目估系数来测算耕地面积。图斑编号的两种基本方法:#调绘片上的图斑编号仅起临时编号的作用,经正式成图后按量算及汇总统计时需进行正式编号。在一张外业调绘片上不出现重号,按顺序编号;每个最基层单位(村、社)内无重号;同一人调绘的相邻片子上被作业面积线分割的同一实地各部分编为同一号码。##一次性为各图斑编号,以后的各项工作中不再另行编号。地籍调查是指遵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表示,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的调查工作。宗地:指法律上具有统一土地权属归属的独立成片的土地范围。宗地可分为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宗地划分应以方便土地管理为前提。土地变更调查的内容:(1)地类的变化:用途或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2)图斑的变化:图班的变化常常伴随着地类、权属、境界的变化。(3)权属的变迁:土地的交易、征地、土地的开发与整理变化必然导致土地权属发生变化。(4)行政境界调整(5)飞地,争议地的调整:飞地的解决(消除),必须通过变更调查给予反映。(6)单位更名的变化。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是利用遥感技术进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土地分等定级是在特定的目的下,对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进行鉴定,并使鉴定结果等级化的过程。土地评价可以划分为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经济评价和土地分等定级等。分等定级的对象是土地质量状况。土地分等定级体系:按涉及对象的性质(城镇、农村土地),按涉及对象的整体性或局部性(土地分等、土地定级)。土地分等定级的理论基础:土地质量观、地租理论、区位理论、农业区位论、工业区位论、市场区位论、中心地理论、肥力理论。城镇土地特性:城镇土地的位置具有特殊重要性、城镇土地利用多样性、城镇土地利用集约性。定位方法:多因素综合评定法(影响土地质量级别的因素)、级差收益测评法(投入产出)、地价分区定级法(依据地价区间,划分土地级别)。农用地定级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因素法、样地法和修正法等三种。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按法律规定,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土地权利,依法记录于专门设置的簿册上(或载体上)的行为和过程,也是国家对土地实施有序管理所需建立的一种制度。土地登记目的是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不受侵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充分合理有效利用土地提供法律依据;为土地权利的流转构筑通畅平和的平台。土地登记的任务:全面完成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建立土地证书公开查询制度和年检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工具,实现土地登记自动化和信息化。土地登记的意义:确认土地产权归属,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全面、依法、统一、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建立约束机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管理。是土地登记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信息,是土地管理业务主要的基础性工作。土地登记制度的特点:契约登记(订立契据即可生效,登记只是形式审查,登记不具有公信力,登记不强制,动态登记,登记簿采用人的编成主义,仅有登记记录)、权利登记(仅有登记记录,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登记具有公信力)和托伦斯登记(土地权利的变更,不经登记不生效,进行实质审查,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发放权力证书)。土地登记的权力机构是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受理土地登记申请、组织地籍调、审核、办理登记发证的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的管辖: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全面的登记。初始登记是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一般包括三大类:所有权初始登记,使用权初始登记,他项权利初始登记。程序:申请,审查核实,注册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申请人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变更土地登记类型: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一般程序:变更登记申请、审核、注册登记、更改或更换土地证书。注销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申请注销登记、直接注销登记。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表格、图件、及文字记录,对土地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利用及其动态变化的情况进行系统的调查、整理、分析和预测的统计工作。土地统计特点:土地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社会经济统计一样具有数量性、工具性和整体性特点。土地统计的程序由土地统计制度和统计学基本原理决定,分为土地统计设计、土地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四个阶段。地籍信息管理概念:地籍信息是管理的对象,包括地籍信息的搜集、整理、存储、分析与提供服务等。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是对地籍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的工作,也是甄别地籍档案的保存价值,挑选有价值的地籍档案继续保存,剔除将失去价值的地籍档案,并予以销毁的工作。
本文标题:地籍管理重点内容(考试必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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