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应用性逻辑学科.2.逻辑常项是决定逻辑形式的性质及并且区分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3.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逻辑学是全人类性的.4.墨子及其后人所著的墨经,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5.根据推理中思维进程的方向,推理可以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溯因推理。演绎推理是由一般性知识到个别性知识的推理.归纳推理是由个别性知识到一般性知识的推理.类比推理是由个别到个别的横向推移的推理.溯因推理是根据已知的某事物现象推测其产生原因的推理.6.根据推理中前提与结论是否具有蕴涵关系,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是指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必然真的推理.或然性推理是指前提不蕴涵结论的推理即前提真则结论不必然真的推理.1.证明是以引用的真实性命题为依据,从而推出另一命题为真的思维过程.2.反驳是引用确认为真的命题来论证某一命题为假或某一论证不能成立的思维过程.3.法律逻辑学的意义: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最后,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法学研究和依法办案的能力。4.演绎推理,在思维进程上是由一般性知识导出个别性知识的推理。演绎推理或称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其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必然性联系。5.命题的逻辑特征:第一,命题总是对思维对象的情况有所断定。第二,命题最基本的逻辑特征有真假之分。6.直言命题是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个部分组成的。直言命题的类型取决于联项和量项。7.直言命题的变形推理:换质法和换位法。见书25页。8.直言命题三段论(简称三段论),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作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作为结论的推理。9.联言推理的推理式:见书46页10.选言推理: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见书47页11.假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见书4812.确保推理获得真实结论,须同时具备俩个条件:第一,前提必须真实。第二,推理形式正确。13.归纳推理见71页14.1.侦查假设,是指侦查人员在收集一定的事实材料的基础上,依据相关理论和知识,对案件未知情况所作的一系列假定性猜测的逻辑方法。2.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3.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属性。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概念所具有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3.概念外延间的关系:相容关系:全同关系、真包含关系、真包含于关系、交叉关系.不相容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1.概念间的内涵与外延的反变关系是对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的逻辑基础,根据这种反变关系,我们可以对具有属种关系的概念进行限制和概括。2.概念的限制就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或者说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3.限制是有极限的,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4.概念的限制有助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从一般过渡到特殊,使认识具体化。5.概念的概括就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外延的逻辑方法,即由一个外延较小的概念过渡到一个外延较大的概念,或者说是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法。6.1.实质定义最常用的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即通过揭示被定义项的邻近属和种差来下定义的方法,其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2.定义的规则:(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所谓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就是指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否则犯定义过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2)定义项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否则犯了同语反复或者循环定义的错误。(3)除非必要,定义项一般不能用否定语词。否则犯了定义否定的逻辑错误。(4)定义必须简洁确切。否则犯了定义含混或以比喻作定义的逻辑错误。1.划分的方法二分法:是以母项所反映的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依据,将其子项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子项之间是矛盾关系。2.划分的规则:是检验一个划分是否正确的逻辑标准。(1)划分必须相应相称:指划分后得到的各个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否则犯了多出子项或划分不全的逻辑错误。(2)划分标准必须同一:在每一层次的划分中,有且只有一个标准。否则犯了混淆标准的逻辑错误。(3)划分的子项不得相容:划分出的各子项之间应是全异关系。否则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1.论证的结构:论题、论据、论证方式2.论证规则:(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否则会犯论题不清的逻辑错误。(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否则会犯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3.论据规则:(1)论据必须
本文标题:法律逻辑学-总结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737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