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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注会经济法合同法、物权法必背知识点考核角度必背法律条文得分点(红字为得分关键词)物权变动动产物权变动动产物权的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转让登记只是产生登记对抗的效力基于法律行为变动①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注:考试中特别注意这些法律文书是否是直接改变物权关系的,如果仅仅是给付判决,不会产生物权变动)③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变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上记载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①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善意取得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包括哪些?①转让人虽然没有处分权,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转让价格合理,标的物已交付,转让人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合同成立并生效,受让人即可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②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交付”要求③转让人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交付给受让人的,符合善意取得的交付要件④简易交付,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⑤指示交付,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⑥善意的判断时点为“受让动产时”为准。⑦合同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被撤销,受让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共有制度按份共有财产份额转让的,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以何为基础来行使?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应以交易为前提,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时,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优先购买权行使中是否以“同等条件”为标准?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行使。按份共有人购买时,提出减少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交易条件的,其优先购买权不能得到支持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优先购买权是否有排他的效力?即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优先购买权不具有排他的物权效力。优先购买前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债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抵押抵押权何时设立?特殊动产抵押何时设立?①抵押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以动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成立时抵押权设立。②当事人以机动车、船舶、航空器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③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不动产登记时抵押权设立抵押是否可以对外出租财产?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的效力如何?①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②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先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③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④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先予提存,留待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①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果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顺序事先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抵押物毁损、灭失后的代位物是否能优先受偿?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因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土地出让金与抵押权优先权顺位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只能就剩余价款主张优先受偿质押动产质权设立以什么为标准?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注:质押合同为诺成合同,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生效)权利质押何时生以知识产权设定质押,应当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效?记,自登记生效时质权设立留置权谁在何时享有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的,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合同成立与生效附条件的合同何时生效与失效?①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②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表见代理结合判断合同是否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判断①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的行为,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②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合同履行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履行规则如何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以上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履行地点需要按照如下原则进行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双务履行抗辩权的判断要点有哪些?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的规定①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恢复履行。②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条件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注:其两类情形也需掌握)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判断①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的形式主合同中虽无保证条款,亦未另行订立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即成立分公司是否能签订保证合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注:题目中若说子公司,子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担保)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一般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确定①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②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主合同变更①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变更,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合同转让债权转让的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债务人,无须债务人同意债务承担的条件①债务人接到债权人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②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抗辩权是否还可以行使?债务人转移义务,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终止合同解除的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解除该合同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受领时的处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民法上法定抵销权如何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定金罚则①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买卖合同检验期间的问题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多重买卖合同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不具有法定无效情形的,买卖合同均有效。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标的物为数物的合同解除规则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金若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风险承担规则①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互易合同①合同双方各自就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向对方负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②一方当事人还须交付一定金钱的,金钱部分参照买卖合同有关支付价款部分的规定处理借款合同利息在本金中扣除是否可以?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的,是否支付借款期内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逾期不还,是否支付逾期的利息?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利息支付期限①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②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未按规定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多少无效?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同时,如何处理买卖合同?①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②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注会案例题必背法条之合同法、物权法③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如何处理?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书面形式的情况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而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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