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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与实务——战略性贸易政策1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Spencer&Brander(1983)、Brander&Spencer(1985)和Krugman(1984)的三篇开创性的论文为代表,学者们放松了传统比较优势理论的完全竞争假设,把国际贸易理论研究引入到了不完全竞争的分析框架中,创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2保罗·克鲁格曼等,20世纪,80年代一、战略性贸易政策(strategictradepolicy)在战略性贸易理论中,由于一国政府所实施的贸易政策,会直接影响到本国厂商与外国竞争厂商之间的决策行为,使寡头产业中的超额垄断利润从外国转移到本国,促进了本国的福利增长。因而,事实上该国政府实施的贸易政策就起到了与寡头厂商的战略性行动(如投资于超额生产能力或R&D等)相同的作用,因此,该理论被称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的基本结论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并实施一定的干预性政策,来改变本国厂商与外国厂商之间的博弈关系,使博弈的结果有利于本国厂商,促进本国出口厂商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进而提高本国的国民福利。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出现为政府的贸易干预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引起了政界与学界的极大关注。Spencer&Brander(1983)、Brander&Spencer(1985)提出了以政府补贴促进出口的论点。1984年,P.R.Krugman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工业国家间贸易新理论》的论文。1985年,P.R.Krugman又与E.Helpman合著了《市场结构与对外贸易》。Krugman提出了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的观点。3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可以分为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经济理论两大分支。其中,前者为狭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后者为广义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一)利润转移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尤其是寡头垄断市场)下,一国政府可以通过关税、配额等进口保护政策以及出口补贴、研发补贴等出口促进政策,扩大本国厂商占有的国际市场份额,实现垄断利润从外国企业向本国企业的转移,从而提升本国厂商的竞争优势,增加本国的国民净福利。由于一国政府实施贸易干预政策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从外国向本国转移超额利润,因此该理论被称为“利润转移理论”。具体而言,关于实施政府“利润转移”的政策包括三方面的论点:一是运用出口补贴为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三是以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来促进出口。4该论点认为,若某产业的规模经济非常大,以至于整个世界市场只能够容纳极少数的生产厂商,有时甚至是在仅有一个厂商进入时才能盈利,如果有两个厂商同时进入,则都会发生亏损。因此,可以进一步假设,在两个厂商中,哪一个厂商先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就可以逼迫另一个厂商退出该市场从而稳获超额垄断利润。这里我们采用一个被广泛应用的简单博弈论例子,来说明政府补贴的实施效果。在世界的大型客机市场上,存在两大巨型生产企业,它们分别是美国的波音公司和欧洲的空中客车公司。假设这两大生产企业都在考虑是否制造一种新型的大型客机,而这种新型客机的研发及生产制造成本都非常昂贵,只有在占领了全部市场份额以后才能赢得利润。为了将注意力集中在超额垄断利润的竞争上,可进一步假设:美国与欧洲对这种新型的客机都无任何国内需求,生产都是为了出口;波音公司与空客公司的公司战略只能进行两种选择,即生产或不生产;同时,任何一个单独进入国际市场的公司都是有利可图的,但若两者同时进入则两败俱伤。1、利用出口补贴帮助本国寡头厂商夺取市场份额空中客车公司生产不生产波音公司生产-10,-10100,0不生产0,1000,06表1政府出口补贴对厂商国际竞争格局的影响(单位:百万美元)根据表1所示,在波音公司与空客公司这两个企业中,任何一个企业生产制造了这种新型客机并占领了全部市场份额,则会获得1亿美元的利润;但若两家企业全部生产制造这种新型客机并进入市场,则均亏损1000万美元。这样,两家公司的国际市场竞争格局就会有四种不同的情况出现。总之,在规模经济与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尤其是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当外国政府不采取同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时候,一国实施出口补贴将使外国的部分福利转移到该国来。该论点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商品的国际市场是由少数几个寡头厂商所控制和垄断的,则对某个进口国来说,该国所进口的某些商品就只能来自于极少数的出口厂商。因此,这些出口厂商在该国的进口市场上便拥有了一定的垄断地位。那么,当该国面对国外寡头出口企业潜在进入其国内市场的情况下,该国政府可以通过征收一定幅度的关税来抽取国外出口企业本会享有的垄断利润,并使这部分利润转移到本国来。尽管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征收关税被认为是将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但这种试图通过征收关税来分享外国寡头(或垄断)出口企业利润的战略,则可能会提高进口国的净国民福利和竞争优势,因此,在该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关税率的确定以及对消费者的补偿。72、利用关税抽取外国寡头厂商的垄断利润8根据图6.1所示,进口国面对外国垄断出口厂商所供应商品的需求曲线为D,与该需求曲线相对应的边际收益曲线是MR,CC为外国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假定外国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不变)。那么,根据进口国是否实施了政府干预,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市场竞争态势:(I)在进口国没有实施政府贸易政策干预的情况下,外国垄断厂商在进口国市场上会拥有一定的垄断力量。该垄断厂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将销往进口国的产品价格定为高于边际成本的Pl水平上,此时其在进口国市场上的出口量确定在其产品的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均衡点为A。9(2)如果进口国决定开始实施政府贸易政策干预战略,即对从外国垄断厂商那里进口的商品征收数量为CT的关税,这就使外国垄断厂商的边际成本提高到TT曲线,新的边际成本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的交点也由原来的A点移动到了B点。在此新的均衡中,外国垄断厂商的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上的价格也由原来的P1上升到P2,进口国的进口量下降。在图6.1中,由于需求曲线D比边际收益曲线MR更加平坦,则进口国政府征收关税后价格上升的幅度PlP2小于所征收关税的幅度CT,从而改善了进口国的贸易条件(注1)。注释1:进口国对从外国垄断厂商进口的商品征收关税后,贸易条件能否得到改善关键取决于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的斜率。如果需求曲线比边际收益曲线更加陡峭,则进口国征收关税可能会导致价格更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使贸易条件会因关税而恶化。10也就是说,外国垄断厂商可能由于担心过高的销售价格会招致潜在的厂商进入(注2)。或者可能由于担心过高的价格会导致在进口国市场上的销量下降太多,从而适当地降低了其出口价格,也即“吸收掉了部分关税”。因此,用进口国政府因征收进口关税而得的收入减掉因价格上升引起的消费者剩余损失,得到的进口国净福利变化为a–(b+c)0,这说明整个进口国因此而受益了。这也表明,在进口国与国外垄断出口厂商的市场竞争中,进口国因政府实施征收关税的贸易干预政策而获得了竞争优势。注释2:正是由于潜在进入的存在,往往会迫使外国垄断厂商放弃在征税后仍维持原出口价格的做法。为了防止过高的价格引起新厂商加入,外国垄断厂商就会适当降低在进口国的售价而消化部分因关税造成的涨价因素。假如不存在潜在的进入威胁,则外国垄断厂商仅担心销售量的下降,仍有可能维持原出口价格。总之,当进口国所面临的外国出口厂商是寡头或垄断厂商时,在进口国对外国垄断厂商商品的需求曲线比边际收益曲线更平坦并且存在潜在进入的条件下,进口国可以通过对该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成功迫使国外出口厂商运用自身在进口国市场上的卖方垄断力量,重新按照进口国对其产品的需求及其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来决定和调整出口价格及出口量,使出口价格上升的幅度小于关税的幅度,从而使进口国在这场博弈中获得竞争优势,不但通过关税分享了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还使进口国的净福利增加。11Krugman认为,在寡头垄断和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各国市场由寡头厂商进行垄断并可以相互分隔,因此各国厂商能够在不同的市场索取不同的价格,同时各国厂商也会相互向对方国家的市场进行“相互倾销”。那么,在这种相互倾销的理论模型中,各国在同一产业内互为进口国和出口国,即各国既是出口国也是进口国。在这些假设前提下,如果一国对其国内市场实施保护性贸易政策,则不仅能使国内寡头厂商获得诸多利益,还可以起到促进该国出口的战略性作用。这是因为,当一国对其国内市场实施保护性贸易政策时,该国的国内寡头厂商可以借助国内市场的保护来阻击国外寡头企业的进入,从而通过扩大生产来进一步获取规模经济效应,也可以通过“干中学”来积累生产经验,甚至可以充分运用各国市场的分隔与国际价格歧视,通过向国内市场索取高价来支撑该厂商在国外市场的低价倾销行为。这些利益都可以使国内寡头厂商提升其在国内市场和没有保护的国外市场的份额,不但攫取了外国厂商的垄断利润,还能增加本国的福利水平,从而使该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123、以进口竞争产业的保护来促进出口(二)外部经济理论外部经济理论认为,一般说来,任何经济活动都可能产生外部经济,但有大有小。对政府来说,帮助和支持那些能够产生显著外部经济的产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战略性产业”,如高科技产业等)发展,则能促进该产业与相关产业提高其竞争力,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这是符合社会需要的,并且也是合理的。因此,外部经济理论提供了政府干预贸易活动的依据。由于实行这种贸易政策的产业对象和约束条件比“利润转移”理论要宽泛一些,因此一般称其为“广义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13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政府大力支持战略产业的发展。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比如计算机和信息产业等,产业关联极强,外部经济效益明显,一旦成为主导产业,就能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政府协助企业争夺出口市场。在不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政府对本国出口企业的鼓励,能够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获得规模经济效益,争得更多的出口利润。政府限制进口以培育本国进口竞争产业的竞争能力。由于垄断和规模经济的存在,贸易保护可以促使本国的进口竞争产业成为出口产业。14
本文标题:战略性贸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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