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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国家林业局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02北京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行)及《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2】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林产工业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计资司。两“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解释。国家林业局二○○二年六月十一日2编制说明本办法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林计财建字[2000]008号文《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0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的,并经多次征求专家意见,经反复修改后而形成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开始于1997年,随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的建设,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正在全面启动实施,如何用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实行林业生态工程项目监理制,目的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已形成共识。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普遍存在着施工对象中的乔灌草受自然条件影响,呈现不稳定因素,施工季节性强,施工时间不连续,作业面广、地块分散的特点,因此,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本办法在认真总结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由于我国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尚处起步阶段,本办法仅限于林业生态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本办法共分9章,包括总则、术语、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内容。在附录中推荐了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编写组二○○二年三月本办法主编单位、参编单位、起草人、审核人: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参编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3国家林业局西北调查规划设计院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福建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东北林业大学工程监理部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广东省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区林业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孙志立黄金玲姚厚斌杨开才赵莲桂蔡时钧洪加凤李伯航李树滨张广军李春源审核:杨超刘跃样包拓华林进郭天相防洪润祁文光林振华张锦生倪子明林俊钦蔡莹章刘德晶41总则1.1为了规范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水平,特制定“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简称本办法。1.2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特点编制的。1.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方面的监督管理。1.4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1.4.l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1.4.2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承包合同;1.4.3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1.4.4建设单位发出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书面指示和意见。1.5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1.6监理单位权力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授予监理单位权力有:设计文件的审核权,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审批权,施工分包单位的审批权,工程质量以及苗木、种子等施工材料质量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进度和工期的确认权和否决权,工程计量及工程价款的审核签证权和否决权,监理工程项目内的组织协调权,开工、返工、游工、复工令的发布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监理权力。在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监理单位无权变更工程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但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时,应提出合同变更意见,并组织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设计文件的具体修改工作仍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1.7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关系5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者是被委托方与委托方的关系,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接受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作。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承包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合法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工作。1.8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期限应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是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到合同工程项目(不含幼、中林抚育管护期)完工验收并经检查合格为止。1.9本办法适用于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理人要求的林业生态工程(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和商品林)建设项目(含外资、合资、赠款、捐款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配套工程(一般大、中型工程进行监理,小型工程可不予监理)参照相关行业的监理办法执行。1.10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遵循的工程师其他标准、规范以及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标明的规范为依据。2术语建设单位(业主)工程建设法人及其为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而设置的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取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承包单位具有相应资质或工程施工能力,并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担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企业。集体林区的林业生态工程承包单位是以乡(镇)或县为单位,独立于乡(镇)林业站或县林业局,专门从事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也称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施工现场期间,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职责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6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可以签发有关监理文件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监理人员。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平行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创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区域或某一专业监理工作的可操作性文件。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费用索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3施工监理的前期准备工作3.1监理单位的确定3.1.1建设单位一般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2项目监理机构3.2.1为保证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施工难度、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监理机构的职能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精简高效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其专业人员数量应满足监理业务的需要。73.2.2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全面负责并领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3.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林业行业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体履行所承担子项目或专业的监理职责,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领导监理员的工作。3.2.4监理员应具有林业行业初级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具体的监理任务。3.2.5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和服务条件(专业)应经建设单位审查认可。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3监理人员的职责3.3.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在管理中起决策、规划、执行和检查的职能,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代表身份,对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全面责任。对外负责与业主、承包单位协调工作,对内定期向监理单位负责报告工作;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职责;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7审定签署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复工报告;8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9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完工结算;10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11主持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812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13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14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监理情况。3.3.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3.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完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完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3.3.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组织编制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负责组织具体实施;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3检查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工程缺陷,提出预防补救措施并进行处理;4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当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5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6根据本专业或负责区域的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7核查进场材料的原始凭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平行检查检验进场苗木、种子等工程施工材料质量,合格时予以签认;8负责本专
本文标题: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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