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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文书习题一、单选题1.下列关于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标题的组成要素正确的是(B)A.受理法院,案件性质,文种B.制作法院,案件性质,文种C.受理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文种D.制作法院,审级和案件性质,文种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3立案第110号刑事案件,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可以表述为(A)A.(2003)海刑切字第110号B.海刑终字(2003)第110号C.(2003)京刑初字第110号D.京刑初字(2003)第110号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公诉的案件,直接写(A)A.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B.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C.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D.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B)A.住所地B.经常居住地C.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D.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同案被告人有______以上并各有辩护人的,分别在各被告人项的下一行列项书写辩护人的情况。(A.)A.两人B.三人C.四人D.五人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列举证据不能抽象、笼统、应当尽可能写得(A)A.明确、具体B.准确、具体C.精确、完整D.准确、完整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是判决的A.基础B.中心C.依据D.灵魂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定罪判刑的,表述为(D)A.被告人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年B.判处盗窃犯王××有期徒刑×年C.判处王××有期徒刑×年D.人犯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年9.第一审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宣告无罪的,均应表述为(B)A.宣告被告人×××无罪B.被告人×××无罪C.宣告被告人×××无罪释放D.判决被告人×××无罪1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主文之后,交代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应当另起一行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_______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B)A.5日B.l0日C.l5日D.30日1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有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盖.(A)A.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B.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C.本件与原本核对无疑D.本件与原本核对无错12.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的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并依法作出(D)A.判决B.裁定C.决定D.判决或者裁定1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B)A.公诉机关B.原公诉机关C,上诉人D.原审被告人1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要有_______,有的放矢。(A)A.针对性B.反驳性C.批驳性D.辩驳性15.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A)A.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B.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C.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D.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16.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的_______,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D)A.实体问题B.实体问题或程序问题C.程序问题D.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17.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应当_______予以改正、补充。(B)A.判决B.裁定C.决定D.裁定或决定18.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_______的评定,是判决的重要依据。(D)A.公开合理B.合理、合法C.有理、有据D.公正、合理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由两部分构成,即(C)A.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事实B.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的主文C.判决的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文D.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证据2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应注意(C)A.具体、完整B.精确、具体C.准确;具体D.准确、完整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中,引用法律条文时,如果法律条文有条、款、项、目,要求引到(D)A.条B.条、款C.条、款、项D.条、款、项、目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D)A.准确、具体、完整B.精确、具体、完整C.准确、清楚、完整D.明确、具体、完整二、简答题1.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答: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体法律效力的文书。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刑事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2.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类别。答: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按照内容可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而有罪判决书又可分为科刑判决书和免刑判决书。按照审判程序,刑事判决书还可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则可分为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刑事裁定书、再审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减免罚金裁定书和中止、终止审理裁定书等。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清哪些要素?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4.哪些事实不能写在刑事判决书上?答:以下事实不能写在刑事判决书上:(1)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2)只有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缺点错误等;(3)已过追诉时效,依然不应追究的犯罪事实;(4)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行为;(5)应按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事实。5.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确定罪名,应以我国刑法和《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2)确认量刑的情节(3)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予以采纳。(4)确认辩解、辩护的理由是否被采纳。(5)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哪些内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3)概述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4)写明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5)写明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明;(6)对上诉或抗诉理由与原判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7.简述再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答: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或纵或枉规定的,因此,再审刑事判决书,既可以减轻原被告人的罪刑,也可以加重原被告人的罪刑。再审刑事判决书应当体现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有错必纠的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作用,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这样做有利于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8.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主要应当写明以下的内容:(1)概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2)概述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3)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9.简述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答:(1)自诉刑事案件,是指基层法院在接收按管辖范围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其他不需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后,经过审查,发现控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又不愿撤回自诉的,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裁定驳回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控诉。(2)中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本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被告人脱逃,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等情形,根据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可以裁定中止对该案件的审理。(3)终止审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终止审理。(4)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后,在审理过程中因自诉人的自诉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或者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5)补正裁判文书,即各级法院对于在本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或刑事调解书,发现有个别错误或遗漏之处,裁定予以改正、补充。10.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答:(1)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2)原审法院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如原判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或者证据本身有问题的;原判决漏判罪行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没有追究的等。1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功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它是制裁刑事被告人和保证法律具体实施的有效手段。12.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事实部分包括的内容。根据《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13.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主要应当注意那些问题?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叙述事实时,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2)叙述事实必须重点突出、层次清楚。(3)叙述审注意保守同家机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4)叙述事实的文字要准确、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列举证据应当注意那些问题?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列举证据应当做到:(1)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证的事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才能认证;未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2)特别耍注意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证明判决所确认的犯罪存实。防止并杜绝用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被告也供认不讳,足以认定的抽象、笼统的说法或拷用简单的罗列证据的方法,来代替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法官认证和采信证据的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出来。(3)证据要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案情简单或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者控辩双方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分析、认证;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叙述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不予叙述,而只在经审理查明的证据部分
本文标题:法院诉讼文书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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