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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1.学生1.1具有吸引优秀生源的制度和措施。【内涵解释】“优秀生源”不能仅从分数衡量,要包括“质”和“量”。“质”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生源对本专业的认识(认知度:对本专业了解的程度)和认可(认可度:喜欢本专业的程度);二是他们具有相对好的成绩(如,新生高考成绩、在校学习专业分流(一年级、二年级)的成绩)。“量”表示生源的充足性。“优秀生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受学校、行业和社会背景的影响,在不同专业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制度和措施”重点关注学校对专业的要求和专业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专业生源质量分析、专业自身优势分析、招生宣传、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在校生专业认可度分析等方面。制度措施应该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有人员、条件保证执行和落实。此外,还应对制度执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促进制度改进完善。【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与专业招生有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学校管理文件中赋予专业的责任和专业自主的制度等,特别是专业承担的提高生源质量的责任和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对各项制度和措施效果的分析评价情况。(2)专业对生源的期望,以及近三年生源状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包括入学生源状况、在校生对专业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及学习意愿等;(3)保障有关工作正常有效进行的机制和执行情况。【常见问题】(1)仅列举学校层面招生制度,专业对于吸引优秀生源的责任不明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2)仅列举近年专业新生高考成绩或专业分流学业成绩,并未对生源状况(包括专业分流)的变化等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3)对在校生的专业认可情况没有进行调查分析,更没有针对分析的结果采取措施,甚至对生源流失没有足够关注。1.2具有完善的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并能够很好地执行落实。【内涵解释】专业应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学生达成毕业要求,实现学生发展。各项指导活动中,学生学习指导是重点,其它指导活动从不同侧面予以支持。专业任课教师应在学习指导工作中发挥主力作用,结合课程教学做好学习指导工作。学习指导应实现以下目标:首先,应该让学生清楚专业的毕业要求,知晓毕业时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并对实现毕业要求的路径有所了解;其次,应该让学生明白每一门课程的地位和作用,了解课程学习与实现毕业要求的关系,增强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后,应该建立起良好地师生沟通渠道,使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方便地寻求帮助。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工作应该与学生达成毕业要求相联系,促进学生发展。【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专业对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否有明确要求,立德树人工作是否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并得到落实。(2)专业向学生解读培养方案的情况。是否有专门的工作环节向学生全面解读培养方案,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其相互关系。(3)专业对任课教师开展学生学习指导的工作要求和政策支持。是否明确任课教师在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具体要求(内容、频率、方法、覆盖面等),明确学习指导工作的政策支持(工作条件配备,工作量认可等),是否有证据证明教师知晓上述工作要求并能有效执行。(4)学生学习指导与毕业要求的关联度。任课教师是否向学生解释课程教学大纲,说明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是否有证据证明学生能够参照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评价自己的学习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5)专业的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是否有制度、人员和条件保障,指导工作是否能够与学生毕业要求相联系。【常见问题】(1)学生学习指导工作不能围绕毕业要求,学生对于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不了解。(2)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各项工作未能建立联系,相互脱节,甚至互相干扰。(3)任课教师不能承担学生学习指导的主要责任,仅依靠学生工作队伍,教书与育人相脱节。1.3对学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并通过形成性评价保证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内涵解释】专业需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对于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及时预警,并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达成毕业要求。专业需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形成性评价是指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观察和评价学生的学习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帮扶,帮助学生达成课程目标。形成性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教学,使尽可能多的学生在学业结束时能够满足毕业要求。【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专业对学生个体的学业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的制度和措施,包括跟踪和评估的工作方法、责任人等。(2)对学业有困难的学生预警与帮扶的制度和措施。(3)在课程教学中,围绕课程目标开展形成性评价的制度和措施,包括对教师的工作指导、工作要求、条件支持和督促检查等。(4)近三年,专业核心课程开展形成性评价工作的证据和效果。【常见问题】(1)没有针对学生个体进行跟踪与评估。(2)预警机制不完善,与预警机制配套的特殊帮扶措施没有得到重视。(3)只是简单的跟踪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不足。1.4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认定过程,认可转专业、转学学生的原有学分。【内涵解释】重点关注专业对转入学生原有学分认可的依据和程序。之所以要“认可”“原有学分”,是因为这些“学分”对应的教学活动承担着为指定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提供支撑的任务,而不同学校、不同专业的“教学活动”是各具特色,不尽相同的。学生获得本专业某门课的学分,表明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为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提供了相应的支持,因此,专业必须通过判断学生在本专业之外获取的学分在支撑本专业毕业要求方面是否“等价”或“覆盖”来决定是否认可该学分。专业应基于这一原则制定学分认定规定,明确学分认可的依据、责任人和执行程序,并保证认定结果有据可查。【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专业学分认定的规定,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和责任人等。(2)认定依据是否保证被认可的“学分”对本专业毕业要求支撑的等效性。(3)认可程序、责任人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证明学分认定规定被严格执行。(4)近三年学分认可的案例,是否能证明学分认可的合理性。【常见问题】(1)未准确理解本标准的要义,大篇幅介绍学校的“转学、转专业规定”,而不是“认定原有学分的规定和认定过程”,学分认定基本原则未能体现OBE的基本思想。(2)“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原则不清楚,没有体现“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等效’的基本要求”;(3)“认可原有学分”的基本规定不恰当,只是学分的“相当”、课程名称的“相同”或相近,甚至是“修学时长”的相当;(4)“认可原有学分”的过程不够明确,甚至缺乏“在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上‘等效’的判定过程”。2.培养目标2.1有公开的、符合学校定位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培养目标。【内涵解释】培养目标是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能够达到的职业和专业成就的总体描述,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总目标。专业制定培养目标时必须充分考虑内外部需求和条件,包括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专业应通过各种方式使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专业教师)了解和参与培养目标的制定过程,在培养目标的内涵上达成共识。专业应有明确的公开渠道公布和解读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利益相关者知晓和理解培养目标的含义。【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否完整,能否说明学生毕业5年左右从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和所具备的职业能力,是否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培养总目标。(2)对培养目标的内涵解释是否合理,能否说明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等内外部需求和条件的关系。(3)培养目标制定过程是否开展了有效的调研及合理的预测,包括针对本校教师、教学管理者的内部调研,针对用人单位、校友、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调研,对调研数据的分析,以及根据分析做出的需求预测是否合理有效。(4)培养目标是否有明确的公开渠道,不同渠道中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否一致,是否有助于利益相关者知晓和理解培养目标的含义。【常见问题】(1)专业的培养目标表述针对性不强,不能反映学校的定位和专业的特色。(2)培养目标的内容对职业能力的表述不清晰,不能与毕业要求建立对应关系。(3)不能合理解释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的关系。(4)培养目标的制定纯属闭门造车,缺乏充分有效的内外需求调研与分析,依据不足。(5)培养目标公开渠道不明确,不同渠道对培养目标的表述不一致,内涵解释不清晰。2.2定期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有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内涵解释】对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是修订培养目标的基础工作。所谓合理性是指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的符合度。专业应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了解和分析内外需求和条件的变化,并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培养目标。要求企业或行业专家参与评价修订工作,是为了保证评价和修订工作能够更好的反映行业的人才的需求,使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更加符合行业的需求。【专业自评和专家考查重点】(1)定期开展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修订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包括评价周期、工作程序、责任人、组织机构、工作要求等。组织机构中是否有相对固定的企业行业专家参与。(2)专业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含义是否理解,是否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需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内外部调研,调研内容是否与学校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等内外需求和条件相关,调研对象是否涉及教师、在校生/家长、校友、用人单位、行业部门及其他利益相关者。(3)专业是否对调研结果进行了有效分析,并基于分析结果开展了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而开展培养目标修订工作。【常见问题】(1)没有建立机制,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内容、方式、要求不明确,工作开展随意性强,仅仅针对认证工作临时开展了调研和分析工作,不可持续。(2)针对各类人群的调研内容、调研范围缺乏有效设计,调研内容不能反映内外需求,调研结果的分析不充分,结果简单粗糙。(3)原始资料整理不及时不规范,支撑自评的原始资料不足。(4)将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评价与培养目标达成分析概念混淆。3.毕业要求专业必须有明确、公开、可衡量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完全覆盖以下内容:【标准解释】本标准对专业毕业要求提出了“明确、公开、可衡量、支撑、覆盖”的要求。所谓“明确”,是指专业应当准确描述本专业的毕业要求,并通过指标点分解明晰毕业要求的内涵。所谓“公开”是指毕业要求应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固定渠道予以公开,并通过研讨、宣讲和解读等方式使师生知晓并具有相对一致的理解。所谓“可衡量”,是指学生通过本科阶段的学习能够获得毕业要求所描述的能力和素养(可落实),且该能力和素养可以通过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表现判定其达成情况(可评价)。所谓“支撑”,是指专业毕业要求对学生相关能力和素养的描述,应能体现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支撑。所谓“覆盖”,是指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在广度上应能完全覆盖标准中12条毕业要求所涉及的内容,描述的学生能力和素养在程度上应不低于12项标准的基本要求。在认证实践中,上述“明确、可衡量、覆盖、支撑”的要求,都可以通过专业分解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来考查。指标点是经过选择的,能够反映毕业要求内涵,且易于衡量的考查点。通过毕业要求指标点可以判断专业对于通用标准12项基本要求的内涵是否真正理解,可以判断专业建立的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机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也可以判断专业是否根据培养目标设计自身的毕业要求。换言之,就是如果指标点不能体现标准的含义,即使专业照抄12项通用标准也未必就能证明“覆盖”;如果指标点不可衡量,即使进行了达成度评价,其结果也不能证明达成。由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需要教
本文标题: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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