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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访工作责任制为了保持办公室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信访工作责任制。第一条班子成员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条建立和健全办公室的信访运作机制,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办公室设立信访机构,配备兼职信访工作人员,有专门办公室,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实行各股室互通情况,定期排查,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重大的上访案件实行领导包办,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通报有关部门。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受理本办公室内群众的信访。领导干部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己任,在“早、勤、快、诚、实”上下功夫,变“上访”为“下访”。“早、就是要注重超前提前认识,提前介入,做到早排查,早调研,早处理;“勤”就是多深入群众,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事,解百家难;“快”就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诚”就是诚心诚意下去调查情况,解决问题,亲民爱民;“实”就是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第四条实行领导接访制。按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坚持值日与接访工作相结合,坚持每月26日为单位领导接访日。第五条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责:(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的合法权益;(二)认真做好来访信的登记,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三)指导、检查、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四)向信访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六条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对信访事件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推诿、拖延;(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接受贿赂;(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和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村料交给或者通知被告人、被检举人;(四)不得丢失、隐匿和搞自销毁信访材料。第七条办公室必须根据职责权和信访事项性质,严格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直接办理的机关,30天内要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要向上级领导请示,经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第八条信访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一)对属本级本部门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应受理而不受理或该解决而不解决,造成大批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的受理时限办结信访事项,又不向上访人说明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和作出处理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不办的。2016年3月20日
本文标题:信访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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