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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集团有限公司法务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所属公司法律风险的管控,引导所属公司规范法律风险管理,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集团法律部对所属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的考核。第三条银亿房产及其子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管理考核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法务考核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目的,合同管理为中心,综合法务管理体系建设、法律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务管理事项的考核。第五条集团法律部根据需要重点控制的的法律风险点及所属公司法务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发布法律事务考核细则(详见附件一)。考核细则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第六条考核评价的标准为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基本制度及集团法律部的法务管理指导意见。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七条集团法律部可以去所属公司现场考核,也可请所属公司到集团接受考核。第八条集团法律部除参与集团审计考核部牵头组织的对所属公司的综合考核外,也可自行组织法务管理的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按照集团审计考核办相关制度的规定计入所属公司的综合考核。第九条原则上,集团法律部每季度对所属公司进行一次走访和考核。集团法律部在实施考核前,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所属公司,明确考核时间和内容以及需要配合法律事务考核的法务人员(含管理人员)。对于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管控薄弱的所属公司,集团法律部可适度加大考核的频次。第十条集团法律部既可以对所属公司的法务管理进行综合考核,也可以专项考核某特定法务管理事项,还可以是对集团法律部提出整改意见后所属公司采取的的整改措施予以考核。第十一条所属公司除应按时如实地向集团法律部提交法律事务管理汇报表外,还应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集团法律部做好考核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第四章考核结果第十二条集团法律部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属公司反馈考核意见,明确存在的问题及亟需改进的方向。第十三条集团法律部根据所属公司的法务管理状况定期编制集团法务管理综合报告并报送集团领导。第十四条集团法律部对考核中发现涉嫌严重违法或严重违反集团相关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向所属公司负责人及集团领导汇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法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2015年度法律事务管理考核细则2015年度法律事务管理考核细则考核事项考核标准实施说明1法务管理体系建设依据集团法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并报法律部备案。内容完备性、内部管理权责及流程明晰、与集团层级制度相容性以及制度可执行性。1、欠缺相关实施细则、内部管理权责及流程不清的扣5分;2、法务管理体系与集团制度内容冲突的扣2分;3、未报法律部备案的扣2分。2业务对象的资信调查、评价和预警系统。业务对象的资信管理档案(初次业务对象的资信资料及/或实际调查资料、资信评价、资信等级的确定和动态调整)。1、无业务对象资信档案的扣5分;2、业务对象资信材料严重缺失的扣3分;3、违反公司资信管理制度给不具有相应的资信等级的业务对方发生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例扣5分;4、对业务对象资信动态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例扣5分。3合同的拟定拟定的合同满足做到合同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文字表达清楚、准确、合同编号规范及在尽可能的程度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等要求。1、欠缺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扣5分;2、合同文字表达含糊不清,冲突矛盾的扣2分;3、合同编号不规范的扣2分。4合同签订的逐级审批和会签公司具有会签和审批流程及相关负责人的签约权限规定;前述流程和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应当报经集团审批的合同先经过内部审批后再提交集团,不得超越集团制度的规定擅自签订合同;报经集团审批的合同在签订后报集团法律部备案。1、无会签和审批流程及签约授权规范的扣5分;2、有上述制度,但未得到严格执行的扣5分;3、应当报送集团审批的合同而未报批的,每一例扣5分;4、经集团审批的合同未报送集团法律部备案的,每例扣5分。5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监管、用印、停用、移交、外出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登记流程清晰;流程得到严格执行。1、无相关印章管理流程规定的扣5分;2、印章管理未按流程管理,相关审批、登记及监管存在较大问题的扣5分。6集团法律部制定或审批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对相关公司的法务指导意见的执行向集团法律部报批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使用的标准合同;在对外开展业务中,优先使用集团法律部制定或审批的合同示范文本,不得擅自对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实质性变更;对集团法务部结合诉讼(仲裁)的情况形成的对公司法务管理的指导意见应严格执行,避免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1、标准合同不向集团法律部报批的扣5分;2、应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而不适用的扣5分;3、擅自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扣3分;4、对集团法务部的指导意见不予理会,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扣5分。造成重复性的问题再次发生的扣10分。7招投标合同的管理招投标过程依据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招标文件发出进行合同评审,在招标后与招标人形成的正式文本签订前也需进行合同评审,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审批手续。1、应当招投标而拒不进行招投标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团招投标管理的,每一例扣5分;2、招标文件及/或与中标人的正式文本存在不经合同评审程序的扣5分;3、不履行招投标合同的集团审批程序的,每一例扣5分。8合同的履行管理严格依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不得合同履行在先、合同签订在后。按照合同规定收款或者对外付款。防止不当付款发生。预付货款或定金应符合集团公司的付款审批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及时处理。常年销售或采购合同与对方的定期对账制度。合同承办人离职或变更后通报相关合同当事人。依法依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1、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情形的,每一例扣5分;2、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对方付款或者对外付款,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一例扣5分;3、出现不当付款的,扣5分;4、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反应并处理的,每一例扣5分;5、对于常年销售或采购合同不定期对账,导致价款账目不清的,扣5分;6、不能依法和依据合同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一例扣5分;7、其他违反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关于合同履行的管理规定的扣2分。9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严格遵守集团合同管理制度中关于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转让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与转让合同。规范合同变更、解除与转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审慎操作,避免导致合同变更、解除、转让无效的结果。1、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解除或转让合同的,扣5分;2、合同变更、解除或转让为遵循原合同的审批程序的扣5分;3、对方提出合同变更或解除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定可免除责任的外),未在变更、解除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承担责任的,扣5分;4、因过失导致合同变更、解除或转让无效的,扣5分。10合同档案及合同台账的管理按照集团的要求建立并按时上报规范的合同台账。对每份合同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订立前的协商、正式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产生的往来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1、未建立合同台账并按时上报集团法律部的,扣5分;2、未建立合同档案的,扣5分;3、合同台账或档案不完整的,扣3分。11公司法律事务汇报表的管理按照集团法务考核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司法律事务月报表,汇总当月发生的法律事务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集团法律部。公司法律事务汇报表不得迟报或者瞒报。1、法律事务汇报表未及时报送的,每一例扣5分;2、瞒报法律事务的(未报送真实的法律事务信息或超过预定日期10日仍未报集团法律部的),每一例扣10分。12外聘律师管理不得擅自聘请外部律师。聘用外部法律顾问单位应就聘请的必要性及相关律所及律师的情况向集团法律部报批。法律服务协议须经过集团法律部审核。依照集团外聘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对外部律师的管理。1、未经批准擅自聘请外部律师的,扣5分;2、聘请外部律师后,管理缺失的,扣5分;3、经集团法律部业务评价不合格的律师,依然聘用的,扣5分。13法务人员(含法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学习法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业务培训,接受集团法律部的业务指导。1、缺席集团法律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者专题会议的,每次扣3分。14其他事项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合规管理进行检查,暂不列入考核项目。
本文标题:法务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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