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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检验标准1.目的本规范旨在定义我司塑胶制品品质标准,为产品设计者提供达到产品图纸图面要求的系统,为质检员提供塑胶制品检验与判定的参考依据,同时是模具及塑胶制品采购商对我司品质要求认知的准则。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及外购塑胶制品。3.职责本规范由品质部和技术部负责制定,品质部负责实施和维护。4.定义4.1缺陷严重缺陷(CR):发生危险影响产品的安全性能或存在严重潜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产品的使用功能丧失等,主要缺陷(MAJ):产品的使用性能不能达到所期望的目标,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性质次要缺陷(MIN):不影响产品的实用性但影响产品外观的缺点。4.2塑胶制品外观缺陷4.2.1欠注———射胶量不足,制件缺料或不饱满。4.2.2毛边———分模面挤出的塑胶。4.2.3缩水———材料冷却收缩造成的表面凹陷。4.2.4凹痕凸起—制件受挤压、碰撞引起的表面凹陷和隆起。4.2.5融接痕——塑胶分支流动重新结合的发状细线。4.2.6水纹———射胶时留在制件表面的银色条纹。4.2.7拉伤———开模时分模面或皮纹拖拉制件表面造成的划痕。4.2.8划伤———制件从模具中顶出后,非模具造成的划痕。4.2.9变形———制件出现的弯曲、扭曲、拉伸现象。4.2.10顶白———颜色泛白,常出现在顶出位置。4.2.11异色———局部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缺陷。4.2.12斑点———与周围颜色有差异的点状缺陷。4.2.13油污———脱模剂、顶针油、防锈油造成的污染。4.2.14烧焦———塑胶燃烧变质,通常颜色发黄,严重时炭化发黑。4.2.15断裂———局部材料分离本体。4.2.16开裂———制件本体可见的裂纹。4.2.17气泡———透明制品内部形成的中空。4.2.18色差———实际颜色与标准颜色的差异。4.2.19修饰不良—修除制件毛边、浇口不良,过切或未修除干净。4.4表面等级4.4.1我司均使用罗马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编码指示塑胶制品不同等级的表面或区域,表面的重要程度用罗马数字分类区分,最终使用者目视频率用英文字母排列区分。4.4.2Ⅰ类:重要的外部表面。包括:外壳制件的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或其它制件与外壳组装后露在产品正面、上面或指定面的表面。4.4.3Ⅱ类:除Ⅰ类外,次要的外部表面。4.4.4Ⅲ类:内部表面。4.4.5A面:最终使用者经常看得到的表面。4.4.6B面:最终使用者可以看得到的表面,但正常的操作使用中很少注意到的。4.4.7C面:最终使用者看不到的表面,但在产品组装、维修过程中可以看到的。4.5时间和距离检验表面等级Ⅰ-AⅡ-A/Ⅲ-AⅡ-B/Ⅲ-BⅡ-C/Ⅲ-C目视距离250mm450mm450mm600mm目视时间10s10s5s3s注:不适合以上给出时间、距离的,应在图纸图面中要求。5.外观检验5.1概述塑料制品外观检验使用“时间和距离”的目视检验方式,当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发现不良缺陷时,参考5.3内容来判定接收或拒收。5.2目视条件5.2.180~120度多方向,均匀的烛光照度。5.2.2检验外观缺陷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放大镜。5.3外观标准项目限度要求Ⅰ-AⅡ-AⅢ-AⅡ-BⅢ-BⅡ-C/Ⅲ-C欠注不允许依限度样品毛边小于0.1mm,且无括手感,小于0.2mm,不得有明显括手依限度样品缩水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凹痕凸起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融接痕依限度样品水纹不允许1处宽度小于2处宽度小于依限度样品-0.5mm2.5mm拉伤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划伤不允许1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15mm2处宽小于0.1mm长度小于25mm4处无明显刮手,宽小于0.4mm长度小于25mm-变形依限度样品顶白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或作特殊加工处理-异色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斑点轻微可见。φ0.2以下2点以内轻微可见。φ0.5以下2点以内,间距大于50。或φ0.2以下6点以内,间距大于20轻微可见。φ1.5以下4点以内,间距大于50。或φ1.0以下8点以内,间距大于30-油污不允许烧焦不允许依限度样品断裂不允许开裂不允许气泡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色差ΔE≤1.0修饰不良不允许不允许或依限度样品注:1、“-”表示该检验项目不作要求,但缺陷过于明显时可判为不良品。2、表面等级应在图纸图面或《检验指导书》中编制好,区域表面需设置尺寸范围,以用于识别不同等级表面。3、不同于以上标准给出的限度要求的,应在图纸图面要求或《检验指导书》中说明。4、批量检验时有技术部承认的封样或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5、批次检验开始判定接收的某一部位缺陷,该批次以后检验中在指定时间和距离内很容易发现时可判为接收,但并不意味着以后批次可判为接收。6.材料检验6.1概述塑胶制品按图纸图面要求的材料和材料性能进行检验,通过试验判定接收或拒收。6.2材料鉴别通过材料燃烧特性、与有机溶剂的化学兼容性以及成形制品特征等方式进行鉴别。6.3可燃性UL94等级检验6.3.1根据燃烧试验的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可燃来判定是否满足制件壁厚度要求的可燃性UL94等级。6.3.2UL94等级燃烧试验。等级燃烧试验要求及现象HB厚度3mm的水平试样缓慢燃烧,燃烧速度76mm/min。V-0垂直试样在1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V-1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不允许有液滴。V-2垂直试样在30秒内停止燃烧;允许有燃烧物滴下。7.尺寸检验7.1概述制品尺寸依图纸图面要求测量或以装配方式进行检验,参考7.2检验条件7.2.1批量检验时有客户承认的封样或技术部及品质部承认的限度样品。7.2.2确认制品尺寸已经趋于稳定,检验后的尺寸不再发生变化。7.2.3排除制品脱模斜度及变形对尺寸的影响因素。7.3检验标准7.3.1必检尺寸---图纸图面有公差要求检验的尺寸。必检尺寸测量结果符合图纸图面的要求。必检尺寸装配检验符合产品装配工艺要求。螺牙不分要求在图纸尺寸的公差范围之内,并且与螺牙环规、塞规进行配合,符合检验要求者方可视为合格。7.3.2其它尺寸---图纸图面未作公差要求。其它尺寸装配检验满足产品装配要求。8.结构的功能检验制品结构的功能按图纸图面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检验,通过试验结果来判定接收或拒收。
本文标题:塑料制品检验标准(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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