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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资调整与养老保险预扣相关政策说明人事处2015年9月8日关于我市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说明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一方面是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当弥补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另一方面是要按照优化工资结构的要求,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25%)一、国务院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主要内容挪300:为优化工资结构从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中平移300元(人均)到基本工资;补600:为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成本人均增加基本工资600元;涨300:人均基本工资水平增长300元。人均增量为900元。201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岗位类别岗位工资岗位原标准新标准差额正高一级280038101010二级190029101010三级163026501020四级14202355935副高五级11802060880六级10401890850七级9301760830中级八级7801550770九级7301475745十级6801390710初级十一级6201280660十二级5901220630十三级5501150600薪级工资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180170902349999349445128930271738291188972452710615344613343144181031022091072555511295744713843270188641132301172658312026194814343396196251252511262761312756624914843522203861372751382864313547115015343648211471512991482967314337605115903774218481653271623070315128095216553900224591813551743173515978625317204026230610197387190327671682915541785415223671121541920433799176796855185042782428122334562233483418581024561920440424841325349324035869194910805719904530254014273535262369042048114458206046562596152955772823794421471203592130478226521631761930238984224612626022004938273817341666325391024234513216122805094281418365713348401064245213886223605250289019391765374411109255914506324405406296620417817400421154267615226425205562304221443874431431199279315946526005795319522471931460441244291016662015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2015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岗位工资岗位原标准新标准差额一级275037701020二级213031401010三级164026601020四级13052200895五级10451900855六级8501660810七级7201460740八级6401320680九级5901220630十级5501150600薪级工资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180170902349999349445128930271738291188972452710615344613343144181031022091072555511295744713843270188641132301172658312026194814343396196251252511262761312756624914843522203861372751382864313547115015343648211471512991482967314337605115903774218481653271623070315128095216553900224591813551743173515978625317204026230610197387190327671682915541785415223671121541920433799176796855185042782428122334562233483418581024561920440424841325349324035869194910805719904530254014273535262369042048114458206046562596152955772823794421471203592130478226521631761930238984224612626022004938273817341666325391024234513216122805094281418365713348401064245213886223605250289019391765374411109255914506324405406296620417817400421154267615226425205562304221443874431431199279315946526005795319522471931460441244291016662015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2015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岗位工资岗位原标准新标准差额技术工一级8301640810技术工二级6901430740技术工三级6151300685技术工四级5751200625技术工五级5451140595普工5401130590薪级工资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薪级原标准新标准差额1701508021363693330280166862238673835239018292234097883794101200992443283840651122181062545589443961242361122647895047271362541182750410065028148275127285301066536916129613529556112657010174320146305851186601111883441563161412466321220237116932643131066713217398181336751374699142324281963470714387311524845821035739150776816264493229367741576802172825282463780916458361830056826838844171487019320608288398791783904203406483084091518559402015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一级655二级555三级515四级485五级450六级415七级390八级340九级325十级300十一级275十二级250十三级220管理人员岗位等级减少额度一级650二级590三级530四级480五级430六级380七级330八级290九级250十级220工人岗位等级减少额度技术工一级360技术工二级310技术工三级280技术工四级240技术工五级210普工210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这次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经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职务级别增加离休费(元/月)正局900副局730正处570副处480科级及以下400教授820副教授540讲师及以下4001、2015年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标准2、2015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增加标准职务级别增加退休费(元/月)局级700处级460科级350科员及以下260教授700副教授460讲师350初级及以下260高级技师、技师350高级工及以下260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此待遇政策为一次性政策。注:8月份离休人员已补发到位;退休人员的将于10月份工资予以补发。3、对待遇水平偏低的早期离退休人员,在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上适当倾斜。(1)按《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退休费400元。(2)1993年9月30日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离退休费的同类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仅适用于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离退休前职务问题)。(3)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按原市劳动局(79)市劳险字173号文件办理养老手续的,可按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4)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5)离休人员以及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增加的离退休费计入每年加发的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计发基数。(6)2014年10月1日至调整离退休费之前死亡的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按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补发到死亡之月。4、离退休人员相关政策问题(1)离退休工资中补发项为2014年10月-2015年7月共计10个月的离退休费增加额。(2)2015年8月份起,增加的离退休费合到离休费和退休费1。5、工资项目说明1、工资增加额=调整后工资标准(事业为岗位、薪级工资)-调整前工资标准-减少额度(事业为绩效工资)2、临时补贴:对于出现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收入下降情况的省市,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办法解决。临时性补贴按职工执行养老保险制度缴费当期增资情况确定,每月不足100元的补齐到100元发放。当期每月增资超过100元(含)不发放临时补贴。临时补贴单列,不作为基本工资,也不作为规范的津贴补贴,不纳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今后在国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时逐步冲销。3、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建立调查比较制度前,近期基本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二、工资调整中的主要问题关于完善工资制度中涉及的养老保险缴费测算相关情况的说明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社部发[2015]28号)一、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模式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3、单位缴费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
本文标题: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20150908人事秘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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