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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解析主要内容一.环境保护标准介绍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五.《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环境保护标准介绍•环境保护标准是我国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现行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五类标准类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2014年,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项。•其中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项,环境监测规范705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我站主持制订的标准(已发布)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1.水质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699-20142.水质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98-20143.水质丙烯酰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97-20144.水质松节油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696-2014我站主持制订的标准(在研发)1.水质阿特拉津的测定气相色谱法2.水质内吸磷的测定气相色谱法3.水质苦味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4.水质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5.水质杀菌剂苯菌灵和多菌灵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6.水质丙烯酰胺的测定固相萃取-液相色谱法7.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磷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2-02-29发布,2016-01-01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实施时间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国实施新标准。一、标准内容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三、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一级二级年平均206024小时平均501501小时平均150500年平均404024小时平均80801小时平均20020024小时平均441小时平均1010日最大8小时平均1001601小时平均160200年平均407024小时平均50150年平均153524小时平均3575O3PM10PM2.5ug/m3mg/m3ug/m3456单位123SO2NO2CO浓度限值平均时间污染物项目序号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如环境空气中的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等)四、数据有效性规定最低要求•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时,仪器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在监测仪器校准、停电和设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获得连续监测数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的规定。对于监测过程中缺失和删除的数据均应说明原因,并保留详细的原始数据记录,以备数据审核。任何情况下,有效的污染物浓度数据均应符合下表的最低要求,否则应视为无效数据。五、实施与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未达到本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本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按期实现达标规划。本标准对环境空气污染物各项指标具体时段(如年平均、日平均、小时平均)设定了限值要求,用于分别评价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为了综合评价某一天空气质量状况,需引入概念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首要污染物: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术语定义曾用空气污染指数API,评价指标仅有3项:SO2、NO2、PM10在其基础之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新增3项指标:PM2.5、CO和O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空气质量指数类别空气质量指数AQI空气质量指数级别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及表示颜色0-50一级优绿色51-100二级良黄色101-150三级轻度污染橙色151-200四级中度污染红色201-300五级重度污染紫色300六级严重污染褐红色例如何确定空气质量指数?经计算得出,7月23日,SO2、NO2、PM10、PM2.5、CO和O3的空气质量分指数分别为8、27、64、58、18和42。按照规定,当日空气质量指数AQI值取分指数最大值,即为64;良;分指数最大的污染物为首要污染物,7月23日首要污染物即为PM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本标准2013-10-01开始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污染物浓度评价结果符合GB3095-2012和本标准规定,即为达标。所有污染物浓度均达标,即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范围和项目根据评价范围不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分为单点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评价时段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小时评价SO2、NO2、CO、O3的1小时平均日评价SO2、NO2、PM10、PM2.5、CO的24小时平均、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SO2年平均、S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NO2年平均、NO2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PM10年平均、PM10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PM2.5年平均、PM2.5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年评价基本评价项目及平均时间环境空气质量单项指数年评价时,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计算:式中:Ii—污染物i的单项指数;Ci,a—污染物i的年均浓度值;Si,a—污染物i的年均二级标准限值;Cperi,d—污染物i的24小时平均浓度的特定百分位数浓度;Si,d—污染物i的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umiISUMI,,,,,periaidiiaidCCIMAXSS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区域点及背景点的增加、变更和撤销由点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确定。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共分为国家、省、市、县四级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控点位的管理;2.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标准对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进行管理。按规范,综合考虑建成区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泰州市建有国控监测点位4个。泰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共11个4个国控点位:公园路、莲花、留学生创业园和高港区政府4个省控点位:姜堰环境监测站、靖江实验学校、泰兴新区信访局、兴化环境监测站3个市控点位:姜堰励才中学、靖江环境监测站、泰兴羌溪河滨花园目前,1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全部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并与省监测中心联网实时发布监测数据。1.省中心分别在园博园和罡阳镇建有2个空气质控站,每月与我市4个国控点数据进行比对,对监测数据偏差大于15%的省辖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2.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国家和省中心不定期对省辖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进行飞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我市在兴化李中镇建有1个农村背景点,其监测数据仅反映城市空气质量本底水平,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质控根据要求,2015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必须比2013年下降7%左右,达到71.6微克/立方米。各省辖市PM2.5浓度下降目标详见下表。城市2013年浓度2014年2015年目标浓度同比变化合格(比2013下降7%以上)良好(比2013下降9%以上)优秀(比2013下降12%以上)南京7873.8-5.38%72.571.068.6无锡7567.9-9.47%69.868.366.0徐州7767.3-12.60%71.670.167.8常州7267.3-6.53%67.065.563.4苏州7065.6-6.29%65.163.761.6南通7261.9-14.03%67.065.563.4连云港6761.2-8.66%62.361.059.0淮安7968.4-13.42%73.571.969.5盐城6557.9-10.92%60.559.257.2扬州7065.4-6.57%65.163.761.6镇江7267.5-6.25%67.065.563.4泰州7771.8-6.75%71.670.167.8宿迁7467.5-8.78%68.867.365.1单位:微克/立方米截止2015年7月19日,各省辖市PM2.5浓度下降情况城市2013年2014年2015年与2013年同期比较南京75.384.360.5-19.7%盐城62.266.750.5-18.8%淮安74.077.360.7-18.0%南通72.369.160.6-16.2%扬州69.779.358.9-15.5%宿迁70.778.060.7-14.1%镇江69.078.859.5-13.8%泰州74.279.764.2-13.5%无锡73.372.763.6-13.2%徐州79.380.170.0-11.7%连云港60.770.154.3-10.5%苏州68.470.861.8-9.6%常州71.274.264.6-9.3%全省70.875.560.8-14.1%单位:微克/立方米时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综合指数排名2013年9.507----3.7673.3113.4543.3653.24123.26122.5523.2154.55105.6842014年8.0055.0036.3225.6357.1976.2065.0654.3143.7035.4176.319----2015年7.2445.5825.2235.7255.1665.72122013-2015年综合指数排名情况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区域范围进行预警响应分级,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蓝色预警: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黄色预警: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橙色预警: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测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的。红色预警:全市连片2个以上市(区)空气
本文标题:环境标准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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