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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黄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做出积极贡献。二、工作任务(一)落实各项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扬尘控制方案、裸露区域覆盖、扬尘控制宣教、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重点治理: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规定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两级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经监督机构核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采取其它冲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4.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主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6.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组织施工。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把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委托给有资格的企业运输处置。8.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二)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1、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责任制。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具体负责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在安全报监时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连同其他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专项报市建筑管理处安全站。施工工地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作业记录台帐、费用列支计划和使用清单,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3、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市安全站成立检查组,采取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及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4、考核奖励机制。把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标化工地、优秀项目经理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部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三、时间部署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活动主要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中旬前为宣传阶段,主要工作是大力宣传《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并联合开展防治业务培训。第二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为集中整治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照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在建项目的自查自纠。第三阶段:4月底前为专项检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市建管处和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展开拉网集中检查,对未整治到位的工作进行整改和完善。第四阶段:5月起为总结提高巩固阶段,进入常态化管理。对前阶段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通报,对责任单位进行奖惩。同时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黄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使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取得初步成效。四、保证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委总工刘幸华为组长,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加强教育,要加强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要采取:出墙报、板报、小刊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筑工地施工人员防止扬尘污染、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三)推广经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扬尘治理成果,表彰先进单位,推广先进经验。同时曝光对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的施工企业,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本文标题:黄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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