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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程1、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程。2、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醋酸酐、硫酸、盐酸、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3、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小组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且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纳入司的管理。4、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4.1采购员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到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并向有“非药品类制易毒经营备案证明”的经营单位采购;4.2在购进商品时,应将产品与产品标签标明。禁止采购无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无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禁止采购过期无使用效能的商品,禁止采购没有标签或标签残缺不清的商品和已撤消登记证的商品。4.3所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要使用有运输许可的车辆,并向押运人员详细说明产品特性及防患措施。5、易制毒化学品运输、搬运管理制度在运输、搬运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要严格区分易制化学品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并遵守以下规定:(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2)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性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6、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保管管理制度6.1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仓管员、监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签字。6.2易制化学品只能储存在按规定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应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泄压、避雷、监测、报警、灭火、降温、防潮、防静电、防放射等安全设施,易制毒化学品在专用库房内应根据其性质,分开隔离存放,且不准超过库房设计容量。6.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仓管员和采购员应定期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6.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单位等情况。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7.1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7.2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学品台帐进行核销。7.3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7.4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7.5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7.6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7.7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7.8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所在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文标题:xxx公司易制毒管理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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