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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垦政办发〔2007〕121号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政府同意《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2—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和《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逐步建立起由政府组织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覆盖全县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镇居民抵御疾病经济风险能力,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总体目标是,2007年底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2008年达到80%,2009年达到100%。二、参保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纳入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户籍管理和乡镇派出所管理的具有城镇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一)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3—(三)本县城镇居民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四)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三、基金筹集和补助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按不同的人群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县、乡(镇)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或者家庭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按下列标准筹集:1.中小学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市政府补助30元,县政府补助30元;2.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市政府补助30元,县、乡(镇)政府补助30元;3.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市政府补助5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55元;4.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0元,市政府补助3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35元。(二)城镇居民中重度残疾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筹集:中小学阶段学生中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元,市政府补助45元,县政府补助45元;少年儿童中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4—集。其中,个人缴纳10元,市政府补助4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45元;其他城镇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市政府补助10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105元。(三)享受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筹集:1.中小学阶段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元,市政府补助45元,县政府补助45元;2.少年儿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元,市政府补助4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45元;3.老年城镇居民及重度残疾人员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0元,市政府补助110元,县、乡(镇)政府补助110元;4.一般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0元,市政府补助105元,县、乡(镇)政府补助105元。(四)以上涉及各乡镇少年儿童、老年城镇居民、一般城镇居民的县、乡(镇)政府补助资金,由县、乡(镇)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五)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庭中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缴纳家庭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四、缴费办法(一)参保登记。凡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于每年10月底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中小学阶段学生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县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对城镇参保居民进行身份认定,并进行公示。(二)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10月1日至11月20日为申报缴费期限,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当年10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1月20日前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推迟到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并以参保时的标准补缴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小学阶段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代缴,其他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乡镇政府负责代收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将收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缴至指定银行。代收代缴单位负责汇总《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编制《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花名册》,按要求于11月20日前将报表及电子版报县医保处,由县医保处汇总后报市医保处。(三)参保人应当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6—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补缴期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每满5年,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五、待遇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使用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市级统筹,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东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审核报销。六、基金管理(一)医疗保险基金(含利息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本金利息全部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医保处设立基金收入和支出专户,各乡镇缴纳的财政补助资金暂存收入户,与县财政补助资金一并划拨市财政专户。由卫生部门转入的参保人员的结余基金也转入此收入专户,可充抵县财政拨款。(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台帐,如实记载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按照方便就医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约机制和合理的费用结算办法,提—7—高基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浪费。七、职责分工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县医疗保险事业处具体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各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组织好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同时,各乡镇政府要做好本乡镇补助资金的测算、安排、拨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财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安排启动经费和正常业务经费,做好补助资金的测算安排和拨付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城镇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阶段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并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民政部门负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的身份认定;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户籍的认定,切实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新立户口审查,保证所有参保家庭全员参保;物价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器—8—械质量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广电部门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家喻户晓。八、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精心部署,宣传动员广大城镇居民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县政府建立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名单附后)。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稳步实施。(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三)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举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培训班,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程序等进行培训。(四)强化督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专项督查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9—重视,迅速分解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县政府督查局和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有关单位每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九、本方案未涉及内容按“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和“东劳社办〔2007〕50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10—附件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阎继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召集人:孙永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英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夏之林县教育局局长王建林县人事局局长高瑞珉县财政局局长李春河县监察局局长邓镇县审计局局长孙宝利县卫生局局长田永和县物价局局长商岩县社区管委会主任刘永民县残联理事长张纪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冯政钧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梁东光县劳动和保障局副局长高玉鑫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梁海玉县民政局副局长李青东县公安局副局长—1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张英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主任:梁东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成员:冯政钧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玉鑫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向明县人事局副局长刘树民县监察局副局长袁洪文县审计局副局长李家聚县物价局副局长梁海玉县民政局副局长李青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建华县教育局副局长王俊林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桂香县社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文泽县残联副理事长盖九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崔秀珍县医保处主任周玲县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12—主题词: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11月27日印发
本文标题: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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