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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分发部门:密级:川蓝集发[2004]085号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确保集团各单位反映资产状况的资料及时、准确,奖罚逗硬,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职责界定第二条各单位实行资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使用部门和核算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集团总部总裁办;和骏公司总裁办、材料部;嘉宝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办);蓝光科技公司综合管理部、采供部;和骏咨询公司行政部。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监管部门为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各单位综合管理中心(总裁办、行政部)、财务部和审计部。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使用部门为各单位所有使用资产的第2页职能部门。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核算部门为集团财务中心、各单位财务部。第三章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能、职责第七条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对资产的验收、编号、实行标识化管理并分类建立实物资产台帐,台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等。定期与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参与盘点。(二)负责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调拨,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资产转移的监交。(三)负责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对需要调拨、处置、报废或出让的资产提出申请和处置建议。(四)负责对现场拆除物资(含样板房物资、建筑物拆除物资),进行清理、回收并按能否再次利用对拆除物资分类,登记造册、提出处理建议报资产监管部门。第八条实物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检查各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对资产利用情况实施监管,。(二)负责组织各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三)负责对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报废实施监控。(四)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对各单位上报报废、盘盈、盘亏物资进行核实。第3页(五)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资产提出调拨使用、或变现、或报废等处理意见。(六)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对现场拆除物资(含样板房物资、建筑物拆除物资)提出清理、回收和处置意见。(七)定期或不定期出具资产管理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提出审计建议。第九条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保养、检修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资产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二)负责本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购。(三)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分类建立使用台帐,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核对,保证帐实相符。(四)负责将本部门闲置、报废或淘汰的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办理台帐核销手续。第十条实物资产核算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各类资产的帐务核算和管理。(二)负责办理资产购置、调拨、盘点、报废的财务手续。(三)建立对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四)负责按年度编制资产汇总表。第四章处罚条例第十一条对各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实物台帐,造成资产管理混乱的,对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总第4页裁(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对各单位未建立对帐机制,造成资产帐实不符、帐帐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使用部门责任人、财务部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各部门负责人及总裁(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三条对各单位违反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程序,或各单位相互间(或公司内部)调拨资产,未按规定报批或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按资产原值的20%对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使用部门责任人处以罚款,同时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未按规定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推迟两天,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以此类推。第十五条资产统计报表未加盖公章,无制表人、审核人、总裁(总经理)签字确认,每发现一处扣罚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元。第十六条资产统计报表内容填写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未按规定格式填列、漏项、随意变更项目,每发现一处扣罚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负责人各20元。第十七条各单位使用部门未建立资产使用台帐,未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对资产使用不当,对闲置的、需内部调拨或对外处置的资产未及时向资产监管部门报告,造成资产损坏、闲置、重复购置等,对使用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按资产原值的20%处以罚款。第十八条各单位财务部未按资产类别进行分类核算、核对、盘点、未及时办理资产变动财务手续,造成帐实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财务部责任人及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第十九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未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未按时出具第5页资产状况报表、资产管理审计报告,或报表、审计报告中内容、数据失误,处以资产管理责任人及负责人50-1000元罚款。第二十条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未及时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资产、现场拆除物资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出现重复购置,造成浪费的,按资产原值的20%对责任人及负责人进行罚款。第二十一条集团监察中心为资产管理考核单位,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处罚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后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存量资产、应收帐款的管理责任按《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察审计中心。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资产管理责任制度报:总裁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审计总监发: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拟稿:万均审核:孙蔚总裁办公室印制(此件2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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