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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法律法规专题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16日经国务院令第191号发布施行。条例内容共分五章十七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警械的使用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本部分是关于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的目的、法律依据、适用原则、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原则性规定。一、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一)第一条重点释义警察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的区别1、警察依法制止打击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定义警察依法制止打击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是人民警察依据法律规定并在法定限度以内行使职权和履行职务的活动。其目的是人民警察为了排除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自身安全,是一种职务行为。(注:警察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而进行武力搏斗的职务行为,我们界定为警察执法战斗)2、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定义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3、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法定条件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第二: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三: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非法侵害的主观目的;第四:必须是针对非法侵害人实施的;第五: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4、公民的正当防卫行为特例但是,对此法律又规定了对那些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持刀路面、入室抢劫、强奸、正在行凶杀人、劫持人质等,任何公民都有实行无限防卫的权利,无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何种严重损害,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5、警察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的职务行为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的共同点警察执法战斗行为与普通公民正当防卫都具有排除违法犯罪行为,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保护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等共同的目的。二、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第二条重点释义——强制手段(武力使用)包括:第一:徒手第二:利用就便器材第三:利用警械第四:利用武器注意:上述手段是根据对象的暴力程度、危害程度、紧急程度而定,由轻到重。但是不要求必须与暴力手段相对应。选择何种强制手段应该由警察按照现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决定直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三、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四、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五、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六、第六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案例:滥用枪支伤及无辜被清除出公安队伍河北省武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邓玉华滥用枪支,伤及无辜学生,被清除出公安队伍。2002年7月10日上午10时许,邓玉华带领3名刑警乘坐吉普车沿武龙公路行至武邑县思寨村南,与迎面驶来的北京牌1041货车会车,两车后视镜相刮,吉普车后视镜被刮坏。此时,货车司机李爱聪没有停车,邓玉华立即指使司机调头追赶。吉普车尾随货车边追边鸣喇叭,示意李爱聪停车。后见李爱聪未停车,邓玉华掏出手枪,向货车开了两枪,货车停在路边。之后,邓玉华等人发现驾驶室内17岁的武邑县龙店乡黄口村学生黄世文被子弹击中。经医院诊断,黄世文左上胸贯通伤,左肺损伤并伴有血气胸、左侧肋骨肩胛骨骨折。公安部警务督察队认为,邓玉华开枪伤及无辜学生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反映了在个别民警身上存在着严重的特权思想,为加强队伍管理,严肃纪律,要求按照规定严肃处理。第二章警械的使用一、警械的分类以警械的用途为标准,可以将警械分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两大类。(一)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包括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用于驱逐、制服违法犯罪分子;(二)约束性警械,包括手铐、警绳、脚镣等,用于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人身约束。二、人民警察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形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的情形共有八种,这八种情形都是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治安秩序,需要当场制止的行为。人民警察遇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况。三、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情形约束性警械是指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身体进行束缚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警械。《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中,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本条规定的是抓获现行的情形,时间紧迫,来不及办理法律手续时,可以由人民警察现场决定是否采用约束性警械。注意:经检查,无明显证据,情况不明,身份不清,需要留置盘查,又无反抗逃窜情形的,建议徒手押带(不是押解),以防被投诉。(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重点释义:“看押”是指看管被关押的违法犯罪人员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等待进一步审查及处理的一种强制性方法。“押解”,是指将违法犯罪人员在专人看管下从一地押送到另一地的强制性方法。“拘传”,是指人民警察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案情需要,不经传唤也可以直接进行拘传,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传唤”,是指人民警察为了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将违法犯罪行为人强行带到特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一般情况下,在对被传唤人实施口头传唤或书面传唤后,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才采用强制传唤措施。(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四、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时应注意的问题(一)人民警察在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时,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二)人民警察使用约束性警械的目的是束缚违法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在使用中不能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注意:所谓人身伤害,是指造成人体器官、组织的损伤或者功能障碍。所谓故意,是指明知错误地使用约束性警械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而是过失地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由于对方的原因如挣扎、逃跑、反抗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故意造成人身伤害。(放松一下,观看视频)第三章武器的使用美国法律界定警察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一)是否面对即刻发生极端的危险;(二)是否已经使用了非致命性武器。二、合理性原则:(一)犯人是否对警察构成立即的危险;(二)犯罪的严重性;(三)罪犯是否正在拒捕;(四)犯罪还在实施当中。注:美国警方主张警察使用武器要打死罪犯,不要致残,以免付出高昂的医疗费用,降低警务成本。另外没有警告。美国警察战术目标与行为的对应等级模式战术目标行为或手段说服对话控制押送约束造成肉体痛苦压服使用机械手段阻止使用警棍、胡椒喷雾剂高压水枪、催泪瓦斯等制止(致命危险)使用枪械美国《警察手册》中有关使用武力及其等级的图解说明:l级,警察出现:警察到达现场行为人看见警察但依然不停止其违法活动。假设行为人知道来人是警察,因为警察身着警服、佩戴警徽、开着带有警察标记的警车。假如行为人还继续其违法行为,警察可以用2级的手段。2级,口头命令:警察对行为人发出“镇静”、“走开”等命令假设行为人能清楚地听见警察的命令。如果行为人还继续其违法行为,警察可以用3级的手段。3级,约束控制(徒手):警察使用擒拿术大多数警察都受过擒敌技巧训练,用于制服对手,但又不给对手造成伤害。如果嫌疑人提高对抗程度(猛力推挤或用力挣扎),警察就可以击打嫌疑人。不过,这种击打只能对着不会造成重大伤害的身体部位,即运动穴位和肚子。如果这些手段不奏效或当事警察感到用这些手段无法制服对手,就可以用4级的手段。4级,化学剂(胡椒喷剂)它可能使行为人跌倒;双眼睁不开及疼痛难忍。这样做还无法制服对手时,可以用5级的手段。5级,暂时动弹不得必要时警察可以用不致命的冲击武器(即用警棍)击打行为人,但只准打某些部位,头部、脖子、喉咙、脊柱肾脏和腹股沟等部位则禁止击打。如果行为人抽刀、拔枪对抗,企图杀害或严重伤害警察和公民时,警察可以用6级的手段。6级,致命武力(武器)警察不得已向嫌疑人开枪或用工具以可能致死或致重伤的方式击打嫌疑人。特别提示:由于嫌疑人的行为,警察往往需要跳级使用武力,如从1级跳到3级。警察的一切行为都要依嫌疑人的行为而定。同时,武力等级的使用是双向的,既可升级也可降级使用。在任何时候,警察都应大声发出命令,以便使行为人能主动服从。如果行为人对抗的程序加剧或减弱,警察就必须相应地调整自己使用的武力等级。美国的《警察手册》是正式公开出版的官方文件,所有人都能阅览。作为警察手册的一部分,警察守则常常被作为法令引用。警察如违反守则就至少要受到纪律处分。行为人如果出现不当行为,使警察动用武力并造成后果,那么,对被指控过度使用武力的警察的行为按《警察手册》的规定内容进行认定和处理。美国警察公路抓捕香港警察机动部队训练一、使用武器要件武器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中使用的最高形式的强制性手段,具有直接的杀伤性,可以致犯罪嫌疑人伤残或死亡。因此,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必须适用于危害特别严重的暴力侵害活动,即《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使用武器予以制止的暴力犯罪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1、判明情况;2、行为人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3、紧急情形;4、警告无效。1、判明情况释义判明情况,是指人民警察对现场发生的暴力犯罪行为及犯罪行为人做出的准确判断。《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即人民警察必须确认各种暴力犯罪的发生,并确认犯罪行为时,才能决定是否使用武器。客观上没有《条例》第九条所列暴力行为发生,或者对犯罪行为人没有确认的情况下,不能使用武器。依法使用武器是人民警察的自行处置权,要求人民警察根据现场的情况依法独立地做出判断并决定采取行动,从而保证了人民警察行使这种权力的自决性和灵活性。(案例)案例民警于某过失杀人案某年8月13日,某铁路局公安处民警于某,受领导委派,在当地铁路中心医院急诊室护理本单位一位患病的同事,夜间零时四十分,处于熟睡状态的于某被医院急诊室值班护士的一阵惊呼猛然惊醒,他听见护士喊:“不好了,来坏人了!还有枪!”同时又看见一个握着手枪的人追赶着另一个人,一矮一高,一前一后,闯进了急诊室。于某未加思索即认为,这是正被公安机关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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