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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2〕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2—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9月17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的00:00时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我区免费通行政策从2012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区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型号和外观尺寸相同的小型客车,其核定座位为7座或8座的,按7座客车列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4—(三)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我区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南宁机场高速公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等4个市的城市路桥收费项目。二、工作要求(一)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车道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本路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通行特点,制定车辆通行方案,在保持入口发卡出口验卡操作的基础上(普通公路除外),优化操作流程,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切实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结合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识,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特别是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出现交通拥堵和通行高峰时段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有专人负责,靠前指挥;各收费站要增派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和交通疏导,及时处置拥堵问题。对收费道口严重不足的收费站,要抓紧调查论证,研究制定扩宽改造方案,增加收费道口,满足车辆通行需求,确保车辆分类分车道有序通行。(二)加强收费公路出行信息服务。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5—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通过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出行信息,提前告知并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或行驶缓慢。(三)加强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交通管理。自治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节假日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提前对车流形势进行调查分析,发布交通拥堵预警,引导车辆合理通行;特别是要加大对容易造成车辆拥堵的重要收费站出口、进出城路口等重点地段的盯防,加大巡查力度,及时疏导拥堵,确保道路顺畅。自治区各级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分析本辖区内公路收费站(含服务区、加油站等)的运营管理状况,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收费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协调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三、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国发〔2012〕37号文件要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是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适应人民群众出行新要求,发挥公路交通比较优势,提高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6—众节假日出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统一思想,树立全局观念,站在服务民生、推动公路交通科学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物价局、纠风办为成员单位的联合工作小组,加强对我区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部门职责,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自治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免费通行信息和注意事项,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意识,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实施内容,全力保障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为公路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7——8—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驻桂部队,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8日印发
本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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