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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乡政府各部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是指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对各部门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检查、分析和评估的活动。第四条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旨在通过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达到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第五条进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情况。(三)制衡性原则。评价应当关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情况。(四)适应性原则。评价应当关注单位内控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及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情况。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六条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包括:单位层面评价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评价两方面内容。第七条对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二)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四)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五)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六)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七)其他情况。第八条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包括是否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是否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是否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第九条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包括是否召开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会议;是否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是否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第十条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包括是否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是否按工作需要建立其他非经济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收支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二条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包括是否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不相容岗位与职责是否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单位是否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第十三条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是否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系统是否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第十四条对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二)收支管理情况;(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四)资产管理情况;(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六)合同管理情况;(七)其他情况。第十五条预算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预算执行率是否达到有关规定等。第十六条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是否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是否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等。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等。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移交手续等。第二十条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第三章评价方法和程序第二十一条评价采取自评和抽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评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抽查评价由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部门自评应按照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要求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送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抽查评价按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评价对象。对未按规定编制、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或内部控制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以往监督检查不合格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第二十四条抽查评价采用评分制,总得分100分。其中单位层面评价60分,业务层面评价40分。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0(含80分)到89分为良,60(含60分)到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第二十五条抽查评价应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途径,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部门自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指标评分表》(见附件),并出具评价报告。第二十六条抽查评价应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财政监督检查的程序组织实施。第四章评价监督第二十七条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及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应随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的变化而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对在抽查评价中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抽查评价报告起30日内将整改结果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对不按规定组织开展自评或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相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附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指标评分表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评价得分单位层面(60分)1.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情况(本指标8分)1.1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3分)1.2制定、启动相关的工作机制(3分)1.3开展内部控制专题培训(2分)2.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本指标11分)2.1召开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会议(3分)2.2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4分)2.3开展组织及业务流程再造(4分)3.对权力运行的制约情况(本指标9分)3.1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3分)3.2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3分)3.3按工作需要建立其他非经济活动相关的管理制度(3分)4.内部控制制度完备情况(本指标16分)4.1建立预算管理制度(2分)4.2建立收支管理制度(2分)4.3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分)4.4建立资产管理制度(2分)4.5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分)4.6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分)4.7建立其他内部控制制度(4分)5.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5.1对不相容岗位与职责进行了有效设计(2分)5.2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得到有效的分离和实施(2分)5.3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2分)6.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情况(本指标10分)6.1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主要业务控制及流程(6分)6.2系统设置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权(4分)7.预算业务管理7.1对预算进行内部分解并审批下达(2分)类别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分值)评价得分业务层面(40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7.2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合理,不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2分)7.3预算执行率(3分):高于95%得3分;90%-95%得1分;低于90%得0分。8.收支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8.1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和票据控制,做到应收尽收(2分)8.2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2分)8.3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2分)9.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7分)9.1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4分)9.2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2分)9.3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1分)10.资产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10.1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2分)10.2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2分)10.3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2分)11.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8分)11.1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2分)11.2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2分)11.3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2分)11.4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2分)12.合同管理控制情况(本指标6分)12.1加强合同订立及归口管理(2分)12.2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2分)12.3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2分)合计(100分)评价总分
本文标题:乡镇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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