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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律师之法律检索法律调研所需的三个阶段中,分析和确认问题是前提,获取法律信息是准备、表述结论和方案是结果。其中获取法律信息(法律检索)是关键性的阶段,资料的齐备、准确、有效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案件的成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律师能否胜诉的关键往往取决于是否能从相关的法律中检索到最有利当事人的有效法律,其该法律的有效性表现出它的最佳适用性和权威性。因此,法律检索是法律调研过程中律师应当掌握的一项重要技能,要予以重视。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其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包括: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即指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实习律师是进入律师行业的第一步,是其律师生涯开始的关键时期,如何快速地适应工作、如何完成从实习律师到职业律师的转变、以及实现成为名律师的理想,法律信息获取和检索能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养成良好的检索技能和习惯,会对执业产生很大的影响,相信这也是困扰很多实习律师的问题。本节将从法律检索能力、法律信息资源概述、法律资源组成、法律检索策略、检索实例说明以及法律检索能力培养六个方面对法律检索进行阐述。一、法律检索能力法律检索能力,强调的就是“法律检索”(LegalResearch)技能。法律知识是基础,扎实牢固的法律功底、深厚的法律底蕴对执业律师而言,其重要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法律的实践能力在律师工作中显得格外重要,学历与法律知识并没有绝对的因果关系,高学历并不意味着具备拥有法律技能,空有知识而缺乏法律技能的律师,很难成为优秀的职业律师。法律知识是技能的基础,是前提,实现从法律知识到法律技能的飞越,是通往成功律师的途径。法律检索能力是在知识与实践的相互作用中获得,是律师技能的展现,以法律技能来彰显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知识的价值。一般而言,“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表现为认识法律经验的手段和方法,后者是人的潜在认知能力,这种能力的特点,表现为人对社会实践活动所具有的预测性,应变性和创新性。①法律检索是律师的核心工作之一,美国律师协会(ABA)把它明确规定在律师的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中。因为在工作中,律师都①邹育理:《从美国的法律教育谈“判例教学法”》,载自《现代法学》,2000年02期,第139页。2是要先从法律检索入手,迅速准确查找到解决有关问题的法律依据是律师职业的基本技能,这种基本技能关系到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以及被代理人利益等,因此也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标准,要求律师在检索中做到恪守职责。随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形式甚至它的操作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职业律师需要不断的知识更新,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法律社会的需要。(一)我国实习律师职业能力现状随着我国建设法治国发展目标的提出,高校法学教育的获得了飞速发展。目前,我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约有600多所,本科学生在校人数大约6万人,研究生在校与在职人数大约3万人。加上法律专科、成人教育、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和业余形式的法学教育,总体法律专业人才数量大约在30万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7月,我国的执业律师14余万人,其中专职律师12万8千多人,兼职律师近8千人,律师事务所13593家。②每年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也在不断地充实着法律人群体,其中一部分毕业生将进入律师行业,并且每年呈上升趋势。从学校毕业,进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具有的两个显著特点是:一是具有基本法律知识能力。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学生系统学习了法律专业知识,对我国法律体系有较为深入了解。在学习期间,根据个人爱好,选择毕业论文方向,使得毕业生在某个法学领域有较深入的理论基础。同时,实习律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筛选,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说,基本具备了从事律师行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二是缺乏法律检索能力。律师行业对刚入行的实习律师来讲是全新的,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以及法律检索能力的培养是需要专门学习,并通过法律实践来验证的。对实习律师而言,这方面的能力较弱,当面对接手的案件时,不知从何着手。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方法的缺陷。法学教育以书本教育为主,重视法律知识的培养,但教学方式僵化,与实践②数据来源自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辑:《中国法律年鉴》(2008年),中国法律年鉴社出版,2008年9月,第1122页。3脱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模式;未开设法律检索课程,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学生没有掌握法律检索技能的途径;教育内容重本学科传授,轻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造成学生知识面较窄。第二,法律图书馆作用未充分发挥。很多法律图书馆规模小,硬件和软件设备不达标,不能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也不完善。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不强,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第三,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学生在毕业前,都会有二个月的实习期。由于对实习的不重视,大多数实习单位也没有对实习生培训的计划,多以干点杂活,最后交个实习报告作为结束。真正能从实习过程中有所收获的很少,这也影响到学生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认知。(二)美国律师检索能力的形成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律渊源复杂,数量繁多,其原始资料来源于联邦和50个州的司法机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内容广泛、数据庞大是世界上任何国家所不可比的。如此浩大的原始法律资源体系无疑奠定了美国法制社会的基础,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的法律活动提供了丰富的依据,但如此庞杂的数量,使法律适用的难度日益加大,即使是最优秀的职业律师对法律规定的了解也是有限的。因此美国的法学院将法律知识能力培养作为基础,实际的职业能力,也就是“获取法律能力”在美国的法律实践中显得格外重要。法律博士J.D.是美国绝大多数州职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学历,是美国律师人才资源的主体,J.D.教育是律师职业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致力于启发学生应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总体来讲,着力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律师技巧,如鉴别和判断问题的性质;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实际调查:联络当事人:答询客户;谈判;法律工作的安排组织;认识和解决道德难题等。可以说学生在法学院学习过程中,就基本具备了从事法律职业的三大能力,毕业后进入律所工作,会很快适应工作,容易入行。J.D.教育非常注重“获取法律”能力的培养,法学院在教学活动中从课程的设置、教学方法以及学习环境,都紧紧地围绕这个主题来开展主题,包括判例教4学法、法律图书馆、计算机检索等来保证法律实用技术知识的掌握和运用。1.在课程设置方面,有专门的实践和法律检索课程如“法律审判”、“法律辩护”等,直接聘请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主讲教师;“法律援助”课程规定学生每个星期必须在当地的法律援助事务所实习8—12个小时。开设法律实用技能的课程,如“法律检索”、“法律写作”、“国际法检索方法”、“历史法律文献检索”等。2.教学方法方面,采用“判例教学法(CaseMethod)”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推理。通过重点性的判例教学,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能力有机的融合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加强了能力的训练,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使知识本身不断地增值,以保持律师职业生涯对知识创新连续性的需要。3.发挥法律图书馆作用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丰富,软件和硬件设施都比较好,资源体系完整有序,信息设备先进。法律图书馆成为学生法律实习活动的中心,图书馆法律咨询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帮助和引导学生学习和提高获取法律信息及法律检索的能力。4.商业性法律信息公司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免费培训美国的WESTLAW和LEXIS公司长期在法学院免费提供法律全文数据库检索服务的检索技术的培训,旨在帮助学生掌握该公司法律信息系统的检索技术。作为计算机法律检索的代表,这两个公司的法律检索技术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法律的检索中,早已成为了律师法律实践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美国的法律教育的方式,在以判例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对学生“获取法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提供了系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训,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和融入律师行业。在这些方面,我国的部分高校虽然也开展了“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实践课程,但对法律检索能力的培养还是缺失的,导致学生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无所适从。基于这样的现状,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检索能力?是摆在每个实习律师面前的难题,在本节的第六部分将着重说明该问题。二、法律信息资源概述5法律信息资源,通常也称为法律信息、法律资源、法学文献信息、法律文献信息等,由于我国现今的法律信息体系还处于初创期,未完全建立起一套成熟完备的法律信息系统,以至于对法律信息资源的定义还有形成统一的科学定义和分类。在法学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存在不同的见解。例如从法律文献的角度来看,法律信息资源可定义为是指所有的法规、条例、法令和司法判例,还包括不同的工具书,如引文、摘要、文摘、百科全书和教科书;从情报概念的角度来推论,法律信息资源是指在传递过程中被利用了的有关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的知识信息;从法律信息资源的角度来分析,法律信息资源是关于法律领域一切活动的信息、情报、知识、科学的总和。总体而言,法律资源是所有与法律有关的活动的信息,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将法律资源做不同的分类。(一)法律信息资源类型③按照一般社会科学文献的分类方法,法律信息资源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一次法律信息资源一次法律信息资源也称原始法律信息资源,根据我国的立法体系和司法实践,主要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适性的规范,具体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我国加入和签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法律解释(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地方法规等。另外还有几种法律资源,由于适用地域、方式和对象的不同,虽不具有普适性性,但也属于一次法律资源的范畴。例如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范围由于只针对本地区,并不对其他地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只是为下级法院裁判提供参考;行业规定,只针对本行业会员有法律约束力等。2.二次法律信息资源二次法律资源,是指对一次法律资源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分析与汇总。例如法学论文、法学专著、法律教材、法律和判例解释或释义等。二次法律资源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非强制性法律规范”,它的重要性在于提供一次法律资源的线索,形成一定的知识体系,可以节省查找知识信息的时间。3.法律资源检索工具③此部分内容参考于丽英、罗伟编著:《法律文献检索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6法律资源检索工具,是系统汇集法律资源,按照一定体系和方法编排,提供快捷、有效地的检索途径。法律资源检索工具既不属于原始法律资源,又不属于二次法律资源,但原始法律资源和二次法律资源都需要借助法律检索工具来查到所需信息,所以将其也作为法律信息资源的一种类型。依据检索使用的工具,可分为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按照信息所覆盖范围,分为大型、中性、小型检索工具。根据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立法法》的规定、律师工作业务需要以及与律师工作相关度,法律信息资源又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法律法规信息法律法规信息,涵盖的方面是非常广的,不仅包括中国的法律法规信息,还包括外国法律法规信息以及国际组织的法律法规信息。也就是说,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我国立法背景资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国签署的条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文件、台湾地区的法律文件、中国法律英文译本、外国法律制度、国际公约、WTO规则等等都属于法律法规类信息。2.司法案例信息由于我国是大陆法国家,判例并不作为司法机关判案的依据,只是作为参考因素。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指导案例制度的建立和推进,司法案例信息作为一种必要和重要的法律信息资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具体包括我国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审理的案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案例评析、指导案例、仲裁案例等。3.实
本文标题:实习律师的法律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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