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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床采购合同第1页共9页矿山摇床采购合同合同号:MCC-JJJ/S-C/CG-20121025-PLZZH签订日期:2012年11月26日甲方:中冶金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沁阳市沁龙化学防腐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恒富中街营业地址:河南沁阳市西万镇工业园2号院1号楼4层4238号电话:(010)58137800电话:0391-5083208传真:(010)58137866传真:0391-5083613邮政编码:100070邮政编码:454561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北京京广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沁阳市支行账号:账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鉴于甲方受瑞木镍钴管理(中冶)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在巴布亚新几内亚马当省建设镍钴矿开采冶炼项目(以下称“巴新瑞木镍钴项目”)采购以下货物及服务,而乙方愿意供应此种货物及服务,双方特此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并严格执行本合同:1.货物与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价格1.1货物(又称“合同货物”)与服务的名称、数量及价格:单位: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备注6S摇床台26(左右各13台)1180030680018个月备件清单如下01拉杆件2060120002铜套件4058232003轴瓦套30145435004油泵总成套10280238005油封套5010500摇床采购合同第2页共9页06弹簧根88568007三角带根261026008摇臂件512562509油管件126578010球头联轴套512060011曲轴件220040012肘板件204080013调节杆件54020014撑板件203570015轴承件550250小计16045合计322845人民币大写金额:RMB322,845.00(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捌佰肆拾伍元整)1.2上述价格包括所有的税费、货物包装、组装及维护用专用工具、培训及安装服务、货物国内运输及保险、质量保证期内缺陷修复等所有费用。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2.技术要求2.1合同货物应适合云南腾冲当地环境作业。2.2技术资料及文件2.2.1乙方应在合同货物出厂前3天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各一份,并在货物包装箱内随附下列技术文件各一份:2.2.2乙方应提交与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4套,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材质报告单、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等。其中3套应在货物出厂前5天向甲方提供(如有相应的电子文件,应提供),另外1套随货物装箱发运。摇床采购合同第3页共9页2.2.3技术文件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备,技术文件的实际提交日期应是甲方的签收日期。乙方在提交家属文件的同时,应提供文件清单。对于技术文件的缺陷、短缺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14天内免费补交。2.36S摇床技术要求及参数如下:1)传动机构:偏心肘板式。2)支撑方式:采用摇动撑板式3)调坡方式:采用定轴式螺纹单轴联动调坡机构4)床面结构:聚酯玻璃钢,预埋钢骨架复合结构。5)床面规格:4500×1850/1500mm,床面要求平整。6)床条形式:矿砂型2-0.074mm。7)床面分为左型和右型(左型、右型各台)8)横向坡度:0-5°。9)冲程:10-30mm。10)冲次:240-360次/分。11)操作条件:该摇床为选别铬铁矿使用,给矿浓度粗砂20-30%、矿泥15-20%;冲洗水量矿砂0.7-1.0吨/台时、矿泥0.4-0.7吨/台时;处理能力粗砂1.0-1.8吨/台时、矿泥0.3-0.5吨/台时。12)配套附属设备:配套电机及驱动装置、操作箱、精矿溜槽和尾矿溜槽。13)其它要求:用一个调坡托辊完成床面的调整;减速箱机械密封良好,增加回油装置减少油封漏油;摇床的给料槽及床面采用耐磨材质材料,其中给料槽采用PU橡胶材质,床面采用聚酯玻璃钢。2.4摇床使用环境以及条件,参见乙方与甲方承包商中冶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2006-ZB-P096以及S001、S002补充协议;2.5乙方本次摇床由原来的定轴式双轮调坡改为定轴式单轮联动调坡,减少了工作强度。2.6摇床给料槽改为耐磨橡胶材质,床条形式仍然选用2.4条中提到的合同,即床条形式为粗砂矩形床条,具体见合同附件2:床条照片。3.付款方式摇床采购合同第4页共9页3.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3.2交货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且乙方将下述资料交与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到货款;a)经甲方代表或甲方指定的代理签字确认的货物交接单;b)产品的设计、安装图纸;c)产品检验合格证;3.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与合同总价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3.4合同金额的10%作为合同质保金,于乙方交货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4.保函无5.交货条件5.1交货地点为甲方在云南腾冲指定的地点。5.2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产生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6.交货时间6.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完成货物的生产、包装、运输及交付。6.2合同货物的实际交付日期以双方代表签字的货物交接单上所载明的日期为准。6.3如甲方工期推迟,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推迟交货时间。7.检验与试验7.1在合同货物制造过程当中,甲方有权随时前往制造地点对生产加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此给予充分配合并免费提供相关工作设施及所需技术文件、试验设备、工具和其它便利条件。摇床采购合同第5页共9页7.2出厂合同货物应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检查,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或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乙方应及时加以改进。7.3如果甲方决定不派人参加上述试验、检查,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参加此种试验、检查的书面通知后,可以自行试验、检查。7.4乙方不应要求参加试验、检查的人员会签任何试验/检查报告、质量证明等文件。无论甲方是否参与上述试验、检查,均不免除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责任与义务。8.包装与运输标记8.1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可靠包装及采取措施保护合同货物与防止其受潮、雨淋、生锈、腐蚀、震动及损坏设备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特性进行可靠包装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货物经受得住多次正常吊、装、卸、长距离运输。备品备件采用高密度板木箱包装,并在包装箱外侧注明“备件”字样;对电气设备、装置及材料要采取妥善的防潮措施,使其适于热带条件下贮存。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货物滞港、不是和继续运输、锈蚀、损坏及丢失等,乙方均应及时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8.2乙方应对包装件内的散件或捆绑件进行标记(标签),指出主件名称、部件名称和其在组装图上的序号,专用工具除标明上述要求外还须标明“工具”字样。8.3乙方应在每个包装件内放入对应的详细装箱单一式二份。8.4如果有易燃品和危险品,乙方应在货物出厂10天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说明货物的名称、性能、保护方式及处理事故的方法。8.5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包装运输方式、组合形式、标记代号、重量限制、储存方式等参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并符合GB12463-90、GB190-90的具体参数要求。8.6货物在运输、仓储保管期间如有特殊要求,应在货物出厂3天之前向甲方提交四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注意是事项的说明书,以便于甲方运输及仓储。8.7货物的包装应适合叉车和/或吊车安全作业。8.8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将详细的装箱单提交至甲方的营业地点,同事以E-mail给甲方发送一份,装箱单的内容包括件号、品名、数量、外形尺寸、毛重、净重。摇床采购合同第6页共9页8.9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9.质量保证9.1乙方保证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质量优越的、没有设计上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合同第2条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货物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要求。9.2货物质量保证期的期限为: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18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3在货物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引起的任何不足或故障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需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维修,则相关费用按照合同第11条规定办理。9.4有关货物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10.培训和技术服务10.1在货物质量保证期限内,货物如因质量方面的问题引起使用故障,则乙方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赶赴甲方在云南腾冲的项目现场负责维修,在此情况下,乙方派遣的技术人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助、保险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在项目所在地的膳宿、交通及安全用品;如非因上述原因,甲方需要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和维修,则甲方负责乙方技术人员的往返机票、项目所在地的膳宿、交通及安全用品,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负责由于甲方操作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故障的维修费用,但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此类维修问题。10.2乙方应是其服务人员遵守甲方在现场规定的安全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安全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及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应为其服务人员的伤害、疾病或死亡引起的索赔、损害赔偿费、损失和开支的责任投保,并保持有效。摇床采购合同第7页共9页11.专利权11.1乙方应保证它是与合同货物和技术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甲方因在云南腾冲使用合同货物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犯了知识产权,甲方应通知乙方,由乙方以甲方名义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花费、赔偿或损失12.索赔及违约罚金12.1开箱检验12.1.1开箱检验在云南腾冲货物使用地点进行。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派代表参加开箱检验。如果上述检验发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在质量、数量及规格上有任何短缺、损坏、缺陷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乙方应承担费用立即予以补充、更换、修理,并保证补充、更换、修理后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12.1.2经补充、更换或修理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补充、更换或修理完毕之日起的连续计算的18个月。12.1.3如果双方不能对开箱检验结果达成一致,应由甲方委托货物使用地商品检验机构对其进行复检,该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应被视为最终的证明,如属乙方责任,则此种检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检验证明应作为甲方向乙方索赔的依据。12.2如果在云南腾冲装配/组装、试验和使用中,发现货物有缺陷(正常磨损除外)或故障,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立即自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并保证修理、更换后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更换零部件则由甲方提供相关图片和说明,乙方及时免费提供配件至甲方的中国国内交货地点,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采区航空方式运至甲方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费。如果由于甲方过失引起故障或问题,乙方应甲方要求,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至现场协助处理有缺陷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按照合同第10条规定办理。12.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交付合同货物,乙方应根据实际延期的时间支付罚金,每延期一周扣罚合同货物总价的1.5%,不足一周者按一周计算。摇床采购合同第8页共9页13.不可抗力13.1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执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应顺延,顺延时间应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等。不可抗力包括:战争、严重的火灾、洪水、罢工、台风、地震和与以上相似或不相似的超出该方的合理控制能力的其他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一方,可根据事件影响的时间长短,将执行合同的时间顺延,另一方不能提出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的索赔。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13.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以DHL/UPS寄出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便另一方查明和认定。13.3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以传真尽快通知另一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进行确认。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双方应当执行其各自在合同中的所有责任。13.4如果不可抗拒事件持续超过连续60天,则双方应尽快友好协商讨论合同的进一步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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