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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5.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6.隐检由运行部组织,项目部总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参加验收。(六)预检制度:1.预检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项目部成员参加。2.预检的项目主要有:建筑物位置线、基础尺寸线、模板、墙体轴线和门窗动口位置线、楼层50厘米水平线等。3.预检后要办理预检手续,列入工程档案。对于预检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检查并写明处理情况。未经预检或预检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七)分项工程交接检制:1.各分项工程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分项工程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2.上道分项工程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分项工程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分项工程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分项工程承担。(八)在结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交验过程中不仅要检查建筑物实体的外观质量,还要检查相关施工资料。检查资料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将验收部位的相关资料检查一遍,保证施工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九)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质量信息,提供质量数据,分析质量动态。二、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三、工程竣工验收条款(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二)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三)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四)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30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3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六)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款(一)款至(四)款办理。(七)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四、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二类物资验收物资验收制度为了保证采购的物资、材料、设备及备品配件的质量,规范物资验收程序,加强物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各项到货物资的及时验收,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程序及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方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验收管理工作。一、物资验收的目的及遵循的原则物资验收应遵循凭订单和发货清单实物验收、保证质量的原则。二、物资验收的组织方式(一)运行部负责到货物资的验收组织工作。(二)所有采购物资都要经过运行部组织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成员由运行部、采购部门和供应商组成。负责物资验收及计量、检验等工作。三、物资验收的职责划分:(一)运行部职责1.负责物资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2.负责到货物资数量的验收工作;3.负责审查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采购计划执行。4.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移交工作;5.负责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工作。(二)采购部门职责1.负责到货物资量与实际使用量是否一致的验收工作;2.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3.负责到货物资接收、保管工作。(三)供应商职责1.负责验收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生产厂家、品牌是否按合同供货;2.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包括外观、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等)的验收工作;3.负责到货物资资料的清点、确认工作;4.负责对验收不合格物资的退货、换货工作。四、物资验收的流程(一)物资到店后,采购员向保管员提供物资到货验收单,保管员根据物资到货验收单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到货物资清单清点物资并把物资放置在仓库待检区待检,保管员收到物资后应在物资到货台账上进行登记;(二)物资到店后采购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采购员应说明到货物资的名称、存放地点和所负责的保管员;(三)对验收合格的物资,验收成员应签字确认并签署明确的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写清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四)对验收合格的物资,采购部门人员应及时进行接收、保管;五、物资验收的基本要求(一)各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规定进行验收,对于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合格证、铭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二)物资的验收,关系到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利益,验收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制度、规定、标准和手续认真进行检验,并对所验物资负全部责任;(三)对到货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的验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掺入自已的主观偏见和臆断。要如实反映物资当时的实际情况并真实、准确地加以记录;(四)各验收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验收工作、提出验收结果,以保证物资尽快入库、及时供应;(五)验收物资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拒绝验收入库。1.“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2.物资出现破损、残缺、变形、外观差、裂纹、生锈和腐蚀以及影响安全或技术性能等情况;3.分析化验报告不合格,不符合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4.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与安全性能要求;5.不符合图纸制作或加工工艺要求;6.与订单所要求的产品品牌或产地不符;6.物资实物与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等不符;7.尺寸或重量等与订单要求不符;8.其他不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形。六、物资验收的注意事项(一)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认真做到“二核对”:1.核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材质、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是否与收货凭证(装箱单、数量和图纸等技术资料)相符;2.核对单据凭证、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有无差错;(二)验收人员严格执行“五不收”:1.单据凭证与实物不符者不收;2.质量不符标准者不收;3.破损数量超过控制规定者不收;4.单据凭证不齐全者不收;5.无计划采购未经领导批准不收;(三)物资验收发现数量问题,或品种规格不相符、产品质量不合格、有破损残缺及有关凭证不符合要求的物资要单独登记,放待验区妥善保管,及时汇报领导,并积极联系解决(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在未处理问题之前不得发放);(四)验收后取得的有关技术资料、化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设备说明书等资料由仓库保管员保管,定期移交运行部备档;(五)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采购部门与采购员和供货厂家说明后,在“物资到货验收单”中注明预计完成日期。七、设备、备件验收(一)设备、备件到货后检查外包装有无损坏,若属裸露设备(构件)则要检查其刮碰等伤痕及油迹、雨水浸蚀等损伤情况;(二)开箱前逐件检查到货件数和名称是否与合同相符,并作好清点记录;(三)设备技术资料(图纸、使用与保养说明书和备件目录等)、随机配件、专用工具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四)开箱检查,核对实物与合同数量是否相等,有无因装卸或运输保管等方面的原因而导致设备残损。若发现有残损现象则应保持原状,进行拍照或录像;(五)核对到货物资与采购计划、合同(协议)规定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品牌要求、生产厂家是否相符。八、验收不合格物资的处理办法(一)验收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与供应商交涉并办理退货。(二)验收不合格且难以立即退货而需要暂时放置的物资,验收人员应将不合格品与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同时建立不合格品记录并注明不合格原因。采购员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对验收不合格物资进行处理。(三)如供应商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时,在维护公司正当利益的前提下,应本着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沟通与协商进行解决。(四)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办理入库,不得办理支付,不得擅自使用或发放。(五)凡属个人故意行为或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不合格品入库、支付、使用或发放时,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运行部应对验收不合格品记录并进行整理、统计与分析,为下次招标提供依据。
本文标题: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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