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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5〕4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保障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依据国家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其它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备是指企业用于生产、运营、试验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物质资源。第四条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组织、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将实物形态管理和价值形态管理相结合,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直至报废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经济高效地使用设备,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五条设备管理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三)坚持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六条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人员、检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奠定基础。第七条企业为设备管理工作的主体,应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体系,配备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形成健全的设备管理组织。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工程技术与市场部是集团公司设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完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二)编制中长期设备发展规划,与规划计划部门共同审查设备更新改造计划。(三)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大型设备的技术方案的审定,闲置设备调剂和报废的技术鉴定。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四)参与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五)制订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设备管理检查活动和设备管理培训,推广设备管理先进经验。设备管理办法(六)负责集团公司设备信息管理工作。第九条企业局长(经理、厂长)是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落实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要求,确定本企业设备管理目标。第十条企业应由一名副局长(副经理、副厂长)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依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指导编制本企业各项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等,并督促贯彻执行。(二)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设备管理体系、机构,制定设备管理目标、规划和措施,提高设备技术水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审定企业设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设备购置、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四)组织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对特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五)组织对重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查、大型设备选型和验收。(六)负责组织设备资产的清查、调剂、租赁、报废等工作。(七)组织设备信息管理工作。(八)审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第十一条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可由1名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设备副局长(副经理、副厂长)做好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企业设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编制企业设备中长期规划,设备更新改造、设备购置等年度建议计划,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和设备修理年度计划。(三)组织制定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和标准。(四)审核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落实。(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管理检查和评比工作。(六)负责组织制定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七)负责设备信息管理,编制企业设备报表,并按要求上报。(八)参与组织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多层次、多渠道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九)负责企业一般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十)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设备技术攻关活动。(十一)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工作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十二)组织大型设备的监造及出厂验收。(十三)负责设备调剂和报废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三条企业所属单位应设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副职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设备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基层生产单位应设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完成设备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设备基础资料网络化管理。设备管理办法第三章设备规划、选型及安装调试第十五条设备规划、选型安装及调试工作,是设备管理的重要内容。第十六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编制企业设备规划。第十七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依照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原则,组织确定设备更新改造技术方案和选型,保证设备的可靠性、经济性和先进性。第十八条做好大型设备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第十九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参与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二十条设备投产前,应组织制订试运行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护技术培训,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设备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系统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做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设备管理部门要对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设备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工作,制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保证油品对路、质量合格,落实设备润滑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三过滤”(润滑油在进入油库时过滤,放入润滑容器时过滤,加入设备时过滤)和按质换油。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加强设备用水管理,减少设备腐蚀,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二十六条操作和维护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检制度,按照“十字作业”(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法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活动设备回场检查制度。第二十七条开展大型设备特级维护,成立“五位一体(机械、电气、仪表、操作、管理)”的特护小组,减少故障,提高设备安全性和经济性。第二十八条积极开展设备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使用和预知性维修提供科学依据。第二十九条定期开展大型设备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评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降低设备运行风险。第五章设备修理第三十条企业应制定设备修理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编制设备修理、备品配件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三十二条加强修理管理,做到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避免过剩维修,确保设备完好。第三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修理过程监督、安全监督和质量验收,做好修理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第三十四条应对承修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并进行定期审验。设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加强备品配件管理,落实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合理储备,满足设备修理需要。第三十六条严格合同审批,要做好修理费结算工作。第六章设备更新改造第三十七条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一)应紧密围绕技术进步和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开发的需求,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二)设备更新应着重提高设备技术水平,达到优质、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效果。(三)对大型设备的更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优选方案,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四)设备改造应考虑生产上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安全上的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第三十八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应进行更新:(一)设备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三)设备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四)主要部件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五)经论证,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六)因技术落后淘汰的;(七)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八)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九)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第三十九条企业应按计划、有步骤实施设备更新,为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七章设备处置第四十条企业应依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设备的闲置、报废和处置的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设备报废应经使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资产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闲置设备需要重新使用的,必须经过全面技术检验,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第四十三条为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产的有效利用,企业应制订设备的调剂、转让、租赁等具体管理办法。第八章设备安全、环保与节能第四十四条企业应遵守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实现设备本质安全,减少和避免设备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五条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设备管理办法标准的要求。第四十七条定期进行设备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自保系统的检测,确保完好。第四十八条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各项要求,积极采用新型环保设备。第四十九条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淘汰高耗低效的老旧设备,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第五十条设备事故管理。(一)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修理等原因造成的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均称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型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五类。1.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小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3.大型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4.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小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5.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三)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四)设备事故的调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九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每两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组织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第五十二条企业应每年组织一次设备检查。开展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活动。第五十三条奖励资金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列支。第五十四条奖励与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单位和个人适当奖励:(一)荣获全国、集团公司和企业设备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者。(二)在设备管理与维修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三)在企业检查评比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一)设备管理混乱,设备失修严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二)对大型设备选型论证不足,盲目决策,购置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章指挥或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设备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各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适合本企业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文日期:2005年8月26日)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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