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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2018年—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战略部署,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加快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建设主体,以公开透明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主要内容,加强政府引导,优化政策环境,完善市场化机制,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参与国际竞争的领军力量,为打响“上海制造”品牌提供有力支撑。二、建设原则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带动行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法规和政策体系,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在实施监管的同时做好服务。标准引领,评价保障。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强绿色制造标准顶层设计,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制定绿色工厂、绿色产-2-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相关评价与服务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评价体系为保障,规范和促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多方参与,协作共享。按照平等、开放、协作、共赢的工作思路,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分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成果。重点突破,协同推进。优先选择重点行业、产品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积极应用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等手段,提升政府、园区、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并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协同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三、建设目标全面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制造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以上,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的“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目标。全市建设100个绿色工厂、20个绿色园区,开发100项绿色产品,打造10条绿色供应链,创建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部分企业、园区绿色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绿色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四、建设内容(一)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1、绿色工厂-3-(1)绿色工厂建设内容。绿色工厂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在钢铁、化工、电子信息、汽车、机械、轻工、医药、食品、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2)绿色工厂评价。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见附件1。评价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中包含42项基本要求、33项预期性要求和4项特色加分指标。在基本要求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合计总分110分中得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绿色工厂,得分85—94分的为“四星级”绿色工厂、得分75—84分的为“三星级”绿色工厂。2、绿色产品(1)绿色产品建设内容。绿色产品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积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试点,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4-(2)绿色产品评价。绿色产品评价要求见生态设计产品评价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系列团体标准,以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相关标准陆续发布中,已发布的标准清单见附件2),尚未发布国家标准的产品,其评价要求见附件3。符合上述标准或要求,通过评价的为“绿色产品”。3、绿色园区(1)绿色园区建设内容。绿色园区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推动园区绿色化,要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从而实现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从国家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中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在园区层级加强余热余压废热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园区智能微电网,促进园区内企业废物资源交换利用,补全完善园区内产业的绿色链条,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整体的绿色发展。(2)绿色园区评价。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4,评价指标共包含7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在满足全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合计110分中得分85分及以上的为“五星级”绿色园区,得分75—84分的为“四星级”绿色园区、得分65—74分的为“三星级”绿色园区。4、绿色供应链(1)绿色供应链建设内容。绿色供应链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5-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在汽车、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选择一批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发挥核心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确立企业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伙伴式供应商管理,优先纳入绿色工厂为合格供应商和采购绿色产品,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2)绿色供应链评价。绿色供应链评价要求见附件5,评价指标共包含6大类一级指标,20项二级指标。符合基本要求,且绿色供应链管理指数(GSCI)80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二)制定完善地方绿色制造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工信部、国家标委会联合制定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引导性、协调性、系统性、创新性、国际性为原则,系统考虑全生命周期、制造流程、产业链条,加强与现有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境排放、综合利用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的衔接配套,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和产业特点,坚持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构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从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回收到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化评价,加大宣贯力度,全面引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三)加强绿色制造公共服务能力建设-6-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为契机,依托现有资源,培育一批集标准研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培育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企业、园区开展指标评价、技术咨询、培训辅导等支撑服务,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规范化管理,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见附件8,相关机构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见附件9)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监督管理。建设统一的绿色制造线上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申报信息查询、示范案例宣传、评价经验交流、示范成效自我申明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互补的绿色制造服务体系。五、程序安排(一)建立培育库。各区、工业集团根据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提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支持措施等,加强摸排梳理,充分动员组织,择优选择一批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建立本区、本集团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培育库,列入培育库的单位数量应不少于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的2倍。各区、工业集团将培育库名单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二)组织专题培训。对列入培育库的企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现场教学,重点对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创建程序、第三方评价等进行辅导宣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宣传推广先进示范的建设经验,指导相关单位完善创建方案,全面提升绿色制造管理水平。培训采取书面教学和现场实践方式,结合年度工作推进情况择期举办。(三)确定创建名单。列入培育库的重点企业、园区,通过专题培训后,对照相关评价要求,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7-(见附件7),明确具体行动举措、重点项目和年度计划。各单位将创建方案于每年9月15日前报所在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或集团相关部门。各区、集团审核汇总后,将基础较好、措施详实的单位的创建方案,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集团要对培育库中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方案,上报单位数量应不少于任务分解表(见附件6)的数量。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核,确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单位名单。(四)实施创建方案。列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实施重点改造项目,持续提升相关指标。各单位在前期创建活动基础上,进行自评价,编制自评价报告。认为已达到相关标准的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及时向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或集团相关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各区、集团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指标符合情况、创建计划实施情况、示范引领效果等。(五)公布示范名单。各区、集团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评估合格、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现场抽查等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园区,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并向全市发文公布名单。(六)持续提升。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跟踪指导,引导相关单位不断加强对标,持续提升绿色化指数,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退出机制,入选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主要评价指标出现显著倒退,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出现超标排污、使用落后设备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发文-8-公布取消示范单位称号。支持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上海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及“四星级”(含)以上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荐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对“三星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培育扶持,力争滚动入选工信部示范名单。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集团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总体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公布创建单位名单,做好示范推荐和后续跟踪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引领,对创建单位相关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环保局加强对创建单位环境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相关单位减排改进措施进行指导。各区、集团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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