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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_安全第一、预防为主_的方针。4、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5、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8、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10、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_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2、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的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果负责的是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程验收结果负责的是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1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_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1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1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19、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0、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强令冒险作业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2、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2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答案: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理25、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_处理。26、《安全生产法》规定,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职权。2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2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_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3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31、《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32、《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处理要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33、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4、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35、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3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37、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8、《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39、.《安全生产法》中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法(填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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