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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电梯检规2号修改单有关意见的通知文件编号:沪质技监特〔2017〕386号产生日期:2017-09-12发布机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电梯检验机构,各有关单位:近期,质检总局颁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含TSGT7001/7002/7003/7004/7005/7006)的2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版检规),为了做好上述规则的实施工作,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868号)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新版检规定期检验实施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检验机构应依据新版检规实施电梯的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检验机构开展新版检规的宣传工作,对新的检验内容和要求,要提醒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提前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相应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在定期检验前落实整改工作。二、关于新版检规监督检验实施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办理安装告知的电梯(包括已经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备案的电梯),申请单位应提交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要求的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证书,检验机构应依据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三、关于“制动试验”项目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消防员电梯,按照新版检规中“制动试验”项目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对2017年9月30日(含)前,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最迟在2020年9月30日(含)前完成相关检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制动试验”定期检验计划,具体如下表:定期检验时间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日期2017.10.01—2017.12.312012.10.01—2012.12.312018全年2013年2010—2012年2019全年2014年2006—2009年2020.01.01—2020.09.302015.01.01—2015.09.302005.12.31及之前2020.10.1及以后按之前类推,每5年进行一次试验四、关于“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和“制动试验”的现场确认新版检规要求现场确认的“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制动试验”检验项目,可以在定期检验前由维保单位约请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在按规定开展维保或自检时一并进行。检验机构应在相关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实施检验。检验机构应根据新版检规增加的内容,合理制定检验计划,按需调配检验人员,做到提前谋划、积极对接、无缝衔接。各相关单位还应结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T7007-201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颁布实施做好新版规则的宣贯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标题: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电梯检规2号修改单有关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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