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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2011.01)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前言从2006年西安会议以后,就有不少编制单位开始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根据四年多以来我对按新规范要求编写方案审查情况的总结,按照新规范规范性目录所确定的章节内容要求和经常出现的问题,结合2009年12月修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以及刚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整理了以下材料供编制单位在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方案时参考。由于我对新规范的理解也不是十分到位,其中可能有不少错误,请多提宝贵意见。一、要想编好一个水土保持方案,首先要了解方方面面关心的重点(一)政府关注的几个重要方面1、有无限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2、土石方流转情况,永久弃渣的数量以及综合利用情况,特别是表土的剥离、回覆与利用情况。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拦渣坝、赤泥库、尾矿库的安全。5、投资估算(是否超过统计均值)。6、敏感性问题(制约因素、上期方案落实情况、发改委路条)。(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关心的问题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县)界线。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到县)。23、拆迁安置与专项设施改建(到县)。(三)业主关心的问题1、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律责任。2、投资估算。3、水利部批文。二、根据方方面面关心的内容,确定方案编制的重点:1、说明是否有限制项目上马的制约因素。2、细化土石方调配情况,特别要说明表土的剥离、回覆、保护与利用情况、弃渣的综合利用情况。3、详细说明项目的占地性质、类型、面积。按县级行政区说明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数量。4、说明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防治责任范围、设计变更、监测、检查与验收等)。5、水土流失的危害预测要切合实际。6、防治措施要细化、切实可行,要对下阶段设计与施工具有指导意义;要确保工程的安全、稳定;工程项目要全,不应出现丢落项。7、对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弃渣场、尾矿库、赤泥库等的防护标准进行复核,提出对下阶段设计的要求。8、投资应能包得住,下阶段设计与实施过程中不应出现大的追加。投资多少可体现措施设计是否到位。9、对于改扩建项目要说明本期工程与前期工程共用设施的情况,要说明项目与行业规划的关系,路条取得情况。3下面按照章节顺序,说明新规范和审查要点的要求以及经常出现的问题,供大家在方案编制和审查时做参考。一、综合说明部分本章的主要目的是为方便各界人士了解水土保持方案的大致情况,适应各级部门评估、审批、贯彻落实、检查验收的要求。随着依法行政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将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公示将变得日趋必要:一方面对项目区的公众负责,说明将批准建设何项目,可能产生何种影响,采取何种措施并使影响减少到什么标准;另一方面,希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项目法人的义务及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效果。本章为方案编制内容的浓缩、是画龙点睛之笔,宜简练。其基本包含了正文中所有章节的结论内容:(一)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一]前期工作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1)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规划中的地位,说明相关单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的取得情况。2)说明主体设计单位和主体设计的进展情况。3)说明立项前所需各项支持性文件的取得情况。4)方案编制工作的开展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题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在相关行业规划中的地位交待不清或未交待。42)未说明是否已取得发改委的路条。3)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介绍不完整,甚至连主设单位是谁都不介绍。4)未说明立项有关的支持性文件的进展情况(如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评价、土地使用予申请等内容)。[二]编制总则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1)说明方案确定的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2)说明执行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2、经常出现的问题1)已建、在建项目也按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生产建设类项目未列方案服务期。3)未介绍采用的防治标准等级或当线性工程穿越几种不同防治标准等级区时只按最高防治标准等级来采用,未分别介绍不同区段所采用的不同防治标准等级。4)只“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来确定防治标准等级,未考虑“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来确定防治标准等级,更未说明按上述两种方法确定的“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采用高一级标准”。[三]项目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根据主体可研报告,简述工程所在(经)地的地理位置、工程等级、主要建设内容(点型工程要介绍各分区的组成,主要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的情5况,原材料的数量、来源、运输方式,供水、供电、对外交通,排水、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去向等;线型工程要介绍其路径、长度,主要建筑物和附属工程的情况等)、土石方总量及取弃土(渣料)量、占地情况和拆迁安置概况,给出项目的总投资及土建投资、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建设工期(方案报批时应复核是否动工)等。2、经常出现的问题1)对项目的介绍往往过于简单,甚至丢掉了对项目优势的介绍: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不介绍煤矸石的资源情况,热电厂不介绍供热面积和供热量,坑口电厂不介绍其资源及地理优势,石油地下水封洞库不介绍地下水封的布设情况等。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不完整:有的只介绍了项目名称、规模,对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都未介绍(或只介绍平面布置,未介绍其竖向布置);缺少拆迁安置情况的介绍,或只介绍拆迁户数、面积,不介绍专项设施改建情况。3)土石方数量的挖、填、借、弃不平衡(应:挖+借=填+弃)。4)占地情况介绍过细,除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数量以外,还介绍了各分区的占地。5)只介绍总工期,未介绍具体计划的开、完工时间。6)缺少土建投资,未介绍投资单位和出资比例。[四]项目区概况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要求1)简述项目区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和植被类型,说明林草覆盖率。2)说明项目区水土流失的类型与强度等级和涉及国家级(要明确具体6名称)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情况。3)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涉及,则介绍;不涉及,则不介绍)。2、经常出现的问题1)项目区介绍不完整:气象部分缺少设计频率的降水特征值、年蒸发量、大风情况;对所属植被分区未介绍,只介绍当地的植物种类;对林草覆盖率未交待,只介绍森林覆盖率或植被覆盖率。2)只介绍项目区在本省三区划分中的情况,未介绍在全国三区划分中的情况及全国分区的名称。3)对水土流失情况只介绍水土流失类别未介绍水土流失强度。4)未说明项目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水功能区、历史文化遗址等。(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的要求1)说明限制性因素分析评价结论,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应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2)比选方案的分析评价结论。明确本阶段主体设计推荐方案,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3)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明确工程占地面积、土石方量平衡的分析与评价结论,说明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评价结论,明确施工组织和主体设计防护工程的分析与评价结论。2、经常出现的问题:71)未说明主体工程的选线、选址是否满足GB50433-2008中的限制性规定。2)未说明水土保持推荐方案是否与主体设计推荐方案相同。3)对推荐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①对处于限制性因素区,又必须建设的项目,未说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补偿措施后项目建设的可行性。②未明确主体工程所列占地面积特别是临时占地是否满足要求,也未说明调整后的工程占地面积。③未明确主体工程所列土石方量是否考虑周全,也未说明调整后工程的土石方量;未说明主体设计是否考虑了表土的剥离、堆存与回覆,对弃渣是否考虑了综合利用。④未说明主体工程所列取土(料)场和弃渣(土)场布置数量及位置的合理性,及调整后的数量及位置情况。⑤未明确主体设计防护工程是否合理及调整情况。4)有的对自己补充布设的取土场、弃渣场选址的合理性也进行了评价。5)对占地、土石方的评价混在主体工程概况中。6)评价结论未明确从水土保持角度看该工程项目是否可行,有无限制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问题。(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的面积;项目建设区内含既有征地、或与其它项目存在共用场地时需做出说明。82)介绍分区的情况及各分区的面积。2、经常出现的问题:1)对于井采矿的沉陷区面积应计入直接影响区,有的将矿井全部开采完形成的沉陷区计入直接影响区(应只计到方案服务期末形成的沉陷区面积)和防治责任范围。2)对改扩建项目未介绍既有征地和与前期项目存在共用场地的情况。3)建设区面积计算有误,特别是管线、输电线路等所给的占地断面偏小,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4)对于占用海域但不形成陆域的面积计入了建设区面积。5)将“利用上期工程已完成的公共设施”,也列入了直接影响区。6)对于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只说由地方政府负责,未估算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的面积,并将其列入直接影响区。7)有的只介绍了分区情况,未介绍各分区所包括的主要建设内容和面积。8)有的一级分区划分过细,可是各二级分区布设的措施又完全一样。9)有的按措施进行了二级区的划分,例如划分了“土地平整区”、“拦挡工程区”、“排水工程区”等。(四)水土流失预测结果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永久弃土(石、渣)量、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新增水土流失量。2)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2、经常出现的问题:91)很多报告未介绍工程建设期的永久弃土(石、渣)量,介绍的是含临时堆存表土的弃渣量。2)介绍内容过于繁琐,既介绍了总的流失情况,又介绍了不同预测时段、不同分区的流失量。3)未指明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及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危害。(五)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说明设计水平年的六项防治目标。2)按防治分区简述水土保持措施的布设情况、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量。2、经常出现的问题:1)因规范目录中未提防治目标,因此多数丢了此部分。2)有的将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防治目标也罗列在此。3)只介绍总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未按防治分区,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护措施说明水土保持措施项目和工程量。4)对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未说明布设的相对位置及采用的材料。5)有的先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再按分区介绍工程项目和工程量。6)有的混淆了工程措施和临时措施的区别,将属于临时措施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列为了工程措施。7)混淆了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要注意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区别:工程项目是一个综合名称,它包含一个或几个具体工程;工程量则是指具体工程的数量,其单位应与定额单10位一致(或相差数量级)。例如:工程项目临时排水沟100米,其工程量为土方开挖87m3,塑料薄膜覆盖142m2。8)有的对措施工程量的统计还按主体已有和方案新增统计。(六)水土保持监测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说明监测范围、监测时段、采用的监测方法、明确设置的定位监测点位个数及其采用的监测方法。2、经常出现的问题:⑴未说明监测的范围、监测时段、监测的方法。⑵未明确定位监测点的点位及数量。⑶介绍监测频次时,未说明加测的条件;未根据不同的监测内容采用不同的监测频次。⑷此部分内容写的过多,对监测的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监测点位和监测制度等都进行了介绍。(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新规范和审查要点对此部分内容的要求:1)投资估算(只计列建设期的投资)说明水土保持总投资以及含主体已有措施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估算投资、明确独立费用总额,并说明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2)效益分析(只对设计水平年的情况进行)11①明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整治扰动地表面积、植被恢复面积。②说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可能的实现情况。2、经常出现的问
本文标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常出现的问题(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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