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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著作:[美]摩尔根,古代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66~82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付子堂主编,法理学阶梯,北京:法律出版社。WilliamBurnham,英美法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公丕祥主编,法理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论文: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马克,在演绎与归纳之间——比较法视野中的两大法系,湘潭大学学报。2.1两种对立的法的起源唯物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2.1.1唯心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历史唯心主义(historicalidealism)是把社会现象及其发展的终极原因归结为精神因素的社会历史观。又称唯心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历史观。它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点出发,把人们的思想动机、杰出人物的主观意志或某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看作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原因,否认社会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否认阶级斗争规律,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历史唯心主义掩盖历史发展的真相,通常代表剥削阶级的利益。在马克思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以前,历史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占统治的地位,这是因为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历史,而生产规模的狭小又限制着人们的眼界,使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的认识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只有到了伴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才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才第一次把社会历史的研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历史观:是人们对于社会历史的根本见解。在历史唯物主义诞生以前,人们总是从神的意志、卓越人物的思想或某种隐秘的理性,即从某种精神因素出发去解释历史事件,说明历史的发展。其结果不是曲解人类史,就是完全撇开人类史。资产阶级历史观用“人”的观点解释历史,比起中世纪用神的意志说明历史的神学观点是一个重大进步。但它所理解的人是一种抽象的人,即脱离历史发展条件和具体社会关系、孤立地站在自然面前的生物学上的人,或失去感性存在的玄虚的“自我意识”。从这种抽象的人出发,必然把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归结为人类的善良天性或者神秘的理性。这仍然是用非历史因素、人们想象和思考出来的东西去解释历史,因而不可能正确地认识历史以及历史研究的对象。神意说社会契约说父权说暴利说心理说发展说、管理说……2.1.2唯物史观的法的起源理论历史唯物主义(historicalmaterialism)是哲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亦称唯物史观。用“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名词来表述这一科学的社会历史观:“认为一切重要历史事件的终极原因和伟大动力是社会的经济发展,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改变,是由此产生的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是这些阶级彼此之间的斗争。”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理论,是科学的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历史的所有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物资的丰富程度,社会历史的发展有其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是进行社会革命,夺取国家政权;社会发展的历史是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的历史,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和作用总是受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条件的制约。历史唯物主义为德国哲学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他们称它为“唯物主义历史理论”或“唯物主义历史观”。俄国哲学家列宁评价历史唯物主义为“科学的社会学”,“唯一的科学的历史观”和“社会科学的唯一科学方法即唯物主义的方法”。E·伯恩斯坦等则把它修正为经济唯物论。唯物史观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经济根源——私有制唯物史观揭示了法的起源的社会根源——阶级社会唯物史观揭示了法的起源的政治根源——国家权力的转化神人物质2.2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2.2.1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1.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氏族。原始社会的行为规则是习惯。2.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除经济、阶级根源外,也还受其他人文、地理等因素的影响。2.2.2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氏族制度的解体首先,私有制的确立摧毁了氏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经济条件。其次,氏族内部阶级的出现打破了氏族制度中德平等关系。最后,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破坏了氏族制度中共同点行为标准。恩格斯:氏族制度已经过时,阶级和国家将代替氏族制度。国家与法对氏族组织与氏族习惯的代替氏族组织国家氏族习惯法2.2.3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和基本规律法产生的基本标志第一,国家的产生。第二,诉讼与审判的出现。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新型社会规范体系与原有的氏族习惯的不同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两者的根本目的不同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法与氏族习惯的区别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伴随发展和确立起来的。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成为成为法的长期过程。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第五,法是一种历史的现象,它有着产生、发展和灭亡的一般规律。法律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法律与道德宗教相互独立个别调整规范性调整习惯习惯法成文法规律1规律2规律32.3法的历史类型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经济基础将法划分为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扬弃——哲学名词。德语aufheben的意译。哲学上指事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发扬旧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抛弃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根本原因生产力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发生更替的方式暴力革命(法、俄)社会革命(英、日)唯物史观的角度看新法必然扬弃旧法(1、2、3)奴隶社会的法•奴隶制的法律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剥削阶级类型的法。(770~476)•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奴隶,奴隶是“财产”。•奴隶人身自由?奴隶的法律地位?•特征:•第一,具有明显的原始习惯残留痕迹。•第二,否认奴隶的法律人格。•第三,刑罚方式极其残酷。•第四,确定自由民之间的等级划分。•同态复仇:一种复仇习俗。氏族、部落成员或集体在遭到外来伤害时,受害方给对方以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抵伤,加害者氏族或部落则交出惹祸人,以求得整个氏族或者部落的集体安全。封建社会的法•封建社会的法是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奴隶制法之后出现的第二种法律制度。•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地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法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实行统治,以维护地主阶级利益为根本使命。•特点:•第一,肯定人身依附关系。•第二,确定封建等级制度。•第三,维护专制王权。•第四,刑法严酷、野蛮擅断。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变成了商品。•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秩序,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大陆法系V·S英美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是……•英美法系是……•区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律结构不同。……•第三,法官权限不同。……•第四,诉讼程序不同。……•综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特点:第一,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第二,确立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契约自由原则。第三,确立了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所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2、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近代资本主义法制的缺陷:1、2、3、4.主权在民、法律至上、有限政府、分权制衡、普选代议。社会主义社会的法•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有着与以往剥削阶级类型法律制度全然不同的经济基础与阶级本质。•生产资料公有制、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劳动者共同占有生成成果、共同富裕为目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唯一的以公有制为基础,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为历史使命的法律制度。•产生的历史过程中:有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所创立、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经济相对落后国家产生的。•特点:•第一,社会主义法是以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普遍的平等和自由为历史目标的法律制度。•第二,社会主义法是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第三,社会主义法是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一切人类法律文明优秀成果的法律制度。
本文标题:第二章 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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