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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分工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根据上级领导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现将调整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情况通知如下:一、院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负全面领导责任。直管部门:院办公室财务室二、书记: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院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协助镇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当相应的领导责任。直管部门:防保站公共卫生科各村卫生室三、副院长:统筹院内部各医疗科室,指导、协调、督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医疗安全以及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直管部门: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药房药库辅检科室
本文标题:卫生院-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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