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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电分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运行等各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验收管理行为,明确验收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2未经阶段(中间)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未经启动(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禁止启动投运。1.335kV-110kV送变电建设工程的启动验收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110kV送变电建设工程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35kV送变电建设工程由某供电分公司组织验收,验收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1.4本办法适用于某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及各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验收及投运的全过程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2.3《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气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990)22.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2.6集团公司《电网工程管理(暂行)办法》2.7集团公司《35-110kV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3.1自验:是指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单位、单项等工程完工后,由施工班组、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总部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检验活动。3.2初验:是指工程项目分项、分部、单位、单项等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初检申请后,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的检验。3.3阶段(中间)验收:是指工程进行后续施工前,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参建单位对工程关键环节进行的验收。3.4启动(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全面完成后,由启动验收委员会组织的对工程是否具备启动条件作出确认的验收。3.5专项验收:是指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档案和规划等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3.6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公司基建部进行工程管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输变电工程;市公司生技部进行工程管理的改建和扩建的输变电(农网升级)工程。3.7大修、技改工程:技改、大修工程指使用生产资金进行的改造、大修输变配电工程,工程管理部门为生产技术部。34职责4.1建设管理机构职责4.1.1市公司供电区域内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验收由集团公司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1.1.1负责贯彻国家关于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制定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4.1.1.2对公司基建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组织或参与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启动(竣工)验收。4.1.2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1.2.1负责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电力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工程的验收工作。4.1.2.2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督促业主项目部及时开展阶段(中间)验收。4.1.2.3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4.1.3县公司公生产技术部是县公司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1.3.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业主项目部及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市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4.1.3.2负责完善县公司质量监督体系,选拔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监督。4.1.3.3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监理初验等工作。44.1.3.4参与物资管理部门组织的设备监造。4.1.3.5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生产运行、监理、施工、设计等工程参建单位对运抵现场的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4.1.3.6负责组织电力建设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启动(竣工)验收;4.1.3.7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消缺、复验。4.1.3.8对县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组织或参与公司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启动(竣工)验收。4.2生产运行单位职责4.2.1市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县公司做好工程生产准备工作,配合集团公司对110kV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启动(竣工)验收,参加市公司直接投资工程项目的启动(竣工)验收。4.2.2县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的生产准备工作,参加电力建设工程设备监造、开箱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启动(竣工)验收。4.3参建单位职责4.3.1监理单位4.3.1.1负责按规范设置电力建设工程见证(W)、停工待检(H)、旁站(S)点,准确、规范、及时出具工程相关记录和签证。4.3.1.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其自购材料和设备的检验。54.3.1.3监督施工单位开展自检,负责初检并出具初验报告,及时向业主单位填报阶段(中间)验收申请。4.3.1.4接受委托组织或参加基建物资现场验收,参加工程阶段(中间)验收、启动(竣工)验收。4.3.1.5负责督促、检查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中间)验收、启动(竣工)验收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处理。4.3.1.6按时提交监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4.3.2设计单位4.3.2.1参加首次使用的设备、材料现场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启动(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对与设计有关的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4.3.2.2按时提交设计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4.3.3施工单位4.3.3.1负责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送检自行采购的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按时完成合同工程施工和自验,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填报初验申请。4.3.3.2负责参与合同工程的各类检验、调试、验收和试运行,按时完成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4.3.3.3负责参加运抵现场的物资开箱验收。对于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认为不适宜即时开箱验收的物资,在业主单位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数量清点、记录后,负责保管。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物资前7个工作日,向监理或业主项目部报送物资开箱验收申请。4.3.3.4负责接收和保管验收合格的业主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64.3.4供应商4.3.4.1根据合同要求参加开箱检查验收交接、调试、启动(竣工)验收和试运行。4.3.4.2按合同规定负责做好交货、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安装指导、质量保修等工作。4.3.4.3按时消除设备缺陷。5管理内容与方法5.1一般规定5.1.1市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主要分为: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阶段(中间)验收和启动(竣工)验收。电网工程项目阶段(中间)验收分类详见附录1。5.1.2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5.1.3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完成自验后,经过监理初验合格才能提交业主单位或启委会验收。5.1.4验收使用《某供电分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表》的工作表单进行检查和签证,验收的记录及签证应作为工程资料归档。5.1.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1.5.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5.1.5.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5.1.5.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5.1.5.4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5.1.5.5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5.2自验的要求5.2.1在工程建设各分项、分部、单位、单项工程等施工完成后,变电站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线路工程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以及电网工程启动(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自验。5.2.2未经自验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5.3初验的要求5.3.1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报验申请后,阶段(中间)初检应于3日内组织初检,工程启动(竣工)阶段应于7日内组织初检。5.3.2初检的重点为:5.3.2.1资料检查:工程资料应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竣工后的实际状态,且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5.3.2.2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工艺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等方面的要求。5.3.2.3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如基础坑深、基础断面尺寸等)可作为初检依据。初检不得与施工单位自检合并进行,并不得聘用同一工程的施工人员。5.3.2.4监理单位对初检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提出初检报告,报送业主项目部。5.4材料、设备检验85.4.1业主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开箱验收5.4.1.1业主单位或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预到货信息及在途信息,做好物资到货验收交接准备。5.4.1.2由业主单位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生产运行、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对到货物资及时开展验收交接工作,填写验收移交签证。5.4.1.3对于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认为不适宜即时开箱验收的物资,在到货物资数量清点、记录后,由施工单位保管。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须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报送开箱验收申请,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5.4.2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送检。使用前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5.4.3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及验收5.4.3.1隐蔽工程检查签证由监理单位负责。隐蔽工程各工序施工后,施工单位须填写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并由监理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隐蔽。5.4.3.2隐蔽工程是指工程竣工后,不易或无法检查的各类施工项目。变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有变电站接地网的敷设等;输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主要包括重要杆塔的基础制作、接地装置的安装等。5.4.3.3市公司基建部应根据工程进度在隐蔽工程掩埋之前通知市公司生技部,生技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验收后应写出验收报告,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逐条列出,并规定好整9改期限。计划基建部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消缺,并在消缺完毕后通知生产技术人员再次验收,不允许有缺陷遗留。复验合格后,验收人员要写出隐蔽工程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产技术部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建设单位存档。5.4.4跟踪验收5.4.4.1对于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的安装调试、输电工程的基础掩埋夯实等输变电工程,由于验收过程复杂或需要监督部分工序,要进行跟踪验收。市公司基建部应将有关施工图纸提前交给跟踪验收人员,以便在跟踪中使用。5.4.4.2市公司生技部组织有关单位派遣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各个关键环节进行跟踪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产技术部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建设单位存档。5.4.5单项验收(部分带电设备验收)5.4.5.1单项验收是指工程中新安装设备需要部分带电的设备。5.4.5.1市公司生技部组织或委托授权有关单位派遣有关技术人员到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按照验收细则开展,验收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施工单位均应积极解决,验收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应编写跟踪验收报告,签字后作为验收报告的一部分暂交生产技术部保存,待工程总体验收投运后交建设单位存档。所验带电的设备按运行设备管理。5.5阶段(中间)验收105.5.1阶段(中间)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是:单位或分部工程已完工,施工单位已组织自验,监理单位已完成初验,相关施工记录齐全。线路工程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基础阶段(中间)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
本文标题:某公司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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