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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免办工作,国家认监委开发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根据广东局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件的要求,自2010年01月01日起,我局将全面启用CCC免办管理系统,对于中山辖区企业在广东局辖区口岸进口产品的免办工作,请申请人登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中山局负责审批,并出具《免办证明》,以方便企业办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系统概况由国家认监委开发启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CC免办管理系统)可通过信息化手段以最低资源,最大效率来实现CCC免办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异地监管等全流程业务的联合监管。这为企业办证带来实在的便捷。2.全面使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时间2009年12月23日起,中山局认证监管科可网上受理和审批本辖区CCC免办产品最终用户的免办申请。2009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申请人可按照原申请方式,即在广东局行政审批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广东局受理和审批;也可网上申请,由中山局认证监管科负责受理和审批。2010年1月1日起,中山辖区全部实施CCC免办申请网上审批。3.CCC免办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免办系统服务器地址:,进入“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企业用户使用,进入登录、注册页面,点击右边的“下载使用文档”可以查看或打印使用手册。按使用手册的说明进行操作。提交免办申请后,可从“申请列表中”查看该份申请的受理情况,对于“状态”栏为“发通知”,可点击“对比材料通知”查看纸质材料对比通知,并按通知求要的时间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对于“状态”栏为“已发证”的单据,点击栏中的“证明”查看免办证明,并带相关证件到中山局认证监管科领取免办证明。4.对免办产品的管理要求企业应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免办产品的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以确保免办产品从进口、存放、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等各个环节管理的可追溯性。企业对免办产品需改变用途或做最终处理(如退运、报废等)的,应事先报经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核准。如有丢失等异常情况也应及时报告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5.检验检疫局对免办产品的监管中山检验检疫局将利用CCC免办管理系统的“用户信誉及违规管理”功能,逐步对申请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不定期对免办产品进行后续监管,监管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在免办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到中山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或电话咨询。联系人:陈桃潘晴联系电话:0760-8888731988887263传真:0760-88887263E-mail:chentao@zs.gdciq.gov.cn中山检验检疫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第一部分免办证明基本常识免办证明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注:《免办证明》涉及的产品不包括旧设备、旧零部件等旧产品。《免办证明》的申请符合以上条件,且研发/测试、生产线、维修单位/最终用户、商展公司、整机生产厂——在中山辖区的,可向中山检验检疫局提出办理《免办证明》申请;——不在中山辖区的,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对于条件8(即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原在中山辖区内适用的免办旧方式(即申请人凭认证监管科在申请表上认定在进口口岸办事处直接验放),按照广东局粤检认函[2009]1588号文件的要求,2010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均采用认证监管科网上受理、审核、出证、口岸办事处凭证办理报检及核销新方式进行,但原认定依然有效至申请人合同有效期截止。——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申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与说明》《免办证明》的使用——以第8条申办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与海关手册有效期一致(电子帐册有效期为1年),其他条件办理的《免办证明》有效期为1个月。——企业凭《免办证明》到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进口报检手续。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免办证明》中列明的产品进行验放,并收回已使用完毕的《免办证明》。——《免办证明》仅供进口报检使用。《免办证明》的延期、变更和补办——遇特殊情况,可向中山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为1个月。——原《免办证明》中的品名、型号、数量等发生变更时,可向中山局申请变更。——如《免办证明》遗失,可向中山局申请补办。——申请《免办证明》延期、变更、补办需提供的材料:①免办证明申请书②原《免办证明》原件(适用于延期、变更)③情况说明及支持说明的客观证据(适用于第1-7条的延期、变更)④海关登记手册变更复印件(适用于第8条的延期、变更)⑤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适用于补办,第8条还需提供海关登记手册原件及《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复印件)第二部分申请免办证明有关要求办理时间——中山局受理《免办证明》申请时间:周一、三、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若符合条件、材料齐备,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事人员要求——企业报检员本人凭报检员证前来办理;——单位无报检员的,办事人员凭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办事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委托报检的,被委托机构报检员本人凭报检员证和委托(代理)报检协议复印件办理。申请材料要求——《免办证明申请表》填写要求:可下载、复印使用,格式正确;使用黑色或黑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表内项目需填写完整。填写不完整、多次涂改或字迹潦草的将不予受理。——所有提供的资料应使用A4纸张。——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委托报检的,应加盖被委托机构印章(《申请表》中“单位盖章”处)。第三部分获取信息与沟通受理部门——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地址:中山市中山六路2号二楼212室电话:0760-88887319、88887263查询相关信息登录中山局网站——点击“认证认可”栏目下“强制性产品认证”,可查询免办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四部分免办证明审核流程图企业提出申请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是否符合免办条件(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全是是是出具免办证明提出产品不属于认证目录的审核意见,交口岸办事处处理否否不予受理,资料退回资料退申请人完善否附件:附件1: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要求附件2: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与说明附件1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要求条件解释证明文件条件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1.国际组织指的是国际官方机构:如联合国(UN)、世贸组织(WTO)等2.不包含跨国公司或其利益集团(协会、标准组织等)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条件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条件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的自用物品1.随身带入且自用物品,即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2.不包含在国外采购后在中国有关商店取货的情况/条件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1.外国政府用物品对我国进行的援助和赠送2.不包括外国政府资金援助后我国用该资金购买的物品县级以上政府机构的正式公函或证明材料,同时申明对援助、赠送的物品的安全、环保和卫生负责。条件5:ATA单证册项下的商品/ATA单证册原件及复印件条件6:保税区内企业:1、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内的仓储物流货物2、自用的办公用品3、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条件7:境外企业申请CCC认证的送检样品/CCC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送样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申请人、进口商、样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条件8:出口后退运入境的货物国内生产的专供出口货物以一般贸易方式复进口时不适用本款1、该货物原出口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货物入境后处理方式及保证入境后不进入流通领域销售的声明附件2: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审核条件与说明免办条件具体说明申请人需提交材料核销条件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科研是指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进口的产品(而非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对该商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免办证明申请表》□研究、开发、测试能力的证明材料□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条件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免办证明申请表》□引进生产线的证明材料(进口报关单、机电证明等)□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条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1.维修单位2.最终用户□《免办证明申请表》□需维修设备的购买或进口证明材料□书面报告:申请人自我介绍,列出需维修的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单损耗□最终用户向维修单位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适用于申请人为维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条件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生产线配套产品单独进口。不含非配套产品和办公用品。使用该设备/零部件的工厂□《免办证明申请表》□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引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包括文件、设备清单、征免税证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设备手册)□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条件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免办证明申请表》□商展批文、海关《展览会备案申请表》(附展览品清单)复印件□书面报告:展示的时间、地点,对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作出承诺□工商营业执照、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若展示后出口,则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局办理核销。条件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免办证明申请表》□海关《暂时进口货物审批表》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产品出关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局办理核销。条件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免办证明申请表》□成品出口合同、成品配料表、组装图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进口合同、提运单(目的港为国内口岸)复印件成品出口后两周内持进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发证局办理核销。免办条件具体说明申请人需提交材料核销的零部件条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免办证明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登记手册》复印件(电子帐册需提供打印件,首页海关盖章)/
本文标题:关于全面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管理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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