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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2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吸取深圳“9·20”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迅速在全市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15号文件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高度出发,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部门协调,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育新担任,市公安局、安监局、发展和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规委、市政管理局、商务局、文化局、3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消防支队的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支队长邹优通担任。联系电话:4573606。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开展各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排查治理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厅(楼);(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包4括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工地场所。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自治区、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7.仓储物流场所:重点是储存大量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以及砖木结构老建筑改造的仓储场所。8.城市老街区:砖木结构建筑密集的城市老街区,重点是沿街有商业用途的砖木结构建筑。除上述内容外,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四、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五、排查治理方式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1.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等专项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63.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六、工作步骤排查治理工作主要分3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7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全面部署。(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1.集中治理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这次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广大城乡地区的“三合一”场所及各类小作坊、小经营场所开展排查治理,防止出现失控漏管。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单位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全力督促整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7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强制消除火灾危险。2.集中执法时段(10月30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共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共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同时,要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3.成效巩固时段(11月1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围绕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除采取“三停”措施外,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并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8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要组成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组,对本地区排查治理进行验收检查,对纳入治理的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验收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验收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第六秘书科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2月下旬,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专项治理结束,并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七、工作措施和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在对本地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充分调查摸底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扎实实搞好消防安全排查和治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成效。(二)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充9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推动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社会单位的自我整改、自我防范机制、隐患整改的舆论和社会监督机制和隐患整改督办督查机制,加快解决影响火灾隐患治理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形成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排查治理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倒查追究制度,对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表彰。(五)建立隐患数据库,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级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建立完善火灾隐患数据库,便于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同时,各级、10各部门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在12月25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主题词:消防隐患排查方案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贵港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贵各单位。各民主党派贵港市委会,市工商联。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21日印发(网络传输)
本文标题: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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