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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2007年06月12日,某电厂脱硝改造工程现场(某外包队伍总承包脱硝建筑安装工程,某安装公司为其下属分包单位,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装公司接受总承包外包队伍的管理),一名外包施工单位人员高处作业时虽佩戴安全带,但未将安全带拴挂在安全绳上,不慎由高处坠落,造成死亡。【事故经过】2007年06月12日上午,分包队伍技术人员安排该公司王某某(死者)、周某等施工人员安装空气预热器底部风道,开工前进行了技术和安全交底,并履行了签字手续,同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帽、安全带均佩戴齐全。11时左右,王某某和周某在6号炉南侧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大梁上作业时,不慎坠落。由于周某拴挂了安全带,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而王某某身配安全带但未将安全带拴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米的大梁上坠落至标高10.7米的空气预热器上,再弹落到5米高的吹灰管道处。附近作业人员发现后救下周某。王某某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1.分包队伍施工人员王某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84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相关规定和作业前安全交底的要求,高处作业不拴挂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松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现场监护不力,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所属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总承包队伍虽然对分包队伍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并签字,但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有疏漏,没有达到应有的安全控制效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4.发包部门对外包项目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防范措施】1.对外包工程,要认真审查承包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材料,签署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履行甲方职责。2.加强对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范分包行为。在进行专项分包时,认真遴选分包队伍,选用高素质的分包队伍。严禁各分包队伍再次转包。对于各分包单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与考试,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施工现场。3.切实加强外包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联合各施工队伍,共同进行安全现场的监督管理。对于施工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不仅要处罚其所在分包队伍,还要连带处罚总承包单位,督促其加强现场监督。一、事故简介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2.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措施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2)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四、事故责任认定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五、事故的预防对策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总结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一、事故经过及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010年9月27日,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四名瓦工在标准厂房建筑工地三标段9号楼东侧距地面高约11.8米高处砌0.8米高的女儿墙时,一瓦工违章爬到9号楼东侧的宽0.6米左右的钢质天沟内,对女儿墙内墙的水泥挂浆进行清理,不慎从天沟坠落至9号楼东北角的卫生间顶部平台(距离地面高约4米)。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个古代的砌匠,忙于工作,不得不把年幼的女儿带在左右,一日在屋顶砌筑时,小女不慎坠屋身亡。匠人伤心欲绝,为了防止悲剧再次发生,之后就在屋顶砌筑一圈矮墙,后来人们就起名“女儿墙”女儿墙的高度取决于是否上人,不上人高度应不小于800mm,上人高度应不小于1300mm。上面是个传说。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瓦工安全意识淡薄,其操作平台应该是楼外侧脚手架,但违章站在天沟内进行作业,不慎坠落。事故的间接原因是:(1)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此次工程的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将部分楼段承包给个人刘某,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管理;未有效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未能及时、彻底消除事故隐患。(2)9号楼承包人刘某,未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相关施工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有关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开展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相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以这起事故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对不具备施工条件,未领取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坚决抵制非法分包、转包、挂靠、租借资质企业进场施工,对监理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引起重视,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3、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有效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不留死角、不漏盲点。特别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项目许可手续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等加强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坚决依法查处,把工作做细、做实。
本文标题: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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