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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性质与目的管理学是一门系统地研究管理过程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与一般科学方法的学科。企业管理是针对企业这一具体的研究对象所进行的分析。学习本课程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管理过程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增强管理能力。使学生了解现代企业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技巧,为将来的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2、课程的基本要求掌握企业管理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掌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学会用管理理论指导自己今后的工作实践。3、学习管理学的必要性管理具有普遍性,是无处不在的学习管理学是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每个人都面临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局面为什么我们要研究企业?原因一:企业提供了现在我们生活和生产用的各种产品,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原因二:许多同学毕业之后会到企业中工作,研究企业有助于大家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行和发展。5、企业管理的内容与结构企业管理原理篇实物篇管理定义管理职能管理理论发展经营战略管理战略管理市场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运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物流管理案例导入----古代的管理实践商朝(公元前十七世纪)已经设百官辅佐国王统治,百官大体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西周(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央政府设有“三公”、“六卿”、“五官”,各司其职。设立驿站制度,形成全国性的信息网络,信息传递的速度可以达到平均每天500里,可称为世界上最早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了井田制,据《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中国的长城、埃及的金字塔、罗马的斗兽场等建筑都向我们表明,早在两千年前人类就已经可以组织、指挥、协调数万乃至数十万人的劳动,管理能力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埃及的金字塔建于4500年前,是古埃及法老(即国王)和王后的陵墓。陵墓是用巨大石块修砌成的方锥形建筑,被称为“世界古代七大奇观之一”。金字塔闪耀着古埃及人民智慧和力量的光芒。直到今天,规模宏大、建筑神奇、气势雄伟的金字塔依然给人留下许多未解之谜。中国的长城是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建筑工程,它始建于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秦朝统一中国之后联成万里长城。汉、明两代又曾大规模修筑。其工程之浩繁,气势之雄伟,堪称世界奇迹。长城东起山海关,西到嘉峪关,全长约6,700公里,中国万里长城是世界上修建时间最长,工程量最大的冷兵器战争时代的国家军事性防御工程,凝聚着我们祖先的血汗和智慧,是中华民族的象征和骄傲。一则寓言故事【故事】有三座庙,离河都较远。第一座庙三个和尚一开始轮流挑水,很累,三人商量分三段挑,你挑第一段,我挑第二段,他挑第三段,轮流休息,三个和尚协作把缸里的水就挑满了。第二座庙,三个小和尚被老和尚叫去,说庙里立个新规定,从今天起谁挑得多,晚饭就给他加一道菜,谁挑得少,晚上菜就减半,或吃白饭,这样三个小和尚你追我赶一会就把缸里水挑满了。第三座庙,三个小和尚商量,把后山上的竹子砍了,连在一起做一个输水管道,在河边装一个轱辘,第一个和尚舀水,水桶上去,第二个和尚往漏斗里灌水,流入庙内,第三个和尚在庙里把水装缸里。三人轮流做。【解读】第一座庙靠的是协作,第二座庙靠的是激励,第三座庙靠的是技术创新。思考:以下哪些属于管理行为?吃饭应酬开会讨论下达任务与人谈话审核签字考核奖惩——公关——决策——分配资源——沟通——监督控制——激励目录第一章现代企业管理概述第二章现代企业战略和决策第三章现代企业资源管理第四章现代企业市场营销管理第五章现代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第六章现代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第一章现代企业管理概述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第二节现代企业制度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第一章现代企业管理概述一、企业概述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企业的基本要素1、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和一定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2、具有开展一定生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的场所3、具有一定技能、一定数量的生产者和经营管理者4、从事社会商品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5、自主经营,独立核算6、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获取利润企业并非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的,而是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之后。企业的初期形态是资本所有者雇佣较多工人,在分工基础上,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形成的。企业的产生与发展一、企业概述企业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一、企业概述企业的特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企业必须是法人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一、企业概述企业的类型第一节企业和企业管理企业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独立的经济实体。任何一个企业都要依法建立。投资人在创建一个企业时,都面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企业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0/4/16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而且只能是中国公民;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是店、部、中心、工作室等;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予以说明;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①在组织结构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创办的独资企业,其投资者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公务员、现役军人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②在责任形态上,投资者个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若以家庭共同财产作为个人投资的,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形式的基本特征;③从性质上看,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资产,企业的财产就是投资人的财产,企业的责任就是投资人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即是独立民事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是私营企业,凡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从事的行业,个人独资企业均可从事;凡是国家禁止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的行业、经营的商品,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得从事和经营。可以从事的行业有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科技咨询以及文化娱乐业等。一般有: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连锁经营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业:军工业、邮电通讯业、铁路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等,个人独资企业也不可以从事这些行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①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②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续)③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制企业的数量不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人数上限没有限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及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续):③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无需验资;④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⑤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这种公司不对外公开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股东之间并不要求等额。股东交付出资后,公司出具出资证明,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须在其他股东的同意下才能转让,并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要素有:(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对公司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3-13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可以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
本文标题:现代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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