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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行业检查指南一、行业经营总体特点、基本运行模式随着国家对部分农产品初加工业不再实行退税政策,许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转型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及直接对外贸易,但其实际业务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许多不法分子以为找到了偷税的捷径。因此,加强对农产品经营单位的重点检查,不仅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而且更应对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者优惠政策进行偷、逃、骗、抗税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目前,农产品收购企业在我市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从事水、海产品的收购加工的企业。具体体现为冷藏、水产品深加工出口业。二是从事动物皮、毛的收购加工业。主要体现为狐狸、貂皮、猪皮的收购加工业,利用动物毛皮进行深加工的皮革皮件加工业。三是对种植业农产品的加工业。我市主要反映为对玉米、花生、姜、蒜等的加工业、加工后出口业。四是收购水果、农业种植养殖产品进行直接销售的企业。体现为开具收购发票收购农产品直接进行销售的商贸企业。五是对肉类进行加工销售业。体现为对禽、畜等的肉进行加工,例如各种肉类肠、罐头、肉类熟制品等。六是对牛、羊奶收购加工企业的检查。在我市主要体现为各乳制品生产企业。上述农产品收购企业有60%以上为出口企业,而且大部分企业是对农副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然后进行出口,例如水产品加工企业,其主要生产过程为:先用自来水清洗,清除水产品表面上的粘膜及杂质,粘膜及杂质;然后进行修剪、分级、称重、清洗、摆盘、速冻、包装、入库贮藏待销售,经过一系列的生产工序后,平均出成率约为63%左右。其平均税负为1.81%-2.36%,收入利润率为3.6%左右。(一)采购、验收环节该行业采购环节的主要方式是:从农业生产者或个体商贩手中收购农副产品,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单。经挑选整理后验收入库,其付款方式大部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该项业务的主要过程是:企业采购部门人员负责收购,收购时未直接付款的,先开具企业自制收购单给农户,而财务部门记帐时凭采购部门提供的收购数量、金额负责开具农产品收购单,其收购单大部分都没有给农户,其款项支付往往是先汇到采购人员个人帐户,然后由采购人员支付给有关农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的采购环节极易出现虚增数量、金额现象,部分企业常常以收购的农产品挑选整理后的价格开具农产品收购单,相应提高了收购金额,从而多抵扣了进项税额。有些企业钻税收政策的空子,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农产品因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少,而索取普通发票,可按购进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二)产品生产环节因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大部分是简单的加工,比如,水产品行业主要是经过挑选整理,冷藏或者保鲜,虽其生产过程相对较为简单,但其产品出成率一般只有60—70%,为此,其下角料也占有不小的比例。(三)产品销售环节农副产品的销售对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比如,水产品加工中挑选整理出的一些残次品及加工产品的下角料,基本都销售给水貂养殖户,在销售过程中,这些客户一般都不会索取发票,而且销售时都为现金交易,为此,这部分收入企业将记入帐外帐。二、行业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买价乘以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买价乘以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三、主要税收违法类型及特点1、企业利用农副产品实际库存难以核实的特点,货物发出后不计收入,销售下角料不计收入;2、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应索取普通发票,但为了帮助销货单位偷漏税款,而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单抵扣进项税额;3、收购农副产品不如实填开农产品收购单,故意虚增收购数量、金额。四、主要检查方法:在此类行业的重点检查中应重点放在进项税额的真实性上,当然其他方面也应考虑。一是对涉税报表的审核分析。首先是对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审查分析,主要审查分析其进项税额。在这一过程中应采用比较分析法、复核验证法进行审查分析,审核分析其进项税额的合理性。其次是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审查分析,主要对货币资金、应收应付等往来数据、存货项目、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等重点涉税项目进行审核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应采用比较分析法进行重点项目的审查分析,核对表内有关数据的勾稽关系。二是检查重点帐户及科目。尤其是对材料采购(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科目的审查。在这一过程中可采用推理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及控制分析法,进行合理的成本核算,必要时可进行成本还原,测算出纳税人正确的材耗比率。以确定其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拟收购行为、虚增收购成本进行进项税额的多抵扣。同时,要对相关的帐户余额进行必要的检查。三是对会计凭证的检查。首先,是对外来凭证的审查,主要由于总局、省局、市局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地域进行了规范和限制,因此应考虑到不法分子利用对方虚假发票进行偷税,在这里应对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及完整性进行充分的审查。其次,对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及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查,在这里应考虑到纳税人跨地域收购农产品不能取得合法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进行申报抵扣,而采取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改变农产品生产者的地址进行“合理”的抵扣,同时应对自制付款凭证、自制收付实物凭证、自制成本结算凭证、结转帐务自制凭证进行重点审查。最后,对外来、自行开具的发票的检查,以检查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等。四是利用盘存法进行实物及价值的盘存。实物盘存应采取现场抽查方式进行(对主要材料采取全查法),进行帐实的移动核对。其公式一般采用:帐实差额=(抽查时库存数+被查期末至抽查时发出数-被查期末至抽查时购入数)-被查期末帐面库存。价值盘存法(对商贸企业采用)主要是针对白条抵库、收入不入帐、帐外经营等问题进行,常用公式:实盘商品进价金额=实盘商售价金额/1+平均批零差价率、帐存商品进价金额=帐存商品售价金额-商品进销差价余额。五是对疑点帐项采用调查法调查。在这项工作对疑点帐项采取查询法,进行调查询问;同时采用外调法,对怀疑的帐项进行有重点的抽样调查。六是进行合理的纵向、横向比较分析。做为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组织机构应对各检查小组同行业的税负率、耗用率、产出率、成本利用率进行综合横向比较。同时,还应经营个体不同期间的税负率、耗用率、产出率、成本利用率等进行纵向比较,查找疑点找出突破口。五、典型案例威海龙鹏乳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奶粉为主的私营企业,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收购的鲜奶。2005年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单2373份,开具金额为2051万元,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267万元。当年实现应纳税额为3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64%。在对企业的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该企业税负率较其它同行业有些偏低。经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单相对比较集中,开具金额比较接近,且都在税务机关要求的金额开具范围内。有些收购对象重复出现,数量、金额当月合计较大。于是,我们对企业的一些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多方了解,终于弄清了问题的所在。原来企业在对农产品的收购过程中,需要配置专用的车辆、人员等,并且每天需动用大量现金。为了节省人力物力,企业就利用社会上的鲜奶贩子代为收购,这样,一方面节省了车辆和人力,另一方面对集中收上来的鲜奶可以统一化验定价,保证了鲜奶的质量,减少了鲜奶的损耗,同时,月底累计结算,减少了每天现金的流量,节约了企业的资金。了解到这一情况,我们根据税法对农产品收购单使用的规定上,对该企业的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查。将当月送鲜奶数量相对较大的农户,进行实地核查。经查,有50多万元的鲜奶是从个体商贩手中收购的,税款近7万元。我们对此项税款进行了征收,并按《征管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本文标题:农产品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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