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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法》的关系•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重点和难点主要内容3总则(10条)农产品产地(5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条)农产品生产(8条)农产品包装和标识(5条)监督检查(10条)法律责任(12条)附则(2条)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八章,五十六条4重点内容三个关键法律明确了“从农田到市场”整个链条的监管法律坚持了责任与权力、责任与手段要一致,要了授权、要了手段,责任也就推卸不了法律厘清了政府到底干什么事情,政府的责任、定位和角色。(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5涉及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业、工商)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公众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含配送中心、超市)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运销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职责与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县级以上政府职责1.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经费(第四条)2.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体系(第五条)3.加强知识宣传,引导生产者、销售者加强管理(第十条)4.批准禁止生产的区域(第十五条)5.加强基地建设并改善条件(第十六条)6.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职责1.农业部、各省: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对农业投入品实施监督抽查和结果公布;质检机构资质认定和审核(第七、二十、二十一、三十五条)2.县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市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时,有权查封、扣押,应当查明责任人,依法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第三、二十二、三十四、三十九、四十一条)3.省、市、县:禁止生产区域的划分和调整(第十五条)职责与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必须按规定由有权的农业部门考核合格。应当依法计量认证合格。伪造结果,处罚5万-10万,负责人员1万-5万;出具结果不实的,依法赔偿,重大损害,撤销资格。职责与责任主体职责主体职责农业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其基地农民)应当在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组织种养殖生产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应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包装、标识、收购、加工、销售职责与责任主体职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违反的,处2000-20000元罚款法律法规体系职责与责任主体职责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违法的将被查封扣押甚至销毁,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体系职责与责任主体职责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含农民、个体小商贩)农民也应当在符合规定的产地生产,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销售和生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农产品,否则,同样面临法律制裁。如接受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被查封、扣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没有单独的罚则。法律法规体系职责与责任二、相关法律法规•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农产品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最终产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包括产地安全管理、基地建设、产地要求、产地保护规定、防止投入品污染等五个具体条款。《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从产地监测与评价、禁止生产区划定与调整、产地保护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农业法》主要规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应当保养土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增加使用有机肥料,提高地力,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渔业法》主要是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畜牧法》主要从畜禽养殖环境方面进行了规定。《环境保护法》主要对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等进行了规定。《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是有关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防止水污染、罚则等方面规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农业生产者应当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与农产品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集中在标准应用、投入品管理、生产者技术培训、生产记录制度等方面。《农药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农药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使用管理规定等。《兽药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兽药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新兽药审批、进出口兽药管理、兽药使用、兽药监督管理等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制度和进口登记管理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管理和使用管理等要求。《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许可、审批和定期报告等制度。《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肥料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条件、程序等要求。与最终产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监测制度、检测机构考核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主要对农产品包装、农产品标识等做了具体规定。《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主要集中在具体的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产品认证、安全标准、标识使用等方面。三、与《食品卫生法的关系》两法并行•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适用农质法•制定标准、公布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条)关于信息公布•公布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2)•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卫生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获知上述信息,应当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3)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遵守《食品安全法》(2)食品安全标准(第3章)•取消食品安全行业标准•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制定、公布;•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卫生部整合,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卫生部、农业部制定;•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两法规定不一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接受报告和处置的机关为乡级政府和县级农业部门•《食品安全法》:接受报告和处置的机关为卫生部门•可以直接向卫生部门报告关于事故处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7章)•发生单位和治疗单位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等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关于事故处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不包括农产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第13条第3款)关于风险监测和评估四、监管机构及职责监管机构及职责卫生部农业部质检工商总局食药局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进行常规的监测:•卫生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卫生部门根据该计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2)进行非常规的监测•卫生部接到风险信息后及时对信息进行核实后调整监测计划•2、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日常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2)依申请进行的安全性评估卫生部综合协调•3、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1)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2)遵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全可靠•(3)遵守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要求—•(4)对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整合—改、废、立•(5)统一发布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6)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标准•(7)规定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和规程•(8)配合其他商务、农业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4、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5、负责制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6、负责牵头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卫生部综合协调•总的原则:•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法律衔接:•A、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B、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农业部•具体职责:•1、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35-2);•2、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获知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卫生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部门获知上述信息,应当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83)•3、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农业部•具体职责:•4、与卫生行政部门一起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5、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6、根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7、与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农业部•1、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2、负责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3、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4、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6、对食品进出口进行监管•7、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8、负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质检•1、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包括销售、储存、运输等活动)•2、负责对销售食品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3、负责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5、负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的单位,即宾馆、饭店、餐馆、食堂、食品摊贩等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2)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3)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管•(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5)负责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6)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食药局五、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管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保护和修复环境:土壤、养殖水域,换土倒茬有机肥。-制定规则:生产者、投入品经营者、科技服务者、产品经营者(市场、企业、
本文标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XXX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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