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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员工安全教育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工程重大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刑法第137条),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保障人权的第一步!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禁止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遵守法律保障人权的第一步。对于每一位现场管理人员,知法守法,知规守规,保障作业人员和自己的安全才能回家!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从业人员的义务•(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方针、目标•1、安全目标•根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目标是:•实现“五无、三控、一创建”。•五无: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设备、火灾、管线、交通事故。•三控:职工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事故负伤率控制在12‰以下;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一创建:创建平安工地。•2、环保目标:•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我国的“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计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维护周边的生态环境,防止造成新的污染。•防尘降噪,报纸水土,污染物排放达标,最大限度节约能源,最大限度让业主满意。•3、文明施工目标•施工场地、营地建设统一规划,职工遵纪守法,做到施工不扰民;管理人员一律佩戴上岗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做到不违章行车,安全礼让,不开带病车;在工地现场采用“五牌一图”的形式进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达到文明工地标准。1、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核心,是改进安全状况的根本途径、基本方法和工作平台。在我国责任制是一种法律的强制力执行!责任心,来源于意愿,意愿来源尊重生命,尊重法律,保护自己。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责任。现场技术员是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的每一位员工都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法纪观念,提高以法规管理的工作水平。2、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3、参与安全技术交底会,并向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各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做好记录双方签名存档。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职责4、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因素及安全防护与安全设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危险性较大作业点要旁站,负责协助所管辖区域内工序作业现场危险源的调查与辨识工作。5、作业中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责令停工并及时报告。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与生产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7、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公司级教育、项目级教育、班组级教育,对转换工作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才允许上岗。•9、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10、预防与控制原则。从工程技术、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相应对策,对隐患源排查与整治,使事故不发生或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尽可能减少。•11、“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处、拌合站、临时用电所在处、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边沿、桥梁边沿、和存在塌方、高处落物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发现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时,及时采取措施并通知安保部。安全警示标牌是安全工作的脸面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我项目主线紧邻居民农田和房屋,在施工前要计划好,防止粉尘、废气、固体废物流出红线外,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噪音、振动和施工照明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安全文明规章制度•一、必须遵守、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佩戴工作卡。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大脚裤或光脚等进入施工现场。•三、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五大”伤害,要时刻引起高度重视。(即:高处坠物、物体打击、触电、塌坍、机械伤害)。•四、禁止无证操作、违章指挥。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一经架设后,不得擅自拆动。如需拆动时,必须经安全员审查并报项目经理同意,并应有其他有效预防措施。••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上岗作业。•六、不得在机械旁边、易滑坡路段等危险区域休息、常驻。•七、不得违规乱拉电线、不得在宿舍内抽烟,做好冬季防火防电工作。离开办公室、宿舍必须关掉用电设施。•八、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示、告示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确因施工需要,经许可临时拆除的,施工结束后应立即恢复原状。•九、事故发生后,作业人员不要惊慌失措,首先,要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其次,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物体时,要作出标识。同时,应迅速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管理人员。一、事故产生的三要素人、机、环境1、人的因素生理方面:指人长时间从事同一作业、神经紧张型作业、脑力劳动对生理结构的影响。通常会造成人的体力下降、身体机能下降,最终导致动作不协调,成为发生事故的诱因。心理方面:是运动、变化着的心理过程,包括人的感觉、知觉和情绪等,往往被称为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因”。人的心理因素包括许多,象紧张、兴奋、沮丧、恐惧、期待、高兴、热烈、冷漠、积极、消极、肯定、否定、怀疑、信任、尊敬、鄙视等等。人的心理因素主要有两种:积极心理因素与消极心理因素,它们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平时要注意观察、了解工人的心理状态,才能更好的预防事故的发生。2、机械因素机械自身:主要包括工程机械的失控、机械设备陈旧损坏、操作工具本身就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操作失误:主要指的是人为失误。人为失误,即人的行为失误,是指工作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导致实际要实现的功能与所要求的功能不一致,其结果可能以某种形式给生产、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换句话说,人为失误就是工作人员在生产、工作中产生的错误或误差。3、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大自然中的一些常见的危险区域、天气条件、有害气体等人为环境:光污染、噪声和振动、空气污染(粉尘等)、化工污染、以及一些人为造成的如高空作业、四口五临边作业等。五大伤害占建筑行业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0%以上,其中高处坠落45%以上、物体打击20%以上、机械伤害11%以上、坍塌6%以上、触电6%以上二、建筑行业五大伤害及安全预防措施2.1高处坠落2.1.1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或作业:1、洞口临边作业的坠落2、脚手架上坠落3、卸料平台的坠落4、悬空高处作业坠落5、轻质板材断裂坠落6、屋面临边坠落7、物料提升机和塔机在安、拆过程中坠落8、在安、拆模板过程中坠落9、登高过程中坠落10、结构和设备安装时坠落2.1.2导致高处坠落的原因人的因素:1)作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麻痹大意酿成事故;2)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3)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及时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缺乏针对性;4)监管人的监管工作未到位;5)现场管理人员对工人作业点的安全检查不深、不细,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未及时督促整改,甚至视而不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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