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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0页,共13页收派服务合同甲方(客户):乙方(顺丰):合同编号:客户编码:《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1页,共13页收派服务合同甲方(客户):乙方(顺丰):合同编号:甲方结算相关信息:(一)客户编码:(二)结算账号:;结算起始日期:年月日(三)对账单发送方式:电子邮箱账单接收邮箱地址:@(由甲方填写)邮寄甲方联系地址:对账人姓名:对账人联系电话/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派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概述本合同为主合同,甲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种类,并签署附件服务条款。主合同与附件服务条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务条款为准;未尽事宜,以顺丰速运官方网站的公示内容为准,或拨打顺丰速运服务热线查询。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递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把托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托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了解。2.2在乙方将托寄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还托寄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托寄物交给其他收件人,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3甲方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乙方快递单之各项内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视为甲方委托乙方填写,甲方应对填写后的信息予以审核校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2.4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托寄物对包装、码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2页,共13页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装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托寄物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2.5甲方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2.5.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2.5.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2.5.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6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7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2.8如甲方为收件方,且甲方同意以月结方式支付到件费用的,甲方应在签收快件时填写客户编码,以便双方对账。必要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快件有关的证明资料和文件。2.9甲方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2.10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寄物品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向该第三方索赔。2.11如甲方托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第三方(含收件人),则甲方应在交付托寄物前将托寄物途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第三方所有权人,在征得第三方所有权人同意后托寄物品。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第三方所有权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第三方所有权人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超过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约定的赔偿标准的,甲方应就超出部分对乙方予以补偿。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乙方按其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负责将甲方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件人,如托寄物派送中出现收方拒收、延时收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3.2乙方应对托寄物在途安全负责,如乙方过错导致托寄物丢失破损的,应按本合同及附件《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3页,共13页服务条款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3.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服务条款收取费用,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服务收取附加费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3.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检的需要,乙方可以对托寄物开箱验视。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不予寄递范围或含有禁寄物品,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3.5若甲方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费用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欠款之日起计算),但托寄物性质不能留置的除外。留置期限届满,甲方或指定付款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拍卖留置物并优先受偿,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乙方为行使留置权所支出的费用和保管费,再偿付拖欠乙方的费用;如有余额,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配合乙方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发出后7日内甲方未书面答复乙方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行使留置权的方案。乙方行使留置权,不影响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益。3.6根据现行法规政策或为了保证托寄物的安全,在收取或派送托寄物时,乙方可视情况核实甲方或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出具身份证明。四、费用与结算4.1甲方应付费用根据乙方结算周期内公开施行的收费标准(一般以乙方官方网站公布和更新的数据为准,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和甲方实际发生的业务计算。甲乙双方约定按□自然月或□非自然月(每月日至次月日)为周期进行结算,甲方承诺在结算周期结束后天内(即信用账期)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4.2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乙方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息系统等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邮寄地址向甲方提供上个周期的结算账单供甲方审核,甲方如对结算账单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结算账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甲方应先予支付双方核对无异议的费用,乙方收取甲方支付的部分费用并不免除甲方继续支付剩余费用的责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纸质结算账单上盖章确认并反馈的,甲方应予以配合。4.3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支票、POS机刷卡或现金等形式支付结算费用。甲方支付结算费用时,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相关的规定操作。现金结算的,甲方应保留乙方指定收款人的签收记录。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的,应按双方以下银行账户信息付至乙方账户。一方银行账户信息《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4页,共13页变更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付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乙方收款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4.4关于额外费用的约定:4.4.1甲方可作出不同的付款指示,但如果甲方指定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与当票托寄物收派(含出入境)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往返派送费、仓储费、保价费、入仓费、税费等,同时乙方有权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务费,该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顺丰速运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为准;4.4.2如约定由收件人付费的,在收件人将托寄物签收之前,甲方可要求更改为由甲方付费,同时乙方有权每票加收更改付款方式附加服务费,该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顺丰速运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为准;4.4.3乙方在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和“双十一”、“双十二”等业务高峰期间提供服务的,可以额外加收服务费。该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顺丰速运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为准。4.5乙方对甲方的退费或赔偿,在双方确认退费或赔偿金额后,经协商,甲方可以从下个周期应付费用中抵扣。4.6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可约定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承诺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履行本合同期间,如甲方出现拖欠费用等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扣减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并要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补缴保证金。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无违约行为的,乙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5.1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托寄物丢失、破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快递产品服务条款》的约定采取救济措施,向甲方进行赔偿,乙方赔偿金额不超过乙方收件时所能预见的损失金额。如甲方已按托寄物的实际价值或投保金额获得赔偿的,托寄物的所有权及其相应的索赔权利即应转移至乙方所有。《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5页,共13页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的,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费用金额5‰的逾期付款违约金。5.3因甲方托寄物质量缺陷或包装破损,致使其他托寄物品、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4因甲方托寄物属于或含有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而被查没、扣留或变更配送路线,导致其他托寄物时效延误或价值丧失,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5因甲方或其雇员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乙方及其关联公司被卷入的索赔事件或诉讼,以及因此而使乙方遭受或承担不应有的损失、损害、花费及其他责任,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甲方应及时就上述索赔或诉讼进行抗辩,并充分补偿或赔偿乙方因甲方或其雇员的侵权或违约行为可能遭受的或有义务赔偿的相应开支、费用及损失。六、免责条款6.1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延误、无法派送、丢失破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6.1.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抗拒因素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泥石流、洪涝灾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台风、暴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6.1.2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6.1.3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6.2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七、合同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7.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双方均未提出到期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期,每次续展一年,依此类推。7.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7.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7.3.1甲方无法定事由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结算费用超过15日;7.3.2甲方各项费用总和连续3个月未达到元/月,或寄件量连续3个月未达到_____票/月,但甲方主要选择临时性批量发件的除外;《收派服务合同》2015年6月版第6页,共13页7.3.3甲方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行为。7.4双方均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但乙方已经为提供服务投入成本准备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和产生的损失。7.5本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所有应付费用立即到期,甲方应立即全额支付给乙方。八、关联客户8.1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性快递收派服务,如甲方关联公司在乙方关联公司服务区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的,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结算:8.1.1独立结算,即由双方关联公司分别设置结算账号,并按各自实际发生的交易进行独立的费用结算;8.1.2统一结算,即由乙方为甲方设置统一的结算账号,甲方关联公司委托乙方关联公司提供快递服务时,均在快递单上填写该关联公司的客户编码,相关费用均由甲方统一承担。8.2针对上述甲乙双方关联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形,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签订合同,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2.1由交易双方分别签订《收派服务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8.2.2出于合作的便利性,甲乙双方互相承诺,本合同内容同样适用于各方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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