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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浩佳园第二批配售实施方案一、总则1、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是为推动新城建设,聚集新城人气,并为在新城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提供生活上便利而建造的,实行定向配售。2、本次配套商品房的配售工作应遵循:(1)公平合理原则。整个申请、配售、购买的全过程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进行;(2)自主购买原则。划入配售范围、符合配售条件的人员,可自主决定申请购买相应面积的配套房,也可以不购买;(3)分类操作原则。由各单位按照本配售方案,分级承担责任,分类进行操作,分块落实到位;(4)促进和谐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处理好配售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防止产生各种负面影响和不安定因素。3、为保证本次配售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本配售方案在临港新城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由临港城投公司负责具体配售事宜。二、房源情况宜浩佳园本次可供配售的房源共3424套,其中:一房(含小二房)2652套,二房525套,三房247套。三、配售范围和对象宜浩佳园的第二批配售范围和对象仍沿用第一批配售时确定的原则,以在临港地区实际有工作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为主。目前确定参与本次配售的单位是:洋山海关、洋山检验检疫局、上海海事局洋山海事处、洋山边防检查站、上海口岸办驻洋山办公室、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洋山办公室、上海港公安局洋山分局、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法庭、浦东新区申港街道、南汇消防支队、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第六人民2医院、上海中学临港分校、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临港科技学校、同济大学海洋和地球科学学院等共19家单位。四、配售资格和申请1、配售申请人必须是上述单位在临港工作的人员。2、配售申请人必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是上述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上述单位缴纳公积金和社保金。3、凡购买过临港配套房(包括宜浩佳园配套房和大学平价配套房,以下同)的,本人或夫妻双方均不再享有本次配售资格。4、夫妻双方都符合本次购房条件且均未购买过临港配套房的,只能由一方作为本次配售申请人。符合上述配售条件的,可填写《配售申请表》,由单位审核后报送临港城投公司。经审定后提出配售申请的人员名单不再作变更,并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房源配比方案。五、责任1、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配售申请工作,包括审核、统计和汇总本单位的配售申请人名单,并按职级顺序将提出配售申请的人员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和公积金帐号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临港城投公司。2、个人的配售申请表必须附上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并由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随单位汇总表报送临港城投公司。3、各单位报送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附上由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承诺书一份。如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有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人员参与本次配售,被媒体曝光或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负全部责任。六、房价、装修和贷款1、本次配售的房源为全装修房,装修费与单套住房房价分别计3算,归并支付。2、本次配售房源的毛坯房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950元。单套住房的实际房价根据住房所处的楼层、房型、周边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实行一房一价。3、本次配售房源的装修标准统一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购房人不得在此装修标准之外提出改装、增减装修内容等要求,也不得提出不装修的要求。4、本次配售指定建设银行南汇支行和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南汇分公司在销售现场为购房者提供住房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服务,购房人可以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现场办理购房贷款。七、抽签和分房本次配售以单位为抽签对象,由各单位按单位顺序号和房型顺序,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使用抽签软件抽取房源。房源抽取后,由各单位在本单位内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行分配。1、抽签地点:临港城投大厦3号楼第一会议室2、抽签方式:(1)单位代表根据抽签当天的签到顺序当众抽取单位抽签顺序号;(2)单位代表根据单位顺序号当众抽取本单位三房、二房、一房的房源;抽好后,当众打印抽取的房源清单,并由单位代表签字确认。3、抽签注意事项:(1)单位代表凭单位出具的抽签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抽签;(2)连续三次叫到单位代表的姓名,仍不上台抽签的,自动转到下一位,待本轮抽签按顺序号抽完后再进行抽签,未参加本轮抽签的视作自动放弃本轮抽签资格,不再单独安排抽签。4、分房:(1)各单位将所抽房源在本单位内实行公平、公正地分配,在确定每套房屋的购房人后,由单位汇总购房人员名单,将《客户信息表》4和《购房须知》发给购房人,并由购房人填写《客户信息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好的购房人员名单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件的形式,以及由购房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客户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报送临港城投公司(填写《客户信息表》的购房人员须与单位提供的购房人员名单一一对应)。逾期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3)各单位报送的购房人员必须在经审定的提出配售申请的人员名单范围之内;否则,不得享有购房资格。(4)各单位到期未分配或购买的房源,视为放弃配售,由临港城投公司收回,统一另作安排。八、购房签约1、各单位报送购房人员名单和《客户信息表》后,由临港城投公司安排各单位按抽签时的单位顺序号依次购房。人数较多的单位安排在3~5天内完成购房签约,人数较少的单位按排在1~2天内完成购房签约,具体签约时间以临港城投公司的通知为准,各单位联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签约时间的传达落实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2、购房人请提前准备好房款和首笔装修款,并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办理付款和购房签约等手续。购房时,购房人须先同时全额交纳全部房款和首笔装修款400元/m2(如有贷款的,在售楼处当场签定贷款合同,房款不可分期支付,装修余款在交房时付清),再同时签定预售合同和装修合同。房款和首笔装修款交纳完毕后,但未在规定的签约时间内签定预售合同和装修合同,或只签定了其中一份合同的,均视作自动放弃购房资格,相关房屋由临港城投公司收回,统一另作安排。3、购房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按照办理购房手续当时的国家规定政策执行。5九、配售工作时间节点1、2009年9月11日(周五),召开第二批配售工作大会;2、2009年9月18日(周五),各单位报送配售申请表、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申请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承诺书;3、2009年9月28日(周一),各单位抽取房源;4、2009年10月9日(周五),各单位报送购房人员名单、《客户信息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5、2009年10月16日(周五),各单位开始办理购房手续。十、其他相关规定1、房屋的转让(互换)由各单位自行操作,不得跨单位转让(互换),购房人员名单报送临港城投公司后,所有房源不再作转让(互换)调整;2、对于发现不符合本次配售申请资格的人员,临港城投公司有权拒绝办理购房手续;3、享有本次配售资格的购房人须作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签定预售合同和装修合同,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签定预售合同,并出具相关关系证明,其他人员不得作为房屋产权人签定预售合同;4、本次配售对已签定预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的住房不予办理调整房屋产权人、变更付款方式、换房或退房等手续,但因购房人未按配售规定购房的除外;5、本次配售的预售合同和装修合同为统一格式版本,购房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要求单独修改合同条款;6、根据《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试行办法》的规定,所购房屋在确定房地产权证后的五年内不得转让。7、关于本次配售进程中的相关事项和信息将在临港城投公司网站()及时发布。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宜浩佳园配售工作小组
本文标题:宜浩佳园第二批配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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