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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整数)。实际值低于达标值产生正积分,高于达标值产生负积分。第九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与该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的乘积(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第5.2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按照不同的目标值分开计算。核算年度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是指《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3款规定的相关比值。第十条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第5.1款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的,按照不同的燃料消耗量分开计算。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CAFC)以上公式中,C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α×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值;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α—《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27999-2014)中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2016至2020年分别为134%、128%、120%、110%、100%;T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i—乘用车车型序号;Vi—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量(不含出口量)或者进口量。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CAFC):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TCAFC):i---乘用车车型序号;FCi---第i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Vi---第i个车型的年度生产或进口量;Wi---第i个车型对应的倍数;Ti---第i个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年度注1:EV/FCV/HEV(R≥50)注2:FC≤2.8L/100km2016-2017年Wi=5Wi=3.52018-2019年Wi=3Wi=2.52020年Wi=2Wi=1.5其余车型,核算CAFC时生产或进口量倍数Wi=1Wi:CAFE车型核算倍数如下:注1: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乘用车(EV)、燃料电池乘用车(HCV)、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km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HEV)。注2:FC节能汽车:除新能源汽车外,油耗≤2.8L/100km的乘用车。注3:2020年后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倍数优惠另行规定。自产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会影响CAFC值车型对应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如下:整车整备质量CM,kg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L/100km三排座以下三排座及以上CM≤7504.34.5750<CM≤8654.34.5865<CM≤9804.34.5980<CM≤10904.54.71090<CM≤12054.74.91205<CM≤13204.95.11320<CM≤14305.15.31430<CM≤15405.35.51540<CM≤16605.55.71660<CM≤17705.75.91770<CM≤18805.96.11880<CM≤20006.26.42000<CM≤21106.46.62110<CM≤22806.66.82280<CM≤251077.22510<CM7.37.5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转,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8年度及以前年度产生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80%;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产生的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90%。若某企业2017年产生1万油耗正积分,历经2018~2020年按比例结转三年,至2020年剩余5760分。2021年为积分产生后第四年,积分失效。2019年,10%2020年,12%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是指该企业在核算年度内传统能源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的乘积假设2019年10万台传统车,则目标值为100000*10%=10000分;纯电动车续航300公里,每台积分4.4分,则需要生产这样的车的数量为10000/4.4=2273台新能源汽车积分(BEV)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扣同等数量的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方式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归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乘用车企业2019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可以使用2020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抵偿。乘用车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其在当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以2017年前三季度产量为例,1-9月,乘用车产量完成1732.8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产量为34.3万辆,传统车1698.5万辆。按每辆新能源积3.2分(按续航200km算),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积分实际值为109.76万分;若按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计算,新能源乘用车汽车积分达标值为169.85万分;由此可得出产生了60.09万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而根据最新公告,2017年,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29万辆,油耗正积分为1238.14万分,油耗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其中,有56家企业油耗积分为负,属不达标企业,另外74家企业达标。由于政策规定新能源汽车积分从2019年开始考核,目前尚未有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如果一家企业产生了油耗负积分,那么可以通过上年结转、关联企业转让、自有新能源汽车积分或购买其他企业的新能源积分抵扣等方式满足要求。目前积分交易方式可以通过竞价交易、定价交易、定向交易这3个平台实现,平台将不会对各个车企的积分进行定价交易,积分之间将会是车企之间的竞价或是约定。其中,油耗积分只能在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间通过定向交易的形式完成转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可通过以上任意三种交易形式完成。
本文标题:新能源双积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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