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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论研究作者:谢婉洋来源:《艺术教育》2013年第09期【内容摘要】田耀农于2008年撰写《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论研究》用七个章节对音乐教育的目的展开论述。分别为音乐教育目的论总论、音乐的本质目的、中国音乐教育目的论、西方音乐教育目的论、音乐教育的内在目的、音乐教育的外在目的、目的论引导下的音乐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全书分析了我国历史与现代的音乐教育目的论,提出“被审美”的音乐教育目的论,将成为我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论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的指南。【关键词】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被审美一、音乐教育目的论的历史与现状在音乐教育目的论总论中,田耀农用了较大篇幅陈述了教育目的论的历史与现状以及基本原理,并把音乐教育的目的分为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予以阐述。所谓外在目的,主要指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包括为政治、战争、工作效率等;内在教育目的主要是对人自身的音乐能力的培养和开发。笔者认为,从音乐的自律性和他律性区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二者又是统一的。因此,用传统的分类方法,即音乐教育是为社会服务还是“为艺术而艺术”。当然,从目前的研究成果看,音乐教育的功能包含两个方面,即通过音乐教育的展开培养更多的音乐人才;通过对音乐人才的培养而为一定的社会服务;社会秩序的良好和人类音乐素养的提高将促使高质量音乐教育的展开,这是一个循环系统。中国古代音乐教育目的论主要是外在目的论。这是因为,中国古代所谓的音乐与现代所谓的音乐的内涵和外延都是有差别的,古代的音乐有两层含义:一是只有器乐、声乐、舞蹈等综合艺术的表演才能称为“乐”(音乐);二是当“音”有了确切的内容以后才能称为“乐”(音乐)。而中国现代音乐教育目的论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上个世纪初的学堂乐歌的终极目的是通过乐歌教育,振奋民族精神,实现救亡图存、国富兵强的政治理想。中国现代音乐教育则是对以外在和内在两种教育目的的追求。1912年11月,教育部颁布的《小学校教则及课程表》指出,“在使儿童唱平易歌曲,以涵养美感,陶冶德性”,明确表示音乐教育的目的是“德性”和“美感”作为外在目的和内在目的,特别是2001年7月颁布的《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从很多方面借鉴了国外音乐教育改革的经验,如从“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三个层面阐述了情感这个总目标。艺术第一次放弃了对“高尚情操”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内容的具体描述,受美国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内外目的是可以统一的观点的影响,我国音乐教育在教学实践中以及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方面也体现出两个目的论同时存在的现象。二、对音乐教育目的论同时追求内在与外在目标的批判龙源期刊网其实,这两种目的论在音乐教育的实践中是不可以兼得的。因为音乐教育的外在目的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选择适当的音乐;二是把音乐教育放到仪式或者社会活动中进行。而仪式和社会活动形式下的音乐课堂教学少之又少,因此,实现这种外在的教育之目的的可能性也不大。另外,以审美为音乐的内在目的实现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音乐家必须不断创造出自己认为美的音乐作品供音乐教育选择;二是音乐教材和音乐教师必须选择学生能够理解的美、体验的美的音乐作品供学生审美。在条件一中,音乐家创造音乐作品时的美的标准和学生的音乐审美趣味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同时,音乐家的审美与学生的审美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条件二中,音乐教材单一和统一,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审美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教师与学生的审美差异更是不言而喻了。审美的差异造成了音乐教学内容选择性的不统一,即教师所选择的音乐审美的作品与学生所能接受的作品有着巨大差异。所以,音乐教学会出现教师自我沉醉其中而实际是“对牛弹琴”的状态,从而导致整个音乐审美教育缺乏实质意义。因此,音乐教育的内在目的与外在目的在单一实现时都比较困难,我们同时追求内、外两个教学目的时,这种音乐教学必然是无效的。这是我们的音乐教育目的论产生的问题,从而形成音乐教育的哲学落后于音乐教育实践现状的局面。可见,实现音乐教育现实根本转变的关键是建立新的、正确的音乐教育目的论。三、当今音乐教育目的论的前沿理论——“被审美”如何让学生喜爱音乐将是现代音乐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激发学生热爱音乐的方法和措施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正确的教育目的论,这种目的论必须是情感的和“被审美”。因为艺术的本质目的正是为了唤起和激发人的情绪和情感。只有把艺术教育的目的与艺术自身的目的统一起来,才是正确的理论。落实这种“被审美”的音乐教育的具体措施是:一是从教学的内容着手;二是从教学的方法着手。所谓从内容着手,就是紧跟世界音乐的潮流,从音乐教育的多元化和本土化着手。所谓教学方法,就是教的方法和学的方法,目前,国际流行的柯达伊、奥尔夫、铃木等教学方法令人应接不暇,很多教师不顾我国实际音乐教学现状,一味机械地模仿和照搬,造成学生喜欢音乐而不喜欢音乐课的现象。人类学的研究新成果告诉我们,人类在任何情况下都有被认可、被承认、被肯定的欲望。因此,在学生一开始接触音乐以及学习音乐的过程中,教师有必要对学生的音乐能力予以肯定,这就是田耀农所说的“被审美”。“被审美”教学法既是田耀农在音乐人类学研究成果、美学研究成果和心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教学方法,也是检验、评估音乐教学成果的标准。首先,“被审美”教学方法是建立在自身的美学理论基础上的教学方法,它对美的问题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和建构。这里的“被审美”可以狭义地解释为在音乐教育的过程中,学生自己体验到美的感受,同时这种美的感受受到教师和同学的认可,在被认可中体验到自身存在的价值以及意义。简言之,学生只要上音乐课或者参加音乐活动,就能得到教师和同学的认可,并发现自身的音乐能力,从而体验到被尊重和“被审美”的感觉。在音乐教育的活动中,首先体现出学生真实地、愉快地参与其中;其次是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团结和谐的气氛,以及相互的赞美与尊重必定形成一种“被审美”的氛围;再次,音龙源期刊网乐教育的过程通过美的艺术形式和内容,必定激发学生的一种美感,这种美感是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因此,音乐教育的“被审美”的内涵就是真、善、美的统一。其次,“被审美”与人类的所谓“食、色性也”共同成为人类的“本质对象”。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的时候,与其说是欣赏艺术作品,不如说是欣赏自身对象化的本质力量,当这种本质力量同样也被别人欣赏或喝彩时,欣赏者的主体“被审美”的渴求间接、曲折地得到了满足。这种“被审美”后的愉悦情绪比其成功后的愉悦情绪更为广泛、更容易获得,也更容易形成连续的愉悦情绪环节,同时形成自我接纳和自信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中不断寻找形成这种状态的原因,即寻找“被审美”的原因,反复寻找这种原因之后,学生就会形成一定的习惯,这种习惯一旦形成(对音乐兴趣的形成),将成为长期乃至终生的行为习惯,这正是音乐教师所梦寐以求的教学境界。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快乐是人最重要的情绪,快乐的人才会淡泊达观,才会身心处于最佳状态。而“被审美”教学其实就是一种教师帮助学生顺利满足快乐需求的方法和过程。总之,“被审美”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避免教师、教材的审美标准或审美趣味与学生不一致的困扰。在教育教学评价体系中,也要把“被审美”教学放在首位,即判断一节音乐课优劣的主要标准应该看有多少学生的“被审美”需求得到满足,有多少学生处于愉悦情绪之中,有多少学生对音乐产生了些许兴趣,有多少学生的愉悦情绪得到加强和巩固,有多少学生在愉悦情绪的条件下逐渐形成对音乐喜爱的行为习惯。“被审美”不但是一种教学目的论的新理念,也是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必将为改变我国目前的音乐教育现状产生巨大的影响。参考文献:[1]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2]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3]韦勒克·沃伦.文学理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4]马丁·艾思林.戏剧剖析[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1.[5]刘叔成.美学基本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6]高等艺术院校《艺术概论》编著组.艺术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7]林焕平.高尔基论文学[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0.[8]浜田正秀.文艺学概论[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5.[9]田耀农.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论研究[M].南京:南京艺术学院出版社,2008.[10]张德.心理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龙源期刊网[11]K·T斯托曼.情绪心理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12]李修林.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3]王次炤.音乐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14]王安国、吴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作者系安徽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声乐)2010级学生(责任编辑:贺秀梅)
本文标题:普通学校音乐教育目的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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