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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青岛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1月1目录1适用范围………………………………………………………………………………………………22法律依据………………………………………………………………………………………23术语和定义……………………………………………………………………………………………2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23.3三级安全教育………………………………………………………………………………23.4企业主要负责人………………………………………………………………………………23.5特种作业人员………………………………………………………………………………23.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34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34.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3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34.3三级安全教育规定………………………………………………………………………………44.4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规定…………………………………………………………………………44.5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55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规范样式………………………………………………………………………5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样式。1范围本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适用于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实施《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2015年7月1日实施《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2015年7月1日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2015年7月1日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311号文2013年3月1日实施3术语和定义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包括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3.3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3.4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3.5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涉及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3培训考核管理规定》)。3.5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依据企业管理层级设定安全教育层级(满足学时和内容要求),管理层级按企业在其《质量手册》或管理文件中已发布的组织架构为依据,组织架构中已设定企业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应按三级教育执行。组织架构中已设定为厂级、班组级的,车间级安全教育职责由厂级履行。以此类推。4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4.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及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4.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1.4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1.5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4.1.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要求及内容(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2.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2.2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44.2.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4.3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及内容(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4.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4.3.2加工、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4.3.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小于8学时。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4.3.4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4.3.5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3.6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4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要求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定》)。54.4.1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4.4.2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4.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4.4.4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4.4.6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4.5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4.5.1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5.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5.2-1厂(矿)级年度安全培训(岗前/复训)工作计划表5.2-2车间(工段、区、队)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5.2-3班组级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表5.3-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5.3-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5.4-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5.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5.5-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表5.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5.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有关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5.7.1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5.7.2调整工作岗位人员、离岗重新上岗人员(无需)取证岗前安全培训记录表5.8.1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汇总表5.8.2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5.9其他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班组长、农民工等)安全培训记录表5.10违章培训学习记录表6附表5.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单位电话地址市区(市)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特种作业人员总数特种作业类别及人员数量法人代表董事长囗总经理囗厂长囗其他囗姓名上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实际投入(万元)联系电话单位类型高危行业危险物品生产单位囗经营单位囗储存单位囗重大危险源单位囗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囗经营单位囗储存单位囗非煤矿山囗船舶修造囗金属冶炼单位囗石油天然气囗一般行业建材囗机械囗轻工囗纺织囗烟草囗商贸囗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囗类别姓名联系电话注: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物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注: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填。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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